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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时间:2022-11-24 03: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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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有关的管理热点和实际问题研究

专业:工程造价

学生: 指导教师:

摘 要

简要介绍了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的必要性,竣工验收是由项目验收主体及交工主体等组成的验收机构,以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总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验、评价、鉴定和认证的活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是施工单位,验收主体是项目法人,竣工验收的客体,应是设计文件规定、施工合同约定的特定工程对象。主要阐述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依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资料备案、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保修、回访等,指出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旨在加强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验收。

关键词:工程竣工验收 管理 问题 解决措施

目 录

第一章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和依据 …………………………………………1

一、竣工验收程序 ………………………………………………………………1二、竣工验收依据 ………………………………………………………………4第二章工程验收报告与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5一、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 ………………………………………………5二、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 …………………………………………………6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6第三章 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 ……………………………………………6第四章 施工项目竣工结算………………………………………………………7一、竣工结算方式 ………………………………………………………………7二、竣工结算依据 ………………………………………………………………8三、竣工结算要求 ………………………………………………………………8第五章 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 ……………………………………8一、竣工资料及建设档案管理的意义 …………………………………………8二、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 …………………………………………………8三、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9第六章 工程项目保修期内的管理工作 …………………………………………9一、工程保修管理工作 ……………………………………………………9二、工程保修期限与保修金 ……………………………………………………9三、保修期内工程缺陷部位修复的经济责任和维修程序 ……………………10第七章 项目的回访 ………………………………………………………………10一、回访的次数 …………………………………………………………………10二、回访的方法 …………………………………………………………………11参考文献 ……………………………………………………………………………12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有关的管理热点和实际问题研究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和依据一、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项目初验阶段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总包)组织预验收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7)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8)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

9)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2、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专业、系统验收内容:

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建筑节能验收;6)电梯验收;7)锅炉系统验收;8)智能建筑验收;9)燃气验收;10)电力验收;11)防雷验收;12)供水验收;13)市政排水;14)电信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与上一步同步进行)。

3、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4、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4)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6)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

① 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人防、节能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② 技术监督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特种设备备案证书。③ 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 (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④ 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检查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参加。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

①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②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③ 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

④ 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

⑤ 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⑥ 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⑦ 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⑧ 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

⑨ 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⑩ 十八项使用功能检测表

竣工验收通过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1)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2)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3)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4)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二、竣工验收依据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等。①、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单位工程应达到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②、竣工验收要求: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满足生产要求或使用要求。建设项目满足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③、竣工验收组织要求是:由发包人负责组织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的代表参加;验收组织的职责是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报告,审查竣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鉴定,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遗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④、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竣工验收组织形式,质量验收情况,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意见,签名盖章确认,附件。⑤、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工作的内容包括:交钥匙,交竣工资料,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验收报告与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一、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1、该工程已完成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分包与总包项目经理部应在竣工验收准备阶段完成各项竣工条件的自检工作,报所在企业复检。3、“工程竣工报验单”按要求填写,自检意见应表述明确,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4、“工程竣工报验单”的附件应齐全,足以证明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要求承包人所在项目经理部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报验单”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竣工验收。6、发包人根据工程监理机构签署认可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和质量评估结论,向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通知,具体约定工程交付竣工验收的时间、会议地点和有关安排。二、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的主要材料之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直接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认可和接受。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内容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1、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2、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上30万元以下罚款。4、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5、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作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不办理备案手续,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三章 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一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不可能什么问题都已处理干净,不留尾巴。因此,即使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办理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投资项目,可能还存在某些影响生产和使用的遗留问题。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对这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妥善加以处理,常见的遗留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遗留的尾工又分三种情况:

1)尾于承包合同范围内遗留的尾工,要求承包商在限定的时间内扫尾完成。

2)尾于各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少量尾工,业主可以一次或分期划给生产单位包干实施。基本建设的投资(包括货款)仍由银行监理结转使用,但从包干投资划归生产单位起,大中型项目即从计划中销号,不再列为大中型工程收尾项目。

3)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工程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一并组织实施。

2.协作配套问题应考虑两种情况:

1)投产后原材料、协作配套供应的物资等外部条件不落实或发生变化,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解决。

2)由于产品成本高、价格低,或产品销路不畅,验收投产后要发生亏损的工业项目,仍应按时组织验收。交付生产后,业主应抓好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收节支等措施解决亏损。

3.“三废”治理:“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验收委员会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根据“三废”危害程序予以区别对待:

1)危害很严重的,“三废”治理未解决前不允许投料试车,否则要追究责任。

2)危害后果不很严重,为了迅速发挥投资效益,可以同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但要安排足够的投资、材料,限期完成治理工程。在限期内,环保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同意,可酌情减免排污费。愈期没有完成时,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停产产或征收排污费。

4.劳保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交付使用。对竣工时遗留的或试车中发现必须新增的安全、卫生保护设施,要安排投资和材料限期完成。

5.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对于工艺技术有问题、设备有缺陷的项目,除应追究有关方的经济责任和索赔外,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经过投料试车考核,证明设备性能确定达不到设计能力的项目,在索赔之后征得原批准单位同意,可在验收中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设计能力。

2)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继续作为投资项目调整、攻关,以期达到预期生产能力,或另行调整用途。第四章 施工项目竣工结算一、 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条的规定。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一般实行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施工项目可分段结算;工程实行总包的,总包人统一向发包人按规定办理结算。二、竣工结算依据竣工结算的依据有:施工合同,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计价规定,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他有关资料(如材料代用资料,价格变更文件,隐蔽工程记录等)。三、竣工结算要求做好竣工结算检查,逐项核对工程结算书,检查设计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检查计价水平是否合理等。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时,遵循下列原则: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进行检查核对;对漏算、多算、误算及时进行调整;汇总单位工程结算书编制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综合结算书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要经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发包人审查。项目经理部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配合企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应作为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工程竣工结算要认真预防价格和支付风险,利用合同、保险和担保等手段防止拖欠工程款。第五章 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一、竣工资料及建设档案管理的意义1、作为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和核查的依据2、作为建筑物扩建、改建、翻修的依据3、作为周边建筑物整体规划建设时或者类似建筑物异地再建时的参考4、城市建设事业整体评价、研究、统计的主要依据5、城市建设档案资料,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文献二、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1、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2、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分类3、施工项目竣工资料主要由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以及其它资料构成。4、竣工图整理组卷的具体要求5、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三、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归档管理1、建设单位在工程文档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3、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在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第六章 工程项目保修期内的管理工作一、工程保修管理工作1、建设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的管理工作1)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工程。2)照管好试运行工程。3)试运行期间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2、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的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对竣工移交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有回访和保修缺陷部位的义务。施工单位在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二、工程保修期限与保修金1、工程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2、工程质量保修金为了体现施工单位对试投产期间的工程质量仍负有责任,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采用质量保证金作为保障措施。在办理竣工结算时,业主应将合同工程款总价的3%~5%留作质量保证金,并以专门帐户存入银行。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双方办理质量保证金结算手续,由业主出具证明,通过银行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合同内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拨付给承包单位,不足部分由承包单位交付。如果合同内约定承包单位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或有其他保证形式时,可不再扣留质量保证金。三、保修期内工程缺陷部位修复的经济责任和维修程序1、工程缺陷部位的维修程序1)保修期内工程在试运行条件下发现质量缺陷时,业主应及时向承建单位发出工程质量返修通知书,说明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工程部位。2)不论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原因属于哪一方责任,承建单位均负有修复工程缺陷的义务,在接到工程质量返修通知书后两周内,应派人到达现场与业主共同确定返修内容,尽快进行修理。3)承建单位在收到返修通知书后两周内未能派人到现场修理,业主应再次发出通知,若在接到第二次通知书后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业主有权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修理或委托其他单位修理,修理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如果工程缺陷原因属于承包商责任,在修复工作结束后,业主应书面将返修的项目,返修工程量和费用清单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由于未能派人到场,对所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出异议,该项费用业主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建单位进一步支付。4)承建单位派人到现场后,与业主共同查找质量缺陷原因,确定修复方案。如果修复工作需要部分或全部停产时,双方还应约定返修的期限。5)承建单位修复缺陷工程时,业主应给予配合,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包括部分或全部停止试运行。6)缺陷工程修复所需的材料、构配件,由承担修建任务的单位解决,即可能是原承建单位,也可能是业主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7)返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国家规范、标准和原设计要求为准。8)返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业主应出具返修合格证明书,或在工程质量返修通知书内的相应栏目,填写对返修结果的意见。2、工程缺陷部位维修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采购方、使用单位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七章 项目的回访一、回访的次数一般工程在保修期内至少回访一次;大中型项目、重点项目、有质量问题隐患的项目,应派常驻代表观察质量变化情况,听取使用单位意见。回访的方式一般有:1、季节性回访。2、技术性的回访。3、保修期届满前的回访。二、回访的方法回访的方法可以采用书信、面谈、实测等多种手段,可视工程规模大小和问题多少而定。一般常采用座谈会和实测手段。回访必须认真,必须解决问题,并应写出回访纪要。参考文献周世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陈年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资料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3、网络资料:/view/306bdab24a7302768f99395e.html?from=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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