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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重庆市江北区土地征收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决定(江北府发〔〕33号)

时间:2020-01-12 12: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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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重庆市江北区土地征收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决定(江北府发〔〕33号)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外集中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外集中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制作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江北区土地征收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决定》(江北府发〔〕33号)。

制定依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亊项:

通过清理,将包括《重庆市江北区土地征收工作实施办法》(江北府发〔〕39号)在内的1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于9月6日至9月15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等方式向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征求意见,均无意见。经区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来源:江北区人民政府_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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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重庆市江北区土地征收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决定(江北府发〔〕33号)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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