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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春友故意伤害一案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时间:2019-01-16 07: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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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春友故意伤害一案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日前,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春友故意伤害一案,经富裕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春友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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