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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烟花过程以及心得体会如何写 放烟花过程以及心得体会如何写呢(6篇)

时间:2018-10-26 08: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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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烟花过程以及心得体会如何写 放烟花过程以及心得体会如何写呢(6篇)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七)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八)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周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

(十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3吋以上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

(二)铁管炮、拉炮、摔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四)双响、闪光雷、开天雷等升空类产品;

(五)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其他类烟花爆竹。

四、对焰火燃放的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部门核准,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燃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将举办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组织实施方案、燃放设计方案等材料,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提交公安部门审核。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未取得公 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燃放产品标识注明为a级、b级的烟花产品和本市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五、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禁将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销售给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礼花弹等a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经公安机关批准燃放的单位销售或供出口。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凡道路运输焰火药、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以及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开具运输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1月14日

主题放烟花过程以及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现通知如下:

一、学校四个校区及周边属于上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单位应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要求物业和值班人员密切留意周边情况。

三、各单位师生和务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外环线以内禁运、禁存和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根据相关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若在校内发现相关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请拨打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656420xx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年12月30日

主题放烟花过程以及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条 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⑦居民住宅小区;⑧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

第二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 除第一条规定区域外,市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丧嫁娶活动可以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大力宣传大面积、阶段性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大力倡导用更环保的电子鞭炮、电子礼花来代替烟花爆竹作为节日庆祝工具。

第四条 市区烟花爆竹销售、举办焰火晚会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条 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占道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七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环保、园林环卫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镇政府(街办)、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严禁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

第十二条 各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告,分别划定县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宝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2月3日

主题放烟花过程以及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广大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放数量越来越大,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影响正常生活秩序。池州市即将出台禁放规定,我县也将同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为确保广大居民有一个清新、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我们倡导在县主城区拟禁放范围(环城北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芙蓉大道以北、环城东路以西)内不再燃放烟花爆竹。现倡议如下:

1、各级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

2、广大居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尤其夜间、午休、学生考试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3、广大居民在欢度节日、婚丧嫁娶期间,选择使用安全、环保的方式;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在主城区不销售升空类烟花及小礼花;

5、各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强化监管,多方位、多层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6、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环保教育,让学生从小树立环保意识,争做新时代环保人。

居民朋友们,美丽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美好生活是我们共同的追求。为了您和孩子明天有清新的空气和良好的学习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树立新风尚,展现新气象,为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文明xx增光添彩

主题放烟花过程以及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依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动员我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依法采取有力整治措施,努力实现全面“禁燃”工作目标。

结合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1月6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共计48天,分为宣传发动、清理检查和联合攻坚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至1月15日)。统一部署、逐级发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构建组织领导体系;深入开展“禁燃”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努力营造自学“禁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清理检查阶段(1月16日至1月31日)。通过举报等方式,绝不姑息售卖摊点。全面夯实“禁燃”工作基础。

(三)联合攻坚阶段(2月1日至2月22日)。春节期间,确保全面“禁燃”目标顺利实现,保障全区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环保的新春佳节。

(一) 成立领导小组

组员:全校教师

(二) 班主任对家长宣传工作

组长:各班班主任

组员:各班家长及学生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禁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组长是落实“禁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小组落实好“禁燃”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确保“禁燃”工作顺利实施。

(二)密切协同、严格执法。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发动全体师生收集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力争在“两节”期间查处一批烟花爆竹典型违法案件,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曝光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监督、从严问责。学校要启动问责机制,对因宣传引导、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并引发重大火灾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规严格追究负有监管职能政府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四)深入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工具,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违规燃放所要承担的后果,不断扩大影响、营造声势,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禁燃”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确保“禁燃”目标顺利实现。

主题放烟花过程以及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为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城市规划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全区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春节期间在城市规划区实施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龙岗街道办事处城市规划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城市规划区、龙水镇城市规划区、双桥经开区城市规划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客运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宏声广场、步行街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公园山林、居民小区化粪池、下水道等重点区域。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xx年2月18日至2月24日(农历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6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20xx年2月25日至3月5日(农历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月15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只能在龙岗街道办事处南门广场、棠香街道办事处清廉文化广场、龙水镇五金会展中心、双桥经开区车城广场和川汽厂转盘指示区域燃放。

四、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15日至3月5日。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遵守有关专营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五、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

七、如遇空气重度污染,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举报电话:

大足区公安局:43721110,双桥经开区公安分局:43333110。

大足区安监局:43761995,双桥经开区安监局:43332908。

九、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xx年3月5日止施行。

xx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xx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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