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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时评|吸毒艺人成“受害者”?宋冬野这是啥“野逻辑”

时间:2021-07-28 16: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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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时评|吸毒艺人成“受害者”?宋冬野这是啥“野逻辑”

一番“受害者”言论把宋冬野送回观众视野。10月11日晚,宋冬野微博发布长文“捍卫自己合理合法工作的权利”,称演出又一次因为“恶意的、恨人不死的举报而被强行取消”。12日,宋冬野的微博账号被禁言。

宋冬野是谁?曾活跃于内地歌坛。最出名的单曲是那首《董小姐》,“爱上一匹野马,可我的家里没有草原”,让宋冬野一夜成名。因吸食大麻被北京警方控制,此后淡出大众视野。

不甘沉寂的宋冬野以一篇长文为自己不断被停止演出鸣不平,表示尽管“在此之后,没有再触碰过一丝一毫的毒品。但仍面临源源不断的网络和语言暴力。我认为那是我理应受到的惩罚,但有的时候,我会觉得自己很冤枉……吸食毒品者是受害者,不是加害者。”

此外,他还在文中提及,艺人挣钱的不容易,这个行业还是抑郁症和精神疾病的重灾区。“有谁不知道毒品是个深渊呢?有谁不知道毒品是有害的呢?但就在那个你快要被摧毁,几乎准备好毁灭自己的时刻,有人骗你说,只要一口,你就可以开心起来,可以睡个好觉,绝不上瘾,只要50块钱的是后续,又有谁能扛得住这个被伪装成糖的毒药呢?”

回顾长达五年的阴霾期,他“只想着好好创作,好好写歌,好好录音,好好学习音乐制作,好好排练并认真对待每一次演出”。如今,自己已经被“行政拘留加上五年的口诛笔伐”惩罚得足够,只求一个“合理合法工作的权利”。

这堪称劣迹艺人为自己洗白的“雄文”。禁不住毒品的诱惑自甘堕落,被说成“谁能扛得住呢?”“吸食毒品者是受害者”也令人惊诧莫名,违犯法律,放松为人的原则和底线,推卸应有的责任:不仅要“远离毒品”,还要从公众人物的角度给大众做出示范,反而以“受害者”之名为自己洗白,恰恰是对吸毒行为的危害认识不够,反省不深。

请宋冬野们搞清楚,在这条罪恶的利益链上,吸毒者也是一环!所谓吸毒明星复出,和缉毒有什么关系呢?大家都知道毒贩丧心病狂、怙恶不悛、不可饶恕,而一些知名艺人缺乏自律自重,没有负起公众人物应有的责任,那些为吸毒而花出去的钱,最终变成毒资买了子弹,打在了缉毒警的身上!

公众人物,演艺人员的吸毒行为是否应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就在宋冬野发出长文之后,@中国警方在线称,“如果吸毒艺人可以复出,可以让我们牺牲的缉毒民警复活吗?”@共青团中央表示,“吸毒艺人能开演唱会吗,公共空间需要正确的引导示范”,这些观点引发广泛共鸣。

盘点来看,来有26例演艺人员吸毒事件来看,就有9名演艺人员因吸毒被警方抓获并给予行政处罚或处以戒毒措施,不乏当时演艺圈的一线演员或编剧。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影响力更大,应接受公众的合理监督与要求,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约束。

法律惩戒、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必须三管齐下。宋冬野被取消演出冤吗?行业自律必不可少。不仅各大演出公司承诺将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以净化演艺界队伍;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广告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都列入暂停播出范围,行业协会纷纷表态坚决不用黄赌毒艺人。此外,上海、山东、云南等地方性法规针对如何规范演艺人员的吸毒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这一规定还正在变得更为严格。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尽管我国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演艺人员涉毒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惩戒,但目前的处理措施仍不足以遏制演艺人员吸毒事件的发生,建议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一次吸毒,终身禁演”的制度,从立法层面上予以涉毒艺人最高程度的惩戒措施。

“一次吸毒,终身禁演”主要是针对涉毒艺人职业或工作内容的限制,而非对其就业权的限制。吸毒所带来的负面评价几乎是不可修复的,一旦突破底线,就不适合在明星艺人这样具备广泛传播和影响力的岗位上继续工作。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拒绝毒品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自觉履行的义务。无论是舆论监督、行业净化,抑或自律惩戒措施的约束,宋冬野们还是少点任性妄为,为不当的社会影响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吸毒艺人复出”这条规则背后是许多人的付出,不是轻松一句“合理合法工作的权利”,就让“吸毒可以被原谅”。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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