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如何贯彻公平原则心得体会简短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心得(3篇)

如何贯彻公平原则心得体会简短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心得(3篇)

时间:2019-11-25 20:24:53

相关推荐

如何贯彻公平原则心得体会简短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心得(3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如何贯彻公平原则心得体会简短一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动员会

议讲话稿

公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动员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根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我们将用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回头看”工作,结合我们凤凰的实际情况,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必须正确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

1.开展“回头看”,是向党的十九大献礼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后,中央第一件事,就是八项规定,以抓作风建设来开局起步。然后接下来一步一步地压实责任,引向深入,腐败蔓延之势得以遏制,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都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的变化。四年间,我们发现很多“不可能”变成了现实,“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几十条禁令管不住一辆车”等曾被视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邪气,刹住了!很多“想不到”在身边发生,以前没见过党员干部因为一餐饭、一顿酒、几张卡、几日游而被通报曝光甚至丢官去职的,而现在呢,天天见!1

落实八项规定是中央作为向党的十九大献礼的一张亮丽名片,只能越抓越紧、越抓越严,不能有任何懈怠。我们如果连中央八项规定都抓不好、坚持不下去,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总书记强调,八项规定的工作,永远在路上,现在抓,今年抓,十九大以后还要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这是中央的精神,抓不好、落实不到位就不是真正的向中央看齐!就是失职、就是违反政治纪律!

2.开展“回头看”,是扎实推动巡视整改任务落实的迫切要求。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广西开展了巡视“回头看”,并于2月12日,向自治区党委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严肃指出我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明确了具体的整改要求。指出了广西10个方面突出问题,其中较大篇幅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代表的是党中央对我们广西提出的要求;中央巡视组开展“回头看”发现广西的问题,在我们身边也不同程度上存在。因此,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不要把巡视整改当成儿戏,出了问题是要问责的,防城港市防城港区委因巡视整改不力被严肃问责了,大家会后一定要把这个道理弄清楚,不要等到被问责才引起重视。我们开展“回头看”工作就是巡视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3.开展“回头看”,是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的内在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级党组织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持之以恒、扭住不放,查处了一大批违反2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了一大批人。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通过全面整治,“四风”虽有收敛,但不良风气滋生的条件和土壤仍然存在,形势不容乐观。个别单位存在“四风”花样翻新反弹回潮问题,一些领导干部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四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在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中,超过60%的发生在以后,防止反弹的压力还很大;有的在接待场所上搞“大挪移”,或从大酒店转移到农家乐,或“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私设“小金库”、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就是保持定力、保持韧劲,不断拿出新招数,及时解决问题,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开展“回头看”工作就是这样的一次自我体检、自我纠正、自我提高的过程。对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恒心和韧劲,我们要深刻领会、深化认识,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自觉。

二、如何做好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

开展“回头看”,是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狠抓作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整个工作从3月下旬到7月上旬,不足四个月的时间,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强度很大。我们要按照自治区、市、县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要求、把握节奏、提高效率,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步骤,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全面系统梳理,做到“五查五看”

“回头看”落脚点是在推进作风建设,以更完善的制度,严格责任3

追究,解决作风建设中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要坚持“五个是否”的标准,通过“五查五看”,对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全面系统梳理。一是要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就是看看我们基层党组织长抓长管、贯彻落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管理,研究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推动整改落实,党组织负责人“四风”整治等工作是否真正抓牢抓实,把党员干部行动自觉、觉悟自律、党性锤炼的转变过程展示出来。二是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就是看看制定具体措施、出台配套制度、修订制度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制度等制度建设是否真正细化落地,把坚持作风建设健全机制和制度保障的标本兼治成效摆出来;三是查监督检查,看“四风”整治是否严谨有效。就是看看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日常监督、党内法规贯彻执行、集中整治等监督检查是否真正全面到位,把长抓长严、常抓不懈作为治本之方的常态化和长效化体现出来;四是查纪律审查,看执纪监督是否持续有力。就是看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巡视巡察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核实查处是否真正严管严查严惩,把党风政风的变化和社会风气的转变呈现出来。五是查工作效果,看“一案三查”是否贯彻执行。就是看看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一案双查”“一案三查”是否真正追责问责严格到位,把监督执纪问责方法和手段的科学经验和创新举措展现出来。

(二)着力解决“八个问题”,做好三步检查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是狠抓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我们要通过自查自纠、系统检查、交叉检查三个4

步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整改问题。

一是全面自查自纠,强化自我警醒。各党组织要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紧紧围绕“回头看”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研究部署,加强统筹谋划,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负面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开展系统检查,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私设“小金库”,公款支付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违规取酬,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会议费和培训费,违规使用公车和私车公养,单位内部食堂公款消费,违规公务考察等开展系统检查,做到不发现问题决不收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形成检查综合分析报告,开列问题清单,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三是交叉检查,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是针对自治区提出要着力解决的“八个问题”。即一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二是文山会海、照抄照转,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不担当、不干事,玩风盛行、纵酒闹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三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不到位,作风建设流于形式,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问题;四是对巡视巡察整改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五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行我素、顶风违纪,5

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和巧立名目,变相滥发各种津补贴或福利,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和违规取酬等突出问题;六是整治“四风”问题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四风”禁而不绝、时有发生的问题;七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及时查处,本村委、本部门、本单位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的问题;八是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不严格,“一案双查”“一案三查”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自治区将于4月下旬至6月中旬对全区开展交叉检查,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认真整理有关工作台账,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强化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转入常态化治理,要查漏补缺,整改落实,强化建章立制,建立起和巩固好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

一是建立问题清单。我们对本次“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深入查找原因,对经常出现的问题要着重从规律上找原因,对反复发生的问题要着重从制度上找原因,对长期存在的问题要着重从主观上找原因,抓住问题实质,找准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具体措施、整改期限、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厘清责任,限期整改,问题集中的要进行专项整治,通过自我整改,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二是织密制度笼子。坚持问题导向,聚焦6

具体问题立规矩,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不断深化认识,找出普遍性问题,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抽丝剥茧、剖析思考,深挖原因、查漏补缺,结合实际对相关配套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堵住漏洞,铲除滋生“四风”的土壤。三是要注重“回头看”成果的运用。通过全面系统梳理,充分挖掘成果,总结规律、抽象提炼,总体把握、举一反三,把日常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建立健全举报核查机制、“四风”查究机制和通报曝光等各种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提供制度保障。

三、怎么样才能确保“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

要最终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必须要压实责任,明确分工,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各村委、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善作善成,确保“回头看”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要落实责任。开展“回头看”工作主责在镇党委和各党支部,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担好主责,负好总责。党组织书记是“回头看”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负起这个责任,对工作的推进要亲自抓,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要带头整改,不能不闻不问,当“甩手掌柜”。各村委、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镇纪委要切实负起7

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责,抓好“回头看”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二是要立行立改。“回头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推动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必须要着眼于问题的即知即查,立行立改。特别是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这一次“回头看”我们把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巡视整改任务也纳入进去。根据工作安排,各村委、各单位先自查自纠,然后镇纪委做专项督查,我们的原则就是,谁不重视、谁不负责、谁不整改,谁的问题突出,就督查谁、问责谁、通报谁。各村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和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把握好机会,把这个责任落实了,措施落实了,问题整改了。

三是要严格执纪。镇纪委在县纪委的指导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畅通监督渠道、严格执纪问责,通过“回头看”,严肃查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的问题,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做到有案必查。在开展”回头看”过程中,对“回头看”期间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对“回头看”不重视,工作流于形式,群众反映强烈、“四风”问题突出的;对巡视巡察整改不重视,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甚至拒不整改的,一律坚决查处、从重处理。通过严查一批顶风违纪案件,曝光一批典型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

同志们,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强化8

措施,打好“回头看”工作“攻坚战”,以优良作风建设成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公文

最新如何贯彻公平原则心得体会简短二

同志们:

根据某地党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我们将用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回头看”工作,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1.开展“回头看”,是向党的十九大献礼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后,中央第一件事,就是八项规定,以抓作风建设来开局起步。然后接下来一步一步地压实责任,引向深入,腐败蔓延之势得以遏制,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都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的变化。四年间,我们发现很多“不可能”变成了现实,“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几十条禁令管不住一辆车”等曾被视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邪气,刹住了!很多“想不到”在身边发生,以前没见过党员干部因为一餐饭、一顿酒、几张卡、几日游而被通报曝光甚至丢官去职的,而现在呢,天天见!落实八项规定是中央作为向党的十九大献礼的一张亮丽名片,只能越抓越紧、越抓越严,不能有任何懈怠。我们如果连中央八项规定都抓不好、坚持不下去,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总书记强调,八项规定的工作,永远在路上,现在抓,今年抓,十九大以后还要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这是中央的精神,抓不好、落实不到位就不是真正的向中央看齐!就是失职、就是违反政治纪律!

2.开展“回头看”,是扎实推动巡视整改任务落实的迫切要求。去年月至今年月,中央第三巡视组对某地开展了巡视“回头看”,并于月日,向某地党委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严肃指出我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明确了具体的整改要求。指出了某地个方面突出问题,其中较大篇幅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代表的是党中央对我们某地提出的要求;中央巡视组开展“回头看”发现某地的问题,在我们身边也不同程度上存在。因此,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某地党委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不要把巡视整改当成儿戏,出了问题是要问责的,某区委因巡视整改不力被严肃问责了,大家会后一定要把这个道理弄清楚,不要等到被问责才引起重视。我们开展“回头看”工作就是巡视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3.开展“回头看”,是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的内在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级党组织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持之以恒、扭住不放,查处了一大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了一大批人。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通过全面整治,“四风”虽有收敛,但不良风气滋生的条件和土壤仍然存在,形势不容乐观。个别单位存在“四风”花样翻新反弹回潮问题,一些领导干部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四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在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中,超过60%的发生在以后,防止反弹的压力还很大;有的在接待场所上搞“大挪移”,或从大酒店转移到农家乐,或“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私设“小金库”、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就是保持定力、保持韧劲,不断拿出新招数,及时解决问题,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开展“回头看”工作就是这样的一次自我体检、自我纠正、自我提高的过程。对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恒心和韧劲,我们要深刻领会、深化认识,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自觉。

开展“回头看”,是某地党委统一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狠抓作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整个工作从月下旬到月上旬,不足四个月的时间,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强度很大。我们要按照某地、市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要求、把握节奏、提高效率,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步骤,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全面系统梳理,做到“五查五看”

“回头看”落脚点是在推进作风建设,以更完善的制度,严格责任追究,解决作风建设中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要坚持“五个是否”的标准,通过“五查五看”,对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全面系统梳理。一是要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就是看看我们基层党组织长抓长管、贯彻落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管理,研究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推动整改落实,党组织负责人“四风”整治等工作是否真正抓牢抓实,把党员干部行动自觉、觉悟自律、党性锤炼的转变过程展示出来。二是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就是看看制定具体措施、出台配套制度、修订制度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制度等制度建设是否真正细化落地,把坚持作风建设健全机制和制度保障的标本兼治成效摆出来;三是查监督检查,看“四风”整治是否严谨有效。就是看看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日常监督、党内法规贯彻执行、集中整治等监督检查是否真正全面到位,把长抓长严、常抓不懈作为治本之方的常态化和长效化体现出来;四是查纪律审查,看执纪监督是否持续有力。就是看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巡视巡察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核实查处是否真正严管严查严惩,把党风政风的变化和社会风气的转变呈现出来。五是查工作效果,看“一案三查”是否贯彻执行。

(二)做好三步检查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是狠抓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我们要通过自查自纠、系统检查、交叉检查三个步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整改问题。

一是全面自查自纠,强化自我警醒。各党组织要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紧紧围绕“回头看”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研究部署,加强统筹谋划,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部门、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负面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开展系统检查,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私设“小金库”,公款支付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违规取酬,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会议费和培训费,违规使用公车和私车公养,单位内部食堂公款消费,违规公务考察等开展系统检查,做到不发现问题决不收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三是交叉检查,解决突出问题。某地将于月下旬对全区开展交叉检查,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认真整理有关工作台账,做好迎接某地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强化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转入常态化治理,要查漏补缺,整改落实,强化建章立制,建立起和巩固好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

通过全面系统梳理,充分挖掘成果,总结规律、抽象提炼,总体把握、举一反三,把日常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建立健全举报核查机制、“四风”查究机制和通报曝光等各种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提供制度保障。

要最终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必须要压实责任,明确分工,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各村委、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善作善成,确保“回头看”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要落实责任。开展“回头看”工作主责在镇党委和各党支部,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担好主责,负好总责。党组织书记是“回头看”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负起这个责任,对工作的推进要亲自抓,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要带头整改,不能不闻不问,当“甩手掌柜”。各村委、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镇纪委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责,抓好“回头看”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

二是要立行立改。“回头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推动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必须要着眼于问题的即知即查,立行立改。特别是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这一次“回头看”我们把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巡视整改任务也纳入进去。根据工作安排,各村委、各单位先自查自纠,然后镇纪委做专项督查,我们的原则就是,谁不重视、谁不负责、谁不整改,谁的问题突出,就督查谁、问责谁、通报谁。各村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和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把握好机会,把这个责任落实了,措施落实了,问题整改了。

三是要严格执纪。镇纪委在市纪委的指导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畅通监督渠道、严格执纪问责,通过“回头看”,严肃查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的问题,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做到有案必查。在开展“回头看”过程中,对“回头看”期间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对“回头看”不重视,工作流于形式,群众反映强烈、“四风”问题突出的;对巡视巡察整改不重视,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甚至拒不整改的,一律坚决查处、从重处理。

同志们,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强化措施,打好“回头看”工作“攻坚战”。

最新如何贯彻公平原则心得体会简短三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基本方针,要求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3月1日《条例》已经实施,至今一年多,我就自己的学习体会,从以下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研究。

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围绕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在《条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现也非常充分。《条例》通篇都表现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立法主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以后,各章各条既规定了宗教界怎么办,又规定了政府、宗教部门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怎么办。《条例》起着规范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对于宗教界来讲,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够实现。对于社会各界来讲,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从而保证确立和谐人际关系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另外,《条例》通篇找不到“加强管理”的字眼,《条例》条文中“应当”、“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从中可以悟出浓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条例》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应当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资料印制、宗教对外交往等明确加以保护,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条例》对宗教界应当履行的义务给予明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依据《条例》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专指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条,不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约束力很强,而且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行为的约束力也很强。《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又根据情节轻重有行政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条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规的刚性、权威性、约束性、规范性都强,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对待。

《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宗教方面的违法活动,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对其他方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考虑到宗教教职人员也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该资格的获得是由相应宗教团体按照内部规定授予的,为了使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再继续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不再误导信教公民,本条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违法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身份不是随意取得的。要成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按教规履行一定的仪式,经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多个环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宗教认同感的增强,人们在顶礼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动场所往往不惜捐献钱财。与此同时,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遵守教义教规,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些不良行为的影响下,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等权益,也有损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侵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这些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因此,本条规定,对这些假冒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依据《条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如第一章总则规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这些重大原则,看似笼统,实很具体,是行为准则,不可忽视。

2、依据《条例》维护和行使合法权益。如,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应当逐级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场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扩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拍摄电影电视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这些都是《条例》给予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还特别明确了一条权力,即“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赋予宗教界的以上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的规定,既体现广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呈现《条例》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重大特点。宗教界要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据《条例》履行好法律义务。《条例》中每章每条不仅明确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法律义务。《条例》本身几乎每条都同时体现权益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我们在贯彻执行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条例》第一章第二、三、四条,对宗教界如何遵守的重大原则做出了规定。第二章,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对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公开发行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内容;对如何开办宗教院校,设立宗教院校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对如何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如何举办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宗教场所筹备建设完工后如何申请登记,宗教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如何办理手续,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如何建立并备案,宗教场所内部应建立哪些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如何接受捐献,宗教场所怎么举办大型活动,拟在宗教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如何申报批准等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中,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职务如何备案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中,对宗教财产使用、确权、管理以及注销、变更、终止和财务管理等也都有明确规定。以上这些,赋予宗教界义务的规定是很具体的,是具有法律效能的,因此也是应当必须严格执行的。

1、《条例》各章各条其名词概念和规范性的事项既高度概括,又提法精确,且很具体,在学习领会《条例》条文时应当字字推敲,句句斟酌。如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这一条对公民集体宗教活动作的规定,包括在什么地方活动、由谁组织、由谁主持,按什么内容进行四层意思。其中“一般”一词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日常性、常年性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二是必要的、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的集体活动也是允许的,如各宗教的解经活动,按宗教教规教义需要在场所外举办的一些宗教活动和组团出访合作交流活动等。再如,第二章第七条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所作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规定,这一规定里明确了两个关键概念:一是“国家有关规定”,那就是国家出版方面的规定。二是“内部资料”。是内部资料就只能在本团体、本场所范围内阅读,不能超范围和有价发行。《条例》中各条的类似表述很多,不再一一列举,务必要认真学习领会,以免执行偏差违规。

2、《条例》中有“备案”许可和“审核”、“审批”许可的规定,要在求其甚解的基础上牢牢掌握。“备案”的许可事项是实质性备案,即事前备案,宗教界要明确,不能搞事后备案。关于审批的规定,明确了审批程序、时限、条件、范围以及权限,这些规定不仅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掌握,而且宗教界也必须准确掌握,掌握了就知道什么事怎么办,如何才能办好,从而保证《条例》许可的事项依法顺利完成。

3、《条例》中多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提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联系,在学习和贯彻实施中不可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掌握。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出版物和公开发行要执行新闻出版法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宗教财产、宗教场所内部管理等宗教事务应当执行土地、规划、房产、城市拆迁、文物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治安、卫生防疫、财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学习执行《条例》所依据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不然,就会顾此失彼,不知不觉违法。

4、《条例》中条文与条文之间相互联系,在学习贯彻实施中要掌握各章各条的关联性。如第十四条的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第二款,后条和前条前款是相照应的。特别是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不仅针对违反前五章各条的行为情形明确了处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尺度和幅度,而且多处直接明确违反某条如何处理。我们只有前后贯联地学习领会和掌握《条例》规定,才能准确贯彻执行《条例》。

5、《条例》明确了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有关部门负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但也承担着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责任,同样受着法律的约束,滥用职权、违法办事也要受到法律追究。《条例》明确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这既是《条例》作为法规赋予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使命。宗教界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检查,支持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同时也应当对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共同贯彻实施好《条例》。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保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睦,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