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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发展心得体会和方法 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心得体会(四篇)

时间:2024-03-26 00: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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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发展心得体会和方法 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心得体会(四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健康中国发展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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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文中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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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 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 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 国家或青岛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 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

附件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

推荐健康中国发展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日加班=月工资÷_________________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_________________天或累计_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 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中国员工的工资;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健康中国发展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同学们:

大家好!今日我演讲的题目是《拒绝垃圾食品,让我健康成长》!

大家可曾注意过,每一天放学后,路边的那一些小摊子前就挤满了同学,都是为了买他们认为最“好吃”价格又便宜的食物——辣条。要明白,那些辣条都是三无食品,是垃圾食品。而这些同学像得了一件无价之宝一样开心。同学们,吃辣条的时候,你必须没有想过它给你带来的危害吧?

首先,想想那些做食品的材料,都很可怕。据工商部门调查,那些路边三无产品的原料根本不合格。有的是用地沟油来做这个这材料;有的是用死猪肉来做,上头竟然还有死苍蝇!你觉得人的胃是铁做的吗?

再看看,很多三无食品里,都包含“苏丹红”,这是一种有毒的物质,能够致癌,严禁用来做食品。那些食品的包装上常常没有厂家的地址。为了保证他们出产的不合格食品不会坏掉,很多的添加防腐剂或人工色素,甚至加入工业盐,吃进去后很多的细菌进入人体,引起吐泻,这些东西一生产出来,它里面所含的味精就严重超标,十分不适合食用。

医学专家说,这一些垃圾食品会引起人的记忆力衰退,对青少年的身体很不利,长期吃还会对肝的代谢有很大影响。有些同学因长期吃路边的三无产品而得了白血病,有的脸上会长痘痘,长色斑。了解了这些,你还敢吃三无食品吗?

为了不吃到三无食品,同学们除了要有坚定的意志,抵制垃圾食品,还要掌握一些认识三无食品的技巧: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一般都是用劣质材料制作的,没有保质期,质量就不可靠。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同学们,为了自己的健康,期望大家能拒绝三无食品,能管住自己的嘴。只要能管住自己,就是给自己的未来一片蔚蓝的星空!

多谢大家!

推荐健康中国发展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一)、调查背景和目的

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曾断言:“文明程度越高,人类的心理压力越大。”在当代社会,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青年,无数这样或那样的光环笼罩在他们的头顶,似乎光环下的青春和生活就没有一点遗憾和阴影。然而,在这些天之骄子中难道就没有如“马xx“一般内心自卑和孤僻的人吗?难道就没有心理扭曲的“马xx”还在歧路口徘徊?“马xx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它重重的再次敲响心理教育的警钟。近年来校园里因心理问题引发的一系列恶性的事件也不只一遍的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心理问题是年轻人成长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烦恼,也是大学生成才的一大障碍。请看下列资料:

自杀事件:

1.x年3月,身为教授儿子的黄毅留下遗书之后,在自家的楼上坠身而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又一个年轻的生命在校园里消失。有关人员向记者证实,黄毅留有一份100字左右的遗书,大致内容是:学习负担太重,实在承受不了压力,不想活了。

2.x年9月17日凌晨,广州市海珠区某学院一名刚入校两天的新生无法适应新环境,连续失眠两天后从宿舍楼跳楼身亡。

3.x年10月9日约凌晨1时,广州某高校x级化学系学生石某不顾同学和女友的劝阻,从海印桥上纵身投江结束了年轻的生命,遇难的还有另外一位救他的大学朋友。经调查,石某先后谈了3个女朋友都不顺利,加上父亲又下岗,觉得自己学习成绩又不好,对不起家里人。

4.x年11月,广州某名牌大学新闻系x届毕业生梁某,参加工作不到半年在家采用电击方式自杀身亡。毕业后,梁某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觉得压力很大,身边又没有特别谈得来的同事。面对种种不顺心,性格内向的她很少和家人沟通,越来越封闭,对生活、事业感到绝望。

5.x年12月31日上午,广州市五山某高校x级研究生坠楼身亡。据了解,他们研究生的每门课要根据成绩排名,排在最后5%~10%的学生,给予黄牌,累计三个黄牌就换一个红牌,得红牌的学生毕业难度较大。该学生可能是成绩太差,受不了刺激。

6.x年2月23日,云南大学广西籍学生马xx因平日性格孤僻多疑,与同学打牌产生误会后残忍用钝器连续伤害四位同学,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xx死刑。

x年《中国青年报》报道:x即将毕业的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周一超参加公务员应聘,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后,竟用尖刀行刺嘉兴市劳动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造成1死1伤。

7.x年3月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批准逮逋了涉嫌故意杀人的大学生马晓明。只因功课不好被学校“劝其退学”,上个月,自感没法向家里交待的马晓明把自己的爸爸和奶奶杀死了。

8.x年3月,在长沙市某高校发生了一起杀人碎尸案,犯罪嫌疑人因为感情的纠葛,残忍地将同班女友杀害并肢解。

9.22岁的刘海洋,原清华大学机电系学生。x年一二月间,他先后两次在北京动物园熊山黑熊、棕熊展区,分别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硫酸溶液,向展区内的黑熊和棕熊倾倒,致使3只黑熊、2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伤熊”案一时间成为人们口耳相传的热点。

我们不愿想起这些血淋淋的事实,但不得不面对用生命化成的一个个问号:我们这些大学生怎么了?我们接受的不是这个时代最多元的教育文化,享受的不是这个社会最先进的物质产品吗?只是为什么在耀眼的光环下,我们的心灵却如此脆弱?国内关于大学生心理素质状况的研究起步很晚,直到x年代后期才出现,这种状况又常常被人们模糊地认识着,若走近真实和清晰,我们的思考也许将更有价值,这份调查报告正是由于这样的目的产生的。

(二)、调查方法和样本构成

本次调查选择了本市南通大学、南通职大两所高校,共发放45份调查问卷,收回42份有效问卷,无效问卷3份。本次调查采取匿名方式,共调查人数42人,其中南通大学8人,南通职大35人,男生12人,占28.5%,女生30人,占71.5%,年级分布:大一年级18人,占43%,大二年级13人,占31%,大三年级11人,占26%。调查问卷样本构成有三个部分,分别是“了解自己”“了解别人”以及“大学生人格健康测试”(upi)。

(三)、调查结果和初步分析

(1)大学生生活满意度。从各年级学生情况看,一、二年级学生生活满意程度差异较小,感觉满意、基本满意的人数比例与不满意的人数比例基本持平,但感觉不满意人数比例过大,应引起重视。三年级学生生活满意程度差异较大,感觉满意、基本满意的人数比例为64%,感觉不满意的人数比例为36%。从整体上看,通大学生生活满意程度差异较大,职大生活满意程度差异较小。

(2)大学生人格健康测试(upi)。

从各年级学生情况看,二年级学生有明显心理问题人数比例均为各年级最高,三年级学生可能有心理问题的人数比例(包括需要关注群体)高达72%,一年级学生有明显心理问题和心理健康人数比例相同。从具体数据统计,7%学生曾经有轻生的念头,38%学生自认为心理有问题,大三年级学生心理状况不如低年级学生,女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如男生,职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略差于通大。

(3)大学生生活困扰状况

从选择人数上看,大学生感到最困扰的事项是:“人生发展与职业选择上有困难”(69%),其次是“思想上有困惑”(52%),选择人数比例排序为3—6位的分别是:“课程学习有困难”(45%),“自我管理能力不强”(40%),“经济困难”(35%),“人际关系与沟通上有困难”(30%)。

(3)大学生对心理辅导的需求情况

根据调查数据统计,有38%的一年级学生需要心理辅导,有53%的二年级学生需要心理辅导,有的45%三年级学生需要心理辅导,显示还表明,一年级学生不需要心理辅导的人数比例是各年级最高的,可见低年级对心理辅导方面的信心不足。

(4)大学生对生活辅导的需要情况

从选择人数上看,大学生最需要辅导项目为:“在我面临人生重大选择时提供参考意见”和“解答一些思想问题”(62%),2—4位为“介绍为人处事的经验”(53%)“介绍和开放校内外资源”(52%)“在我难以自我控制时给予警醒(45%)。除了经济援助这样非辅导性的项目外,大学生对辅导的需求状况与他们的生活困扰状况是基本一致的。

目前,我国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年龄大多在18—23岁之间,他们的心理发展水平处于迅速走向成熟但真正完全成熟的阶段,有着不同于中学生和一般社会青年心理发展基本特点:

(1)自我意识增强但发展不成熟。

(2)抽象思维迅速发展但思维易带主观片面性。

(3)情感丰富但情绪波动较大。

(4)意志水平明显提高但不平衡、不稳定。这些特点是了解和分析大学生心理状况的客观基础。

大学校园是个多种文化磨砺碰接的地带,多样性的价值观、世界观在这里得到延伸或是方向性的改变,,再加上大学生长期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缺乏生活阅历、生活经验,其心理适应能力、承受能力、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大学生心理疾患正是在这一特有环境中多种诱因共同作用下发生的。

那么这些心理疾病和障碍又是从哪里的呢?

(1)大学阶段的特殊性。大学里的学习生活与中学已大大不同,可以说是一个新的学习方法、思维方式、甚至是生活方式的转型期。中学的应试教育和填鸭式教学已经转变为自学为主、老师指导为辅的学习方法,自觉、自立、自主、创造是大学学习的特点。一些同学在进入大学后未能掌握大学学习的方法,导致考试失利。从而带来厌学、自卑、自信心下降等一系列心理问题。有些同学甚至会患上考试焦虑症,从而引发一系列生理上的问题。相对中学单纯的人际关系,大学的交往是广泛的,有同学、同乡、师生、异性、社会活动团体等。同居一室的有来自五湖四海,有不同的城乡背景,有不同的方言、不同的性格,他们之间的磨合是个新问题。一些学生个性强以自我为中心,不会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而性格内向的学生不合群,孤独寂寞,经常埋怨自己没有,甚至想逃避。转型期是一个动态期,一系列的转变都可能让人茫然、忧郁、甚至恐惧,必然对心理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

(2)家庭教育方式不适当

许多家长寄望于的不仅是自己孩子上大学,出国读书,更多的是今后的出人头地、为家 争光。然而,家长期望值过高会给学生造成现实和理想的不统一的落差,使他们背着重重的心理包袱,遇到问容易产生自卑、暴躁的情绪。从读书开始,学校和家长只注重智力教育,往往忽略子女的健康心理和人格的教育,同时,在教养方式上,相当一部分家长多采用简单、粗暴的传统的家长制手段,这种消极的教养方式,容易使子女形成敏感多疑、自卑易怒、抑郁焦虑、偏执敌对等不健康的品质。而上大学后,相当多的家长在子女考入大学后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提供经济支持上,而对子女的心理成长问题则关注不够,家庭教育是一个连续和不断更新的过程,这就要求家长要不断学习新的教育观念,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做好其心理压力的调节和疏导工作。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与学校、父母的教育观念、家庭教养方式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正比关系。

(3)社会现实的影响

从个体发展心理来看,大学生正处于自我确认期,在他们脑海里设计出美好的未来和前程。然而,现实社会中的种种客观障碍常阻碍“理想自我”的实现。近年来高校扩找范围越来越大,时常使之毕业就业出现巨大竞争压力,大学生变得到处都是,而自己却什么都不是?什么也都做不成?考研、就业、还是出国……众多学子在这样的十字路口徘徊。如何面对早晚都要涉入社会的现实,给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定位,是他们心理的一个结。快速的生活节奏和巨大的工作学习压力使人感到精神压抑、身心疲惫,部分学生逃避现实,消极颓废,沉溺于玩乐放纵,甚至滋生自杀倾向等严重的心理问题。

(4)人际交往关系困难

当校外网吧成为了学生打发时间的去处,当日记本成为自己唯一的朋友,当宿舍只剩下各自的呼吸,才发现原来自己根本没有可以倾诉的朋友。现代大学生的交际困难主要表现为不会独立生活,不知道如何与人沟通,不懂交往的技巧与原则。造成人际交往困难主要原因是目前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对其教育不当造成了一些负面效果,如任性自私、为所欲为;由于从小缺乏集体环境而导致缺乏集体感与合作精神;家长的过分包办使独生子女上大学之后缺乏最起码的独立生活及为人处世的能力。由于交际困难,一方面导致大学生产生自闭偏执等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因无倾述对象,有问题的学生更会加重心理压力,还易导致心理疾病。此外,网络作为新兴的一种通讯方式,已成为年轻一代的越来越推崇的一种沟通和排谴方式。但我们必须看到,网络作为心理排泄的一种方式,具有其两面性,是一把双刃剑,,在虚拟的世界中一切都没问题,回到现实中各种问题却越来越不能解开。如果过于依赖网络,与现实生活产生隔阂,不愿与人面对面交往,会影响大学生正常的认知、情感和心理定位,还可能导致人格分裂。

(5)情感困惑和危机

当前,大学生对情感方面的问题能否正确认识与处理,已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期,伴随性发育的成熟,生理的成熟和心理的不成熟之间发生激烈的碰撞,渴望爱情,憧憬婚姻,却缺乏成熟的爱情观念,和正确的性观念和性道德,当遇到这类问题或相关问题时往往会不知所措。其次是大学生因恋爱所造成的情感危机,这是诱发大学生心理问题的重要因素,恋爱失败往往导致大学生心理变异,有的人因此而走向极端,甚至造成悲剧。

(6)高校心理咨询工作欠缺

本次调查中发现,64%的学生不满意所在学校心理教育工作,而同样也有42%的学生需要心理辅导和帮助。学校教育在一个人格的形成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值青春期的大学生身心发展趋于成熟,但尚没有形成完全健康的人格。据报道,北京52.2%的高校至今还未设立心理咨询机构,亦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心理咨询教师,学生的许多心理问题仍被混同于一般的思想问题施以不科学的教导。另外,心理咨询的一些手段、方法落后、陈旧,适应不了学生的要求,以致学生一旦有了心理问题,也不太愿意去心理咨询中心解决。此外,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也要跟上时代步伐,要善于针对大学生的不同个性心理因势利导。

(7)对贫困学生关怀不够

贫富差距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同样也出现在大学校园里。我们不难看到这样的现象:同是一个班的同学,一些花钱大方,追求“卓越”的生活,而另一些同学却省吃俭用,到处寻找勤工俭学的机会,这种落差给贫困生带来了比较重的心理负担和压力。虽然贫穷并不是杀人的主要理由,但确实是他产生自卑内向的性格的根源。贫困生出现“心理危机”应该是社会的责任。这些年,城乡的教育差距也在加大,为了跳农门,部分农家子弟和农村学校的眼睛只盯着学习成绩,而且受制于经济条件,一些乡村中小学根本谈不上培养学生特长,导致学生综合素质较差,个性缺乏充分发展,除了学习之外,其他方面的能力都较弱。可在大学里,评判学生的标准是多元的,这样一来,很多贫困生进入大学后就感觉自己各方面都很差,变得自卑、敏感、脆弱、封闭。

(1)全社会应该转变观念,更新认识。今后需要加强宣传力度,使大家知道,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都是一个人“健康”不可或缺的因素,有了心理疾患就像身体不适一样,应该及时去就医以求得咨询、疏导,对待有心理疾患的人,社会要给予更多的尊重、理解、关爱,不可歧视他们、嘲弄他们。

(2)树立一个良好成长的家庭环境。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和睦,互爱互助可以为孩子树立榜样的力量;父母的教育方式不能再像传统的“棍棒”教育,也不因是独生子女而过分溺爱,父母与儿女的沟通方式应建立在互相信任,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对于涉世未深的子女,要多告诉他们社会的复杂性和多面性,使他们对社会能有更深刻的看法和认识,比较及时的洞察自己孩子的各种心理动向。

(3)高校应加强心理学知识、常识的教育和普及。高等院校应加强对心理学、生理学知识的教育、宣传和普及,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开设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讲座,通过校刊、校广播站、校园网等载体,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大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消除心理困惑,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便有效的进行自我管理。

(4)高校应完善心理咨询工作和培养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校心理咨询的形式很多,一般有面谈、集体咨询、电话咨询、通信咨询等多种形式,通过心理咨询可以指导学生减轻内心矛盾和冲突,还能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把握自己,有效地适应外界环境。特别是对刚入学的新生,应为他们建立心理档案,开展经常性的定期心理检查。据统计,我国每百万人口中只有2.4个心理工作者,10个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没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容易在引导方法上产生偏差,所以培养高水平的专门从事心理工作的人员队伍迫在眉睫。

(5)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和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学校和家长要从根本上教育和引导大学生过正常有益的生活,帮助他们选择多样性的校园生活,参加丰富生活的社团,勇敢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为同学增进交往、接触社会、锻炼能力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舞台,以有利于他们个性心理的发展。特别是要鼓励大学生们与各种不同类别的群体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了解自己以外的人群的生活生存状态。

(6)强化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犯罪事件提醒我们,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之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约束和责任感,提高自己的自控和自律能力。

(7)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特别像一些比较特殊行业的学校,如军事院校、警校等,军事化管理制度下的学生易生产焦虑和压抑的心理状况,学校应在规章制度上多地为学生着想,注意加强班级、宿舍的整体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会、社团的作用,积极开展心理互助活动,为学生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和人文关怀空间。

(8)增强自身调节能力。提高自己的心理免疫力,也许并非解决心理疾患、压力的唯一途径。面对太多的、更严重的心理疾患的时候,打消掉心理疾病不是病、看心理医生丢人的观念,去勇敢地面对心理医师可能更为必要,但是心病需要自己积极主动的调整依然是解决问题重要的一环。

结束语:我们每个人这一生要面对的问题实在太多了,承受的压力也实在太多了,并不只是在大学阶段。评价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健康,不是简单的问卷调查可以得出的,也不是某个时间段可以体现的,而即使是不健康,也不是看几次心理医生和上辅导课能完全解决的,做这份调查报告只是想告诉大家,告诉自己一个答案:面对问题和压力,不要选择逃避,只有承担,才会发现自己原来能够举重若轻。重视自己的心灵,温暖自己的心灵,心理健康离我们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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