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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10-28 0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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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作出的,根据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的若干补充规定。这是因为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国家的专属立法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都无权设定刑事处罚条款。

      3.处罚实施机关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4.处罚的种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从种类上说主要有人身罚和财产罚两类,而人身罚是刑罚的重点。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从种类上说虽包括了人身罚、财产同、申诫罚和能力罚四大类,但重点绝不在人身罚,因而行政处罚所规定的人身罚较之刑事处罚要轻得多。

      5.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处罚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影响很大,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是已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不必过细地研究这一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6.处罚的作用不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虽然对违法者都有惩戒和教育的双重作用,但侧重点不同。行政处罚是对有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的处罚,它注重的是对违法者的教育,制裁只是教育的一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才是行政处罚的真正目的,只要客观上达到了这个目的,行政处罚的作用也就达到了。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分子作出的,因此它更注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制裁犯罪分子是刑罚的主要功能,当然在制裁的过程中也包含着对违法者的教育,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但要给予制止和纠正,而且必须要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在于:

一、针对的行为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虽然二者的作出都需要有法定依据,但是对依据要求的严格性是不同的。比如,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了本地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规定对某种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但是却不可能规定对某种《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处以刑罚。

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 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刑事处罚的执行机关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2)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3)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4)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5)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 6)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7)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8)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9)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除了上述执行机关,其他机关没有刑罚的执行权。

四、处罚种类不同。 刑罚较行政处罚更为严苛。刑罚的种类中,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一)《刑法》关于刑罚的种类有明确的规定。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 除上述规定的刑罚种类外,其他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创设刑罚的种类。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是应该预见到结果发生但是没有预见到,或者是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样的心理状态对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确定有着决定意义。 但是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于违法行为的确定并不是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在于针对的行为不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处罚种类不同、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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