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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集体挽留棍打学生教师 体罚不是“负责任”|新京报快评

时间:2021-06-19 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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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集体挽留棍打学生教师 体罚不是“负责任”|新京报快评

▲资料图。图/IC photo

孩子身上都被打出淤青了,家长还极力挽留打人的老师。近日,广州电视台报道的一则新闻冲上了热搜,引起了网友激烈讨论。

据报道,广东东莞市寮步明珠小学二年级的十多名学生,因在课堂上做不雅手势,被老师罚扎马步,还被老师拿棍子抽打。事后,涉事老师被开除。但记者深入采访发现,涉事班级共有47名家长,当中有44名都对涉事老师进行挽留,希望她能重回学校的岗位。

被家长挽留的老师,也被一些网友认为是“负责任”的老师,并称现在敢管学生的老师太少了。这其实是老调重弹,每次发生老师因体罚学生被处理的事件,都会有部分人“站出来”为老师说话,认为老师这样做是为学生好,处罚体罚学生的老师,将导致教师“躺平”,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视而不见。

这是必须厘清的,老师体罚学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是违法与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这和责任心无关,不能把老师体罚学生美化为有责任心,要明确对体罚、变相体罚说不,以正确方式履行老师职责。

47名家长有44名挽留老师,这并不奇怪。因为在不少家长看来,老师用棍子打孩子,也是为孩子好,甚至有一些家长自己就采用棍棒教育方式打骂“不听话”的孩子。这些家长的教育观显然是需要纠正的,也不能因为挽留的家长多,就认为老师可以免于处罚。

对于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务,有的可以采取“票决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如是否购买校服,确定校服的价格等。而有的则是不能用这一规则的,如家长投票决定要求学校将某个同学退学或者转班,这是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是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这是明令禁止的,因此不能由家长投票决定老师的做法对不对。

当然,不能体罚学生不代表对违纪学生就该纵容。其实,老师履行职责,是有权对破坏教学秩序,违纪违规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包括可以对学生进行不超过一节课时间的罚站等。

但教育惩戒不是体罚。那种认为处罚体罚学生的老师,老师将因此不愿意管学生的观念是站不住脚的。体罚是简单、粗暴的管教方式,一名负责任的老师,应该摈弃体罚,按教育部门发布的教育惩戒规则实施教育惩戒。

12月由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老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并把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其中,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此次二年级小学生在课堂上做不雅手势,完全可以照此予以惩戒。

也就是说,教育惩戒规则,已经给老师管教学生明确的指南。但从现实看,还是有老师采取击打 (包括打耳光,用棍子打等)这种明显属于体罚性质的方式管教学生,这表明老师缺乏法律意识,也让自己陷入违法和违反师德规范的困境。

回到这一事件上,家长们对当事老师的挽留,可能会让部分老师产生误判,认为体罚学生是有“群众基础”的,只是现在的规则不近人情,于是对不能体罚学生的相关规定产生抵触情绪,以“不让体罚就不管”来消极应付。

需明确的是,一名负责任的老师,首先需做到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必须符合教育法律法规要求,只要超越了法律法规的尺度,在教育教学中出现侵犯学生合法权利、人格尊严的行为,就与教育应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本质背离了,就不可能是真正负责任的老师。

撰稿/熊丙奇(教育学者)

编辑/迟道华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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