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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人民币现金 违法!

时间:2019-02-22 04: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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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人民币现金 违法!

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手段的普及,诸多消费场景的现金支付逐渐被手机扫码所取代,与之而来,拒收人民币现金的问题也频繁出现,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让我们使用现金更加便利呢?由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赤峰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的《普及金融知识 守住“钱袋子”》专栏,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如何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持人 张学伟: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的李美仪做客节目现场。先请您给咱们的观众朋友打个招呼。

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科员 李美仪:好的,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 张学伟:咱们经常提到的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那该如何定义“拒收”呢?

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科员 李美仪: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指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以人民币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或对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排斥性措施的行为。这里特别说明一下,收付双方如果因为人民币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而产生争议的,不应该定义为拒收行为。

主持人 张学伟:日常生活中遇到拒收现金的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科员 李美仪: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受阻或受到排斥、歧视等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请妥善保留录音、录像、照片、单据等证据,进行有效维权,通过拨打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热线或就近向金融机构银行网点反映的方式及时反馈给当地人民银行。

主持人 张学伟:现在有很多无人收费的停车场,个别行业以卫生为由不收现金,对此咱们有什么规定呢?

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科员 李美仪: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18号《人民币收付指引》规定无人停车场等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的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无论经营场景、交易方式、服务模式如何变化和创新,各类经营主体都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公众对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原则,统筹选择支付方式、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主持人 张学伟:有哪些情况不属于拒收现金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科员 李美仪:如因钞票质量(如过度破损、污渍)原因被商家拒绝接收的,不构成拒收现金行为。双方应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更换等方式解决。建议大家如发现手中较为破损的人民币,尽可能前往银行柜面进行兑换。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柜面都提供无偿兑换残损人民币的服务,大家可放心办理。此外,还有一些特殊销售场景,如无人销售商店等无法使用现金的,不属于拒收现金行为。

主持人 张学伟:好,再次感谢您对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做的详细讲解。我们期待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我国数字金融发展迅速,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数字金融服务快速向社会生活渗透,极大地便利了社会交易和支付结算需求。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拒收现金。对于发现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我们也可以投诉和举报,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媒体记者:辛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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