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春友故意伤害一案,经富裕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春友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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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6 07:28:31
日前,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春友故意伤害一案,经富裕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春友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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