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放烟花实践过程和心得体会及感悟 放烟花的感受读后感(八篇)

放烟花实践过程和心得体会及感悟 放烟花的感受读后感(八篇)

时间:2021-08-20 02:50:14

相关推荐

放烟花实践过程和心得体会及感悟 放烟花的感受读后感(八篇)

活动地点:本班教室

参加人员:三(4)班全体学生

结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做好学生的一切安全教育工作。为了进一步普及学生安全知识,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首先,通过大量的鲜明事实,给学生介绍了近几年来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致伤的案例及相关图片,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事故:还没扔“炸弹”就炸了 。

医院眼科病房里,9岁的小朋友名叫俊俊,他从被子里露出一颗黑乎乎的小脑袋,眼睛紧闭,脸上涂抹着药物,孩子不时难受得呻吟着。掀开被子,孩子左手手腕直至小臂缠着厚厚的绷带,5根手指无力地垂着,医生说,孩子左手骨头裂开了。

原来,这个小朋友一人在玩爆竹。当地销售一种形状粗短、威力巨大的爆竹,外号“炸弹”,“炸弹”圆柱形,直径3厘米,长不到6厘米。俊俊把“炸弹”拿在左手上,刚点燃就炸了,烟雾和火光冲击到脸部和手上。“脸部和左手被烧伤,左手骨头被震裂了,眼睛被烟熏到。”医生说。

讲完故事后,先请同学发言,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1、要选择合法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2、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和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3、严禁在禁放区和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4、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户外场地燃放;

5、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

6、告诉家长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最新放烟花实践过程和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划定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霍州市市区主城区范围以内:东至东环路、西至霍侯一级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工业路,含上述四至道路。

二、限制燃放时间: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起至解除预警时段(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除外),一律禁止燃放。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段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引起火灾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八、对在禁止和限制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

年1月13日

最新放烟花实践过程和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为使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20xx年春节期间乐山市中心城区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xx年1月27日至1月29日每日7时至次日零时(1月27日延时到次日零时30分),20xx年2月11日7时至次日零时。

二、燃放区域

(一)滨江路大曲口至油榨街沿江人行道;

(二)滨河路大件码头至育贤门沿河人行道;

(三)滨江路箱箱街口至较场坝沿河人行道;

(四)嘉州小游园;

(五)嘉州新城小区外大渡河边沿河人行道;

(六)沫若广场;

(七)阳光广场中心区域。

三、燃放安全

请广大市民在合法的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的个人燃放类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禁止燃放孔明灯和拉炮、摔炮、砸炮、春天雷等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危险品种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易燃易爆生产或储存单位及山林和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人、动物、建筑物、构筑物、空中架设物、车辆、船舶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严禁在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严禁损坏市政工程、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严禁在绿化带燃放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年1月25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