家住普湾新区三十里堡街道的范某在金州新区七顶山一处废弃海参圈钓鱼后离开时,不慎将渔竿触碰高压线,导致其当场身亡。范某的家属随后将该区域供电公司、高压线所属单位及废弃海参圈所属单位一并告上法庭。近日,金州区法院对这起民事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
满载而归路上触电身亡
退休在家的范某常钓鱼,8月29日,范某起床后看窗外天气晴朗,很适合去钓鱼。随后他拿上钓鱼装备,来到了金州新区七顶山街道陆海村一处废弃的海参圈开始钓鱼。
几小时后,范某已经钓了一小桶黑鱼,他高兴地将鱼装好后,便扛着渔竿准备回家吃饭。然而,当他从一处高压线下经过时,渔竿不慎触碰到了高压线,范某被高压电击中当场身亡。当天下午,陆海村一名村民经过此地,看到了倒在地上的范某,随后报了警。
家属将产权单位告上法庭
悲痛的范某家属随后将出事区域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产权所属单位及废弃海参圈所属单位告上了法庭,并提出索要11万余元的赔偿金。
经调查,范某渔竿触碰到的高压线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输往大连某公司的专用高压线路,额定电压1万伏。该高压线的产权经合同证明,属于这家公司。另调查显示,5月开始,大连另一家公司就已经承租下出事地点的废弃海参圈,所以事发地点属于该公司所属范围。
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是触电致死,其死亡和高压输电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由于两家公司均对案发地点疏于管理而造成的。但范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未经许可进入他人承包的海参圈钓鱼可能会损害他人利益,且理应注意到钓鱼地点附近有高压线,所以范某对自己的身亡也有过错。记者孙胜汇
法院判决
近日,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两家公司共同赔偿范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90617元。
多知道点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原标题:大连一男子钓鱼回家 渔竿碰上高压线触电不幸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