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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酒店员工参与心得体会及收获 酒店集中隔离工作人员工作体会(5篇)

时间:2021-01-24 23: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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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酒店员工参与心得体会及收获 酒店集中隔离工作人员工作体会(5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隔离酒店员工参与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保健室、隔离室人员配备

保健老师:景某某

安保:张某某、沈某某

后勤:陆香、张萍、邵某某

推荐隔离酒店员工参与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阻断师生返校后的疫情发展,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制定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和上级部门各项相关工作要求的组织落实;

2、防疫工作期间集中隔离点特殊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3、隔离人员24小时身体健康状况精准监测;

4、隔离点人员的心理支持和疏导;

5、一线管理服务人员的物资保障、专业知识及业务培训保障等。

学校成立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处设在后勤管理处。

1、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学观察隔离点的疫情防控措施,并指导、监督隔离点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工作小组建立应急队伍,明确责任与分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规定解释、培训、保障、人员防护、现场管控、紧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一)日常管理

1、医学观察隔离点设置于东区01栋。此处独立于主校区,有相对独立卫生间,符合隔离管理基本条件。拟设隔离房54间,必要时可扩大隔离区。

2、后勤管理处负责医学隔离点运行和管理,校医务室负责医学观察隔离点医学观察,配合协调工作由后勤处负责。

3、需隔离人员由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小组确定并通知入住隔离点。被通知隔离人员备好日常用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送至隔离点。

4、隔离点工作人员一律戴口罩,必要时穿防护服。

5、被隔离人员原则上单人单间。集中隔离点封闭管理,入住时由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6、被隔离人员要自觉遵守隔离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防疫期间留观人员注意事项》。

7、被隔离人员每日早、晚2次自测量体温并记录,自觉发热时随时测量。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报告隔离点工作人员。

8、为及时掌握被隔离人员的情况,校医务室医生每天两次进行医疗巡查(测体温、问诊等)。发现有体温异常人员要及时、准确填写《体温异常转诊登记表》。对如转诊应及时联系后勤部门进行安排。

9、隔离期间由食堂进行统一送餐。管理人员通知食堂就餐人数,食堂派人在有效防护的情况下送至隔离点,管理人员分送至宿舍门口,留观人员戴上口罩自行取用。费用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后勤管理处凭物业开具的结算票据到食堂统一结算。

10、公共区域由消毒小组使用有效消毒液每天消毒2次,宿舍早晚各开窗通风各30分钟左右。

11、日常垃圾放在指定的黄色垃圾袋内,由专人用消毒液喷洒浸润后封装,再装入另一黄色垃圾袋(双层垃圾袋),并统一由指定的机构按规定处理。

12、对留观人员要给与关心,由留观人员所属部门负责留观人员的心理疏导,每日采取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给与支持,不能孤立遗忘。如有心理波动极大的应及时疏导,并通知校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13、观察结束时间由校医务室医生研判。隔离结束人员,需经校医务室出具书面证明,无异常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解除隔离。详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含本人承诺书)》

(二)物资及场地保障

1、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后勤管理处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服、口罩、体温计、医用酒精棉、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必备品;对隔离点进行按需供给,并予以记录《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物资领用登记表》。

2、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物业公司储备一定数量的洗手液、消毒剂、一次性手套等必要的保洁工具、消毒工具,并注意以下要点:

(1)工作人员使用的保洁工具,应严格按照卫生间、盥洗室专用工具和其他部位使用的工具予以区分。

(2)垃圾桶的摆放应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废弃口罩垃圾桶根据政府的要求专门设置。

3、隔离点基本生活用品如被子,床单等由被隔离人员自行准备。

4、集中隔离点使用前由物业公司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医学定点消毒要求和方法》。

(三)人员保障

1、校防控领导小组、医务室、物业公司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负责人:

2、校医务室现有员工7人,可应证24小时至少有一名医护人员随叫随到。具体值班人数视隔离人员数量决定。负责人:

3、物业公司提供宿管人员一名,保证24小时均有人工作,负责人员进出管理,被隔离人员的管理登记、进入人员的体温测量,每日数据报送后勤管理处备案。负责人:

4、物业公司后勤保障人员一名负责送饭,保洁人员一名负责垃圾清理,消毒小组每日定时消杀。负责人:

5、后勤管理处派专人负责被隔离人员转移。负责人:

6、食堂专人送饭至宿舍门口,交予物业后勤保障人员。

7、被隔离人员心理疏导由所属单位负责。负责人:各院系辅导员等。

8、物业公司每日均需对上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报送后勤处,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必须立即暂停工作,通知医务室预诊后转诊治疗或在家隔离观察,避免校内交叉感染风险。负责人:

9、由医务室配合物业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防疫的基本知识、学校防控措施与要求、个人防护办法、防疫用具使用方法、消毒操作的要求等,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负责人:

10、切实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值班值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点防疫检查。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启动《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隔离点医护人员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登记工作,对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者进行预诊,并按规定采取如下措施:

(一)隔离期间不明原因发热或发热伴呼吸道症状者,医务室进行预诊并按要求详细登记,如需转诊,由疫情防控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派专人、专车送患者到江北新区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对治疗好转回校仍需观察治疗的学生安排在学院指定的预备隔离观察区,密切关注病情变化,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并及时将观察情况上报学校和区卫生健康部门。

推荐隔离酒店员工参与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5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主动、及时获取疫情最新消息,做到早、小、严、实,科学精准,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我公司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人群普遍易感染。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结果,新冠肺炎潜伏期为1-14天,多为3-7天;发病前1-2天和发病初期的传染性相对较强;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可能;由于在粪便、尿液中可分离到新冠病毒,应当注意其对环境污染可能造成接触传播或气溶胶传播。新冠病毒在流行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异,目前研究提示部分变异病毒传播力增高,但其潜在致病力和对疫苗效果的影响有待进一步研究。

公司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密切关注政府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公司各部门、车间通报新冠病毒疫情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微信群、云之家等方式进行通报预警。

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工作小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下发的各项工作部署,持续动态跟踪掌握公司新冠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所要求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公司疫情防控信息和报送等工作。

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四、防控措施

1、各部门参照本预案,明确部门应急措施。做好部门信息采集、出差、返回报备工作。

2、公司内部人员日常出入,必须贯彻执行“三个一律”即:一律佩戴口罩、一律测量体温、一律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

3、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按照实际测温情况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每日记录(内部人员可向工作小组成员告知“防疫编号”,以便快速记录)。

4、工作小组要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车间做好每日消杀,物资应急发放等工作。

5、排队等餐、就餐时要保持1米距离,有秩序排队。

6、外部(非我市辖区内)低风险地区,到访、回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登记信息,且持有公司属地卫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且呈阴性。方可进入公司,回司人员在返回公司后的7天内要进行不少于3次核酸检测(第1、3、7天分别进行)

7、出差人员出发前需向公司运营部xx处报备出发地点,原则上不允许向中高风险地区出发。如有必要,返回时必须持有公司属地卫生部门出具的三次核酸检测(检测方式同第4条),且呈阴性,方可进入公司。

8、要强化对防疫物资的购置、储备。确保物资储备满足三个月满负荷运转要求,同时建立详细的购买、发放台账。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资基础。

1、响应启动

公司针对新冠病毒疫情实行一级响应,即公司内部部门、车间、班组或到访人员发现有被确诊或疑似为感染新冠病毒的员工,全公司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全公司一级应急响应。

2、响应报告程序

工作小组收到各部门、车间、班组相关疫情信息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由组长决定启动公司应急响应,组长按规定向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方进行报告。

3、应急处置

经过多次反复测量发现有人员体温超过37.2℃时,应立即对其进行隔离,并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工一级应急响应,且及时向上级报告,联系附近的医疗机构并就诊。报告内容:患者症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患者接触人群范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人及联系方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组长应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新冠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协调公司有关部门、车间、人员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建立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开展病毒感染人员、密切接触者等人员的信息排查和信息统计。

落实对人员的限制措施,加强对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出行控制。

分配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开展工作区、生活区消毒和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办公室、生产车间、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开展公司内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应急结束

新冠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疫情感染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安抚、安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配合专业机构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污染扩大。

新冠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冠疫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调查报告。免费资料关注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隔离情况以及所采取其他措施及经济损失情况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积极配合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各部门、车间应积极落实新冠疫情应对所需人员、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等各项保障措施的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范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推荐隔离酒店员工参与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一、严密隔离

适用于鼠疫、肺炭疽、霍乱、咽白喉、狂犬病等及一切传播途径不明的传染病。

1.单间隔离、关闭门窗,病原体相同者可同住一室,病室空气、地面、物体表面消毒1~2/d。

2.进入病室者应穿隔离衣、鞋、戴口罩、帽子及手套。离开病室时应消毒双手,脱去隔离衣、鞋。

3.患者不能离开隔离室,如必须移出,应妥善覆盖,以防在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和他人。

4.有呼吸道感染或手指皮肤破损者,应停止接触此类患者(霍乱例外)。

5.室内物品固定使用,未经消毒或隔离包装不得移出病室。所用物品需消毒后方可转用。分泌物、排泄物消毒后废弃。污染物品应装双层污物袋,标记、消毒后送出销毁或洗消处理。

6.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及一切用具均须严格执行终末消毒l~3次,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采用黄色隔离标志。

二、呼吸道隔离

适用于流行性感冒、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白喉、百日咳、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支原体肺炎等。

1.同一病种患者,可同住一室。

2.进入病室者应戴口罩,必要时穿隔离衣。

3.接触患者或可能污染物品、护理下一名患者前应洗手。

4.患者所用食具、痰杯等应予隔离。食具每餐消毒,痰杯每天消毒。呼吸道分泌物应予消毒后废弃。

5.病室空气消毒1~2/d。

6.患者有必要离开病室时,必须戴口罩。

7.采用蓝色隔离标志。

三、消化道隔离

适用于菌痢、甲型肝炎、戊型肝炎、伤寒、副伤寒、脊髓灰质炎等。

1.不同病种的患者最好分室收治。病室内应无蝇、无蟑螂。病室地面、物体表面消毒1~2/d。

2.密切接触患者时,应穿隔离衣、戴口罩,接触污物时需戴手套,不同病种应更换隔离衣。

3.接触患者、污物、护理下一名患者前应严格洗手。

4.患者的用品、食具、便器、排泄物、呕吐物等,均须消毒。指导患者饭前便后洗手。

5.采用棕色隔离标志。

四、接触隔离

适用于婴幼儿急性呼吸道感染、咽炎或肺炎、新生儿淋球菌眼结膜炎、狂犬病、皮肤炭疽病等。

1.同种病原体感染可同住一室。

2.密切接触患者应戴口罩,穿隔离衣,接触传染性物质时戴手套。手上有破损者,应停止接触此类患者。

3.接触患者、污染物、护理下一名患者前,应洗手。

4.患者用品不得转交他人应用。一切污染用品,须严密消毒后方可使用。

5.污染物应装袋、标记、送出销毁或洗消处理。

6.采用橙色隔离标志。

五、昆虫隔离

适用于流行性乙型脑炎、丝虫病、斑疹伤寒、回归热、肾综合征出血热、黑热病、疟疾等。

1.病室应有防蚊、灭蚊措施。

2.患者入院后卫生整顿,灭虱、灭蚤。

六、血液/体液隔离

适用于乙型肝炎 + 丙型肝炎、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登革热、艾滋病等。

1.同种病原体感染可同住一室。个人卫生不能自理或出血不易控制易污染者单间隔离。

2.血液、体液可能污染工作服时,应穿隔离衣。接触血液、体液时,应戴手套,必要时戴口罩、护目镜。

3.手被血液、体液污染或可能污染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洗手。

4.工作中严防被注射针头等利器刺伤,患者用过的针头和注射器,应放入防水、耐刺并有标记的容器内,送出焚烧或灭菌等无害化处理。

5.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敷料应装袋标记,送出消毒或焚毁。被血液、体液污染之处,应立即以5.25%次氯酸钠消毒。

6.采用红色隔离标志。

七、结核病隔离

适用于痰菌阳性或胸片显示活动性阴影的肺及喉结核患者。

1.同病种患者,可同住一室。关闭门窗要有特殊的通风装置。

2.密切接触患者应戴口罩,穿隔离衣。

3.接触患者、污物、护理下一名患者应洗手。

4.污染物应彻底清洗、消毒后销毁。

5.采用灰色隔离标志。

八、感染暴发时的隔离

1.应将患者分类于不同病室。

2.如果病原微生物仍有继续扩散的迹象,将患者分为已感染组、可能感染组、未感染组分组护理。必要时各组的护理人员固定。

3.如上述措施仍不能有效地控制感染的扩散,应停止收容,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推荐隔离酒店员工参与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防范人群隔离医学观察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凡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从省外尤其是湖北省或武汉市返(抵)*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14天。此前已返(抵)人员,须主动报告所在镇乡(街道)或村(居)委会,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接受体温检测等管理。

对上述需隔离人员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组织进行居家隔离。如居民住所不能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可由乡镇街负责帮助寻找符合条件的隔离场所;如乡镇街无法提供满足条件的隔离场所,可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组织居民到市委党校、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我市在市委党校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可提供35个房间;在宾馆预留93个房间作为三级备用隔离场所。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重点疑似病例,在市人民医院建立有11个房间的隔离病房,可一次性隔离10人。

1.居家隔离期间,必须单人居住,不得外出走动,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及时报告健康状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测温等工作。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房间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3.隔离病房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4.非隔离对象不得擅自进入隔离点。隔离时间不得少于14天。

(一)转诊

隔离观察对象在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四肢酸痛无力、咳嗽或出现其他突发病情时应当及时转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诊断为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送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

(二)隔离解除

1.居家隔离解除:从掌握隔离对象情况起,抵达满14日,且通过隔离随访观察,没有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

2.集中隔离解除: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应当立即离开集中隔离点,解除隔离或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3.住院隔离解除:体温正常3天后,病毒核酸检测2次阴性并结合临床症状经市级专家会诊后决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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