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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报告 民事案件庭审观摩心得(七篇)

时间:2022-06-09 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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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报告 民事案件庭审观摩心得(七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一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的指示要求,根据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四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县委三次全会和十二届县纪委三次全会安排部署,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统领,以各项创建活动为抓手,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规范职业行为操守,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制度建设,持续改进作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提升全院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全面推进医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促改,以案促防,努力做到“三个全覆盖,六个明显变化”。“三个全覆盖”即:“警示教育全覆盖,风险点排查全覆盖,权力监督制约全覆盖”“六个明显变化”即:“院党政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干部职工的精气神明显提振,医院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全院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医院为民便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工作机构

医院成立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院长

常务副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

副院长

成员党委委员

副科级干部

副科级干部

副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院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以案促改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党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纠风室主任,宣教科主任,办公室设在院党办。

4、工作阶段

以案促改工作自5月9日起至6月8日止,分宣传动员、剖析整改、完善制度、监督检查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9日—5月17日)。

1.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案件剖析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方案。

2.召开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安排部署以案促改工作。

3.以党委中心组和各支部、各科室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以案促改工作会议精神,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4、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每人结合自身实际写一篇以案促改心得体会。

(二)剖析整改阶段(5月18日—5月24日)。

1.召开院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同时结合自己的工作或分管的工作,开展违规违纪问题排查(邀请县纪委、监委有关人员参加)。

2.召开案例分析会。召开领导班子案件分析会,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撰写案件分析材料。

3.开展自查自纠。各党支部及各科室为单位,逐人进行对照检查,本着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对能认识错误、主动纠正的给予从轻处理。对自身存在问题,仍不能认识错误,不主动进行整改的,党委将予以严肃处理。设立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4、落实整改措施。医院党委结合案件分析会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列出违规违纪问题清单,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分别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逐项落实防控和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制定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三)完善制度阶段(5月25日—5月31日)。

院党委要通过案件剖析和问题查找,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订、完善。要紧盯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中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1日—6月8日)。

院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科室以案促改工作各个阶段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排查问题是否精准、剖析原因是否透彻、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制度机制是否完善等。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发案原因剖析情况、整改措施制定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以案促改效果等作出综合评价,党委写出综合报告报县纪委,并邀请县纪委监委组织力量进行评估验收,指导以案促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党员干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医院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院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各党支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落实责任。医院党委会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科室的以案促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严密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以案促改工作顺利进行。纠风办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落实。

(三)务求实效。要通过开展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强化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8日前将我院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纪委。

最新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案件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1、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减少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的权利。

3、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风险代理费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讼费用承担。

1、委托事项完成,甲方应及时将赔偿净数额的30%支付乙方作为风险代理费用;

2、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或者甲方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行为的;仍应按约定标的的30%向乙方交纳代理费用,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委托事项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赔偿净额拒不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应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加倍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并承担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4、双方之间代理费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和显示公平的成分,双方应认可是合法约定,该约定受法律保护。

5、案件所涉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以及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财产保全时担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六、乙方律师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七、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八、甲方败诉的风险乙方已明确告知。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九、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十、本合同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按指印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三

依法依纪办案要坚持五个“统一”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依纪依法办案不仅是对办案工作的定位要求,对办案决策、执行和绩效的评估方式,更关系到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关系到维护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尊严,关系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应该树立正确的法纪意识,正确把握政策、纪律、法律,做到执法以公、执纪为民,既严查腐败,又善待党员干部;既坚持原则,又掌握策略。做到五个“统一”。

办案的合法性和积极性相统一。克服轻程序、重实体的惯性思维,既要做到手段、证据、程序合法,经得起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又要增强责任感,积极寻找案源,坚持有案必查、及时高效办案。

办案的严厉性和文明性相统一。既要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长期斗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强化查办惩处的严厉性,有效震慑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又要人性化文明办案,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涉案人员的权利,办案中用法的公正,融入人的情愫,体现人文关怀,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办案的政治性和法纪性相统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案件检查工作,始终做到既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又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把握办案的正确方向,确保案件检查健康稳妥的开展,达到最佳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又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性,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和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向党委建言献策,加强汇报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办案的独立性和合作性相统一。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作用,调动好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扩大案件线索,增强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果,减少重复办案,降低办案成本;又要尊重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要求和个性特征,做到牵头不包办,组织不揽权,协调不越位。

严格依纪依法与正确运用政策策略相统一。要坚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案件的初核、立案、查处、审理等全过程。还要讲究政策策略,我们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只有坚持严格依纪依法与正确运用政策策略的有机统一,才能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的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最新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报告四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即所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即案件纠纷发生过程的简要描述及提出仲裁请求事项所依据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分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五

按照以案促改工作部署要求,我深刻分析了某某违规违纪案件的根源环节,使我思想上进一步清醒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为汲取教训、防微杜渐,现对照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剖析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一)学习上还不够。对理论学习还不够注重。在学习中,不能认真读原著、悟原理,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全面从严治党讲话精神的学习和理解不深、不透,学习还不够系统,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往往把学习放一放,对规定的学习资料,往往是会上给同志们念一念,同志们听一听,自我缺乏钻研,也没有对同志们严以要求,导致学习仅浮在表面,还没有到达应有的深度。

(二)思想认识有偏差。认为自我位卑言轻,不作决策不做指示,不管人又不管财,远离各种诱惑,别人所犯的错误,不会发生在自我的身上,别人身上有的错误思想倾向,自我不会肯定不会有。有时候甚至错误地认为别人的事情与自我关系不太大,违法违纪的事情离我还很远,只要自我在日常工作中干好本职就行了,不会出啥事,危机感不强。

(三)自我反思和自我检讨不够。平时只是忙于工作,很少自我静下心来对照党章、对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对照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自我剖析和检讨。在参加民主生活和组织生活会时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景下作自我批评少。有时批评自已还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触及自我内心感情深处,没有“刮骨疗伤”的勇气。

(四)工作力度不够。自我身为本单位的纪检组长,但由于工作经历缺乏,工作中有摸不着头脑的现象,从而导致不能很好地按照自我职责去开展工作。对少数党员在工作中和思想上出现的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发现了不能及时纠正,有时能及时纠正但碍于面子,纠正力度来够,不能起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五)工作缺乏担当。对待困难有畏难情绪,缺乏担当意识,不敢主动作为,不敢干、缺乏朝气蓬勃、斗志昂扬的工作热情,害怕干,即使干了也不大胆,在干的过程中进取动性不够强、创新意识不够,害怕出了差错被批评或处分。有时仅满足于领导叫干啥就干啥,领导叫怎样干就怎样干,反正有了问题自我不用担当。

(一)不断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进取参加集中学习、团体讨论。经过观看警示教育碟片,我明白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手中的权力,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并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经过警示教育活动,使我清醒地认识到身上担负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事,提高自身的防御本事、提高自身的保护本事,做到不伤害自我、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

(二)以案促廉、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经过观案例警示片,学习案例分析,参加廉政党课学习方式,以摆事实、讲道理来引导,用发人深醒、令人深思的案例来警醒,进一步认清“明理、戒骄、敬畏、慎行”是坚持清正廉洁的首要。当今社会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梦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现象。背弃梦想和党的宗旨,道德观念失衡,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经过学习对照,既要提高了自我的认识水平,又从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我。清醒地明白自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所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必须要始终坚持清醒的头脑,拒绝收受各方的贿赂。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在自我心里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对待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赶超一流的工作目标,克服小成即满的思想,对待工作多思、多想,研究规律、研究特点,发现问题,逐步提高,善于总结,善于挖掘。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思维方式,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自我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我,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以新的境界、新的姿态,扎扎实实,有创新的开展各项工作。严格要求自我,不论是学习上还是工作上,这样才能保证自我不断的在工作中提高,才能看到问题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为事业贡献自我的力量。

(四)定期开展自我批评。阶段性地对自我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总结,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边查边纠,自责不自宽,严格要求自我,不再“下不为例”,做到防微杜渐。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坚持高度一致。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职责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经得起考验,始终坚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总之要以这次开展的以案促改工作神为契机,纠正自我的一些缺点错误,解除一些思想负担,改善一些工作方法,理清一下工作思路,振奋精神,开拓前进,和全体同志齐心协力,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以一流的业绩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质监局全面建设作出自我的贡献。

最新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报告六

原告 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原告 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学、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分别于 年 月 日、 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紧凑型管式供热采暖系统,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年 月 日凌晨,高永一因在使用被告产品的房间内居住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年 月 日,死者亲属与原告、被告等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认可高永一的死亡与原告无关。原告垫付了高永一死亡赔偿款及相关费用。 年 月 日,原告依法通知被告解除了上述《工业品买卖合同》,被告未提出异议。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合同款 元,被告限期将采暖系统拆除、恢复原告施工场所原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高永一死亡赔偿款及相关费用 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元。

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在高永一死因不明及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推定被告所提供的产品产生的一氧化碳造成高永一死亡,认定被告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瑕疵,并主张被告赔偿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

证据1、提交企业变更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名称于 年 月 日由 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对该证据无异议。

证据2、提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各1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对证据本身无异议,认为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供应给原告的是太波热加热系统,20__年12月29日签订的合同被告供应给原告的是ctcu22型燃气自燃式热风机,该两种产品分别安装在原告的车间和办公室走廊内,两者型号、加热原理、安装地点均不同。

证据3、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及收据各一份,证明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致他人死亡,而被告拒不进行整改、修理、更换,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被告,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自被告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已解除。

被告主张没收到原告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证据4、收款收据一份,金额 元,证明被告收到原告使用天燃气瓶押金 元。提供收款收据二份、境内汇款通知单一份,金额共计 元,证明合同签订后原告共计支付被告工程款 元。

被告对收到款项的金额没有异议。但认为天燃气瓶押金 元不包括在合同工程款之内;原告支付的132470元没有分清是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哪次货款。

证据5、现场签证一份,证明原、被告及死者高永一的家属对高永一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没有异议。

被告对该现场签证的形式有异议,现场签证签字的各方均没有认定死亡原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更没有认定死因的资格,因此该现场签证认定无效,即高永一死因不明。该签证无法确定死者就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更不能说明是被告所提供产品漏放一氧化碳所致死亡。

证据6、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给原告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一份,证明事故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原告停止使用被告的产品。

被告认为该整改通知书是在发生高永一死亡的当天出具的,高永一死亡经权威部门检验是不可能在当天出来结论,认定高永一系一氧化碳中毒没有依据;该通知书第二条也说明一氧化碳气体来源不明;政府部门责令原告立即查明一氧化碳来源,而原告至今未查明一氧化碳来源,系原告不作为,因不作为带来的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证据7、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证明一份,证明原、被告及死者的亲属都认可高永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责任与原告无关。而一氧化碳的来源应该是被告与山东天泰建工周村分公司驻科瑞项目部进行责任划分;原告已将高永一的赔偿款 元支付给高永一家属,该款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该调解协议书并不代表被告的真实意思;该协议上清楚的写清一氧化碳来源不明;本案涉及的建筑公司与被告之间并未确定责任人是谁,而原告想当然的认定是被告所为且是唯一的责任承担者,与协议是相矛盾的。

证据8、高永一的亲属高德清的收条一份及住宿费和餐费发票共13张,证明原告垫付高永一丧葬费8500元及高永一的亲属来东营处理事故的所有费用 元都是原告支付的,此费用应该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费用单据都是在人民调解书以外,原告自愿支付给死者家属的,与被告无关;原告提供的发票13张本身不能证明是用在招待高永一家属的费用。

证据9、东营区胜园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及原告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因高永一的死亡造成原告停产三天,损失大约 元。

被告认为该安全机关没有资格认定原告是否停产、停产几天、停产范围,因此该证明是无效的;原告自行出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据效力。假设原告停产三天是事实,但其损失 元的依据、计算方式均不清楚。因此,原告的诉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证据10、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书一份、派工单二份,证明因为安装被告的太波热系统进行的房顶施工、洞口抹平产生的工程费用共计 元。

被告对该预算书本身有异议,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因此其为原告出具预算书被告认为不真实。

证据11、原告付给天泰建工的收款收据一份,证明原告付给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元,其中包括因安装被告的太波热系统进行的房顶施工、洞口抹平花费的费用 元。

被告认为该收据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因为天泰公司在原告处施工,总价值几千万,该收据是原告支付给天泰公司工程款的一部分,该收据显然不能证明包括原告支付给天泰公司以上两部分款项。

被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

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时间是 年 月 日,证明被告出售给原告的ctcu22型燃气自燃型热风机所检项目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该产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碳十万分之二点五,该含量比热电厂周围的空气中的含量还要低,因此即使该气体直接排及室内,也不会造成高永一死亡。

原告认为该检测报告产品的生产单位是美国太波热系统(东营)生产有限公司,不是本案被告,也证明不了被告给原告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该报告是对燃气直燃式热风机本身机器的一种检测,不能证明在使用过程中的一氧化碳含量。同时,该报告也不能证明被告给原告安装的热风机的质量是合格的。

根据原、被告举证及质证,本院对以下事实予以确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 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书记员

最新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七

同志们按照关于在全市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安排和集中学习研讨工作有关要求,刚才,集中学习了关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等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和反思,对典型案件的严重性、危害性,对中央严肃查处的必要性、重要性,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进一步增强了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理想信念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纵观违法违纪典型之所以走上毁灭之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不注重理论学习和主观世界的思想改造,没有将党和人民的事业视

为己任。理想信念作为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制各种诱惑的决定因素,任何时候都不能缺失和放弃。“物必自腐而后生虫”,这一批典型案件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就会迷失正确的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因此,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案件为戒,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在工作学习中持之以恒地强化理论武装,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不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做到真学、真信、真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真正筑牢思想上的防线。

忠诚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优秀品格,是对领导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只有对党忠诚,才能团结一致,使我们党具有无往而不胜的强大力量。**党性观念不强,入党动机不是信仰共产主义,而是出人头地、光宗耀祖的功利之心,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长期用假象欺骗组织、蒙蔽群众,最终自食其果。**案件警戒我们,必须不断强化党性意识,坚决忠于党和人民。忠诚要以担当来诠释,没有担当就谈不上忠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抓实干、知行合一,杜绝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行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把心思花在谋发展各项工作上,多扑下身子干实事,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检验对党的忠诚。去年以来,我市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面对好的发展形势,更要居安思危,决不能有丝毫松懈,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发展带来的巨大挑战和风险,一定要勇于面对、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化危为机,查短板、补漏洞、强弱项,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抓好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民生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尽最大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以实干成果检验肃清成效。

权力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就是要求党员干部要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把监督保障权力不被滥用的权力肆意滥用,污染了权力的公正性、廉洁性,错误地把权力当成私有财产和利己工具,最终被欲望吞噬。**案件警示我们,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手中的权力凝聚着党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滥用权力必将害人

害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只有为党的事业勤奋工作的义务,没有捞取个人私利的特权。要对权力常存敬畏之心,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正确人生航向,堂堂正正为人,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官。要慎终如始,久久为功,把个人愿望追求与组织的要求结合起来,不断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树立制度意识,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真正把权力用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全面发展上,真正用权力赢得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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