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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征求意见稿的范文怎么写 怎样写征求意见稿的回复(五篇)

时间:2021-04-15 10: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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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征求意见稿的范文怎么写 怎样写征求意见稿的回复(五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回复征求意见稿的范文怎么写一

一旦出现了客户出现了中差评,那么你不妨主动联系客户并解决问题。首先了解客户时,先确认对方是否为本人,如果不是本人也无法解决问题。

2、淘宝客服确认产品

确认是本人之后就先介绍自己,然后询问客户对于购买xx商品是否还有有印象。说这个,主要是被客户当成推销人员,而被果断挂电话。

3、淘宝客服了解问题,并真诚道歉

首先了解客户使用产品感觉怎么样,此时客户如果表现出气愤,客服用感同身受的话去表达安慰客户。说话要抑扬顿挫,也需要加入自己的情感,不要过于职业化。道歉的语气也要特别的真诚。

4、淘宝客服引入正题

这一步是感觉客户对产品或服务有好感的情况下,引入主题。淘宝客服说道:您看,我有一个小小的请求,因为公司正在考核员工,如果你觉得我的服务还不错的话,就耽误您十几秒帮我评价提升下等级吗?在这真的非常感谢您了。一般说完,得到客户有拒绝、答应、犹豫的。

客户答应淘宝客服修改中差评,那么淘宝客服需要做到跟进修改流程。如果客户犹豫,不妨利用优惠或者打感情牌,来让客户修改评价。下次您来购物,您就说是小白的朋友,买东西给你打个折。

或者淘宝客服说:您看这么晚了,我的同事都下班了,我还在加班,现在找工作不容易,做好一份工作更不容易,我很珍惜这份工作,真的很希望您能帮助支持一下,我会很感谢您的。

经过以上几点介绍,了解到淘宝中差评回复话术有哪些,店铺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掌握好一定的运营方法,例如中差评的处理方法等,增加店铺好评率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销量。

回复征求意见稿的范文怎么写二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

鄂纪发﹝﹞3号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函询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或者执纪监督中发现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可以用发函的形式由本人作出解释说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对省管干部、省备案管理干部的函询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进行。对其他县(处)级以下干部的函询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四条对领导干部实施函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对反映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被反映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见附件)。

(二)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

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函询对象应当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回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责令其及时回复。

(三)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党委(党组)以及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函询对象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

(四)函询对象应当根据发函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就函询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对函询对象回复内容具体清楚的,提出同意函询对象回复意见、进一步调查了解等处理意见;对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或者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再次发函询问;对回复内容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回复函询问题存在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等欺骗行为的,由发函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函询对象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回告举报人;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及时将函询及有关回复情况整理归档,一式三份,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留存,由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备案。

第九条函询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函询对象基本情况及函询主要问题通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回复征求意见稿的范文怎么写三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函询回复制度是指信访反映有关单位部门或领导干部问题,组织部门认为该单位部门或干部有必要就所反映的问题向组织加以说明,以函询方式要求其回复的一种信访调查核实办法。

第三条实行信访函询回复制度必须坚持“三为主”的原则,即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努力把干部监督管理贯穿于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使用的全过程。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经认真分析研究,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核实处理的之外,对需要本人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可采取函询回复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1、理想信念、政治立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

2、违反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造成工作失误方面的问题;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的问题;

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的问题;

5、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

6、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7、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五条对于署名来信或来人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县委组织部领导或干部室受理后,要及时整理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部长批示或部长办公会决定,由组织部干部室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正式发出函询通知;对于匿名来信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要对问题的性质、内容和严重程度等进行分析鉴别,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函询。

第六条函询通知一般可直接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本人发出,明确提出复函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通过被反映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本人传达函询通知。发函询通知只转抄件不转原件,并删去来信来访人的姓名。

第七条被反映领导干部接到函询通知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回复书面材料,按要求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的情节、经过和解决处理的办法等;本人认为以复函形式难以表达清楚的,可以在复函的同时,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到县委组织部当面进行补充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函的,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说明理由,并作出回复承诺;无故不回复或拒不回复的,组织上将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尽快回复或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如不实事求是,故意避重就轻、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

第九条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要将回复情况及时向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汇报。由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根据领导干部本人向组织回复说明的情况以及组织上了解掌握的情况,做出批示或处理决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干部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处理结果。

1、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就所函询的问题如实陈述情况,而且事实清楚的,由干部室拿出处理建议,并向部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将有关材料存档。

2、对存在问题,但情节较轻、不能够成纪律处分的,由部领导督促当事人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改正错误;或由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3、对情节严重,已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沟通情况,向县委汇报,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4、对于被反映领导干部认为要求复函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且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又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复函材料暂由组织部干部室存档备查。

第十条注意维护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对正当向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追查或者打击报复;对捏造事实,诬陷他人造成后果的,一经查明,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函复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组织部干部室具体负责协调、函复件登记、结果反馈、材料归档等工作(复函材料不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并按季度将函复制度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委主管书记汇报或在部长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信访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回复征求意见稿的范文怎么写四

纪检监察机关的函询,就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或者监督执纪中发现党员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线索,用发函的形式由党员干部本人作出解释说明。函询针对的是一般性违纪问题,主要涉及到党员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的重要方式,是推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的重要做法,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的负责态度。《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

党员干部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的函询通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党员干部应当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回复时间。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组织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讲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

党员干部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完成后,应当经本级党委(党组)以及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上级纪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函询工作应当在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回复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有的党员干部不按规定对待组织函询,采取不认真、不负责的消极态度对待组织函询,主要有四类思想行为表现:

一是抱着抵触的情绪。错误地认为函询是组织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报或不按照要求上报函询回复。

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采取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等欺骗

回复征求意见稿的范文怎么写五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函询回复制度是指信访反映有关单位部门或领导干部问题,组织部门认为该单位部门或干部有必要就所反映的问题向组织加以说明,以函询方式要求其回复的一种信访调查核实办法。

第三条实行信访函询回复制度必须坚持“三为主”的原则,即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努力把干部监督管理贯穿于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使用的全过程。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经认真分析研究,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核实处理的之外,对需要本人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可采取函询回复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1、理想信念、政治立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

2、违反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造成工作失误方面的问题;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的问题;

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的问题;

5、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

6、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7、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五条对于署名来信或来人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县委组织部领导或干部室受理后,要及时整理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部长批示或部长办公会决定,由组织部干部室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正式发出函询通知;对于匿名来信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要对问题的性质、内容和严重程度等进行分析鉴别,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函询。

第六条函询通知一般可直接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本人发出,明确提出复函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通过被反映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本人传达函询通知。发函询通知只转抄件不转原件,并删去来信来访人的姓名。

第七条被反映领导干部接到函询通知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回复书面材料,按要求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的情节、经过和解决处理的办法等;本人认为以复函形式难以表达清楚的,可以在复函的同时,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到县委组织部当面进行补充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函的,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说明理由,并作出回复承诺;无故不回复或拒不回复的,组织上将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尽快回复或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如不实事求是,故意避重就轻、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

第九条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要将回复情况及时向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汇报。由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根据领导干部本人向组织回复说明的情况以及组织上了解掌握的情况,做出批示或处理决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干部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处理结果。

1、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就所函询的问题如实陈述情况,而且事实清楚的,由干部室拿出处理建议,并向部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将有关材料存档。

2、对存在问题,但情节较轻、不能够成纪律处分的,由部领导督促当事人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改正错误;或由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3、对情节严重,已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沟通情况,向县委汇报,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4、对于被反映领导干部认为要求复函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且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又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复函材料暂由组织部干部室存档备查。

第十条注意维护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对正当向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追查或者打击报复;对捏造事实,诬陷他人造成后果的,一经查明,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函复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组织部干部室具体负责协调、函复件登记、结果反馈、材料归档等工作(复函材料不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并按季度将函复制度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委主管书记汇报或在部长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信访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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