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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面谈简报范文(精选8篇)

时间:2022-09-21 05: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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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面谈简报范文(精选8篇)

社区戒毒书面汇报材料

学习方法的总结是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写总结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好篇幅和层次,避免内容过于零散或者杂乱无章。小编整理了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阅读。

社区戒毒面谈简报篇一

9月23日下午,临夏州永靖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建设推进会在刘家峡镇召开。全县各乡镇分管领导、禁毒专干及县禁毒办全体约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观摩学习了刘家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刘家峡镇作了禁毒工作经验交流发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州禁毒办主任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县毒情形势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建设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了近期禁毒重点工作。县禁毒办还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规范化管理、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等工作作了重点培训和要求。

会后,全县禁毒专干参加了禁毒业务知识考试。

文档为doc格式。

社区戒毒面谈简报篇二

10月19日,山西省禁毒委在临汾召开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临汾禁毒经验现场会,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贵阳禁毒经验现场会精神,学习借鉴临汾市尧都区等地先进经验,总结交流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全面部署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山西省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公安厅厅长刘杰出席会议。

据介绍,20xx年8月,国家禁毒委决定启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后,山西省禁毒委立即对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了规划研究与安排部署。省禁毒委、禁毒办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深入运城夏县、临汾尧都、忻州静乐等基层一线单位,调研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各地党委政府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落实专项经费、明确招录比例、统一下达指标、纳入考核范围等形式,着力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建设。目前,全省通过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效巩固了戒毒效果,减少了毒品危害,促进了治安稳定。随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不断深入,决定数、报到率、管控率明显提升。

刘杰指出,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关系整个禁毒工作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通过持续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不断减少吸毒人员数量,萎缩毒品消费,进而减少毒品供给,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今年是此项工作的开局之年、关键之年,不仅要完成本年度的任务目标,也要为整个五年的工作奠定基础。当前全省面临的禁毒形势严峻复杂,预防打击制贩毒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戒毒康复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末端管控、专项整治,实现从根本上铲除毒患的任务艰巨繁重,责任重大。对此,各级领导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正视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力度不够大等突出问题,创新思路,强化责任,真抓实干,锲而不舍,扎实推动禁毒工作特别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刘杰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机构、建设队伍、加强保障,不断夯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基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做好落实,持续强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各项措施;积极引导、示范引领、创新手段,不断丰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方式;统筹谋划、整体联动、社会共治,积极推进禁毒各项工作协同发展。

会上,山西省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传达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贵阳禁毒经验现场会精神,通报了全省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工作情况。临汾市副市长、市禁毒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马德荣介绍了临汾市禁毒工作情况。太原市、运城市、阳泉市矿区和临汾市尧都区分别作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验介绍。

会后,与会人员先后参观了临汾市尧都区三元社区、段店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点、临汾二中毒品预防教育示范点。

社区戒毒面谈简报篇三

4月13日,云浮罗定市禁毒工作暨“6·27”“8·31”工程推进会在罗定市文化中心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了上级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并分析形势,进一步动员部署罗定市下阶段禁毒工作。罗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禁毒委主任万木林在会上强调,要立足前段开创的良好基础,围绕“压实责任、前移关口、提升效能、健全机制、强化基础”这二十个字的要求,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继续创新举措,继续攻坚克难,奋力推动全市禁毒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罗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禁毒委主任万木林,罗定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黄天生、罗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耀庆,罗定市委副书记李崇华等在家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万木林充分肯定了罗定市前阶段的禁毒工作,他认为,去年以来,罗定市积极推进“雷霆扫毒”和“3+2”专项行动,坚持以铁的“手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禁毒责任层级落实、打击效能明显提升、社会参与氛围日益浓厚,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万木林强调,20xx年是罗定市迎来禁毒工作拐点的关键之年。全市上下务必准确把握中央和省、云浮对禁毒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立足前段开创的良好基础,围绕“压实责任、前移关口、提升效能、健全机制、强化基础”这二十个字的要求,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继续创新举措,继续攻坚克难,奋力推动全市禁毒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就如何做好下阶段禁毒工作,万木林要求,一是严督实导,进一步压实禁毒责任。各镇街、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和罗定市《禁毒工作责任制》,推动禁毒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前移关口,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教育、管理、防范、控制等措施,切实从根本上减少毒品需求,从源头上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一方面,在加大宣传教育上下功夫,把禁毒宣传教育做得更加深入、更加扎实,切实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特别是在近期要深入推进“6·27”青少年毒品防治教育工程,严格对照《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xx—20xx)》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全面落实三年规划,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实现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另一方面,在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上下功夫,今年上半年必须全面完成“8·3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各项指标,年内全面成立镇(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综合报到率达到70%。三是抓住重点,进一步提升打击效能。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坚持“打毒枭、断毒源、斩毒链、摧网络”,集中开展打击制毒“断源”行动、打击吸贩毒“截流”行动,确保实现“两无、三增长”的目标。要抓住“创新侦查模式”这个重点,着力打击制毒犯罪;要抓住“加强交通管制”这个重点,着力阻击毒品流通;要抓住“整治重点区域”这个重点,着力萎缩毒品市场。四是健全机制,进一步巩固深化成果。完善网格化管理系统,大力推广“信息导侦、清内剿外”先进工作经验,将全市的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充分运转起来。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自我管理为主,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引导监督为辅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毒品问题在娱乐场所蔓延。同时,要细化落实《广东省禁毒条例》、健全重点整治工作机制。五是加大投入,进一步夯实禁毒基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坚定不移地把禁毒工作列入各级党政中心工作,把禁毒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队伍建设的投入、加大场所建设的投入、加强禁毒信息化建设。

万木林强调,全市各镇街、各部门务必要把禁毒工作作为事关罗定形象的大事,抓好抓实,继续坚持按照“一不误自己、二不误单位、三不误罗定人民”的态度和要求,继续以饱满的精神和扎实的作风,担当尽责、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实现全市毒情形势稳步好转、建设粤桂边工业新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万木林还与各镇街和相关单位签订了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黄天生主持了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坚华传达了上级有关禁毒文件精神。素龙街道、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禁毒网格化管理以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作发了言。

会议召开前,万木林,黄天生还率队深入到素龙街道参观禁毒社会管理网格化管控工作,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建设和中村村委“十个一”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素龙街道前阶段的禁毒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素龙实行网格化管理,将街道划分为大、中、小三级网格,由街道工作组包村,村两委干部包自然村,村小组长包辖区户,确保禁毒工作管控力度全覆盖,促使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社区戒毒面谈简报篇四

10月19日,省禁毒委在临汾召开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临汾禁毒经验现场会,总结交流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全面部署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省公安厅厅长刘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去年8月,国家禁毒委决定启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后,省禁毒委立即对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了规划研究与安排部署。目前,全省通过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效巩固了戒毒效果,减少了毒品危害,促进了治安稳定。

刘杰指出,今年是此项工作的开局之年、关键之年,不仅要完成本年度的任务目标,也要为整个五年的工作奠定基础。对此,各级领导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正视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力度不够大等突出问题,创新思路,强化责任,真抓实干,锲而不舍,扎实推动禁毒工作特别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10月19日,山西省禁毒委在临汾召开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临汾禁毒经验现场会,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贵阳禁毒经验现场会精神,学习借鉴临汾市尧都区等地先进经验,总结交流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全面部署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山西省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公安厅厅长刘杰出席会议。

据介绍,20xx年8月,国家禁毒委决定启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后,山西省禁毒委立即对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了规划研究与安排部署。省禁毒委、禁毒办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深入运城夏县、临汾尧都、忻州静乐等基层一线单位,调研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各地党委政府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落实专项经费、明确招录比例、统一下达指标、纳入考核范围等形式,着力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建设。目前,全省通过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效巩固了戒毒效果,减少了毒品危害,促进了治安稳定。随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不断深入,决定数、报到率、管控率明显提升。

刘杰指出,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关系整个禁毒工作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通过持续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不断减少吸毒人员数量,萎缩毒品消费,进而减少毒品供给,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今年是此项工作的开局之年、关键之年,不仅要完成本年度的任务目标,也要为整个五年的工作奠定基础。当前全省面临的禁毒形势严峻复杂,预防打击制贩毒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戒毒康复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末端管控、专项整治,实现从根本上铲除毒患的任务艰巨繁重,责任重大。对此,各级领导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正视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力度不够大等突出问题,创新思路,强化责任,真抓实干,锲而不舍,扎实推动禁毒工作特别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刘杰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机构、建设队伍、加强保障,不断夯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基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做好落实,持续强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各项措施;积极引导、示范引领、创新手段,不断丰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方式;统筹谋划、整体联动、社会共治,积极推进禁毒各项工作协同发展。

会上,山西省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传达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贵阳禁毒经验现场会精神,通报了全省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工作情况。临汾市副市长、市禁毒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马德荣介绍了临汾市禁毒工作情况。太原市、运城市、阳泉市矿区和临汾市尧都区分别作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验介绍。

会后,与会人员先后参观了临汾市尧都区三元社区、段店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点、临汾二中毒品预防教育示范点。

今后,我省将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庭作为社区服务对象,纳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范畴,并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临汾禁毒经验现场会上了解到的。

山西省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公安厅厅长刘杰出席今天的会议并讲话。刘杰指出,我省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以来,有效巩固了戒毒效果,减少了毒品危害,促进了治安稳定。今年是该项工作的开局之年、关键之年。面对当前全省严峻复杂的禁毒形势,必须建立健全戒毒康复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末端管控、专项整治,实现从根本上铲除毒患。

刘杰要求全省各级公安部门和禁毒队伍领导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扎实推进。一是要夯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基础。乡镇、街道有吸毒人员的在年底前要全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并建设禁毒工作专职干部、禁毒社工、志愿者和社区网格员“四支力量”队伍,全面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二是要采取多项措施持续强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如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列为社区服务对象纳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范畴,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家庭要给予临时救助等。三是要引导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扶持救助和禁毒宣传教育等禁毒社会化工作,引起全社会关爱重视。四是要预防、戒治、管控齐抓共管,加强吸毒人员的日常管控工作,推进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精准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并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从根本上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

社区戒毒面谈简报篇五

9月14日下午,金昌市金川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8·31”工程座谈会在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召开。金川区禁毒办主任、金川公安分局副局长高俊宇出席会议并讲话,区禁毒办副主任、金川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教导员朱学军,禁毒大队副大队长高立仁及各镇、社区禁毒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现场会议暨贵阳会议精神,充分肯定了各镇、社区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会上,各镇、社区禁毒工作负责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一是要深刻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各镇、社区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着力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主动查找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影响制约本单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抓紧理清思路,加以解决。三是要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可持续性。各单位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全力解决人、才、物等重大问题。四是明确任务分共,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责明晰、问责有人的责任机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协同责任明确,监督责任到位。五是要示范先行,深化改革创新,各单位禁毒工作主管领导要做好表率,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改革方式方法,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举措。

高俊宇强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事关禁毒工作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大力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整合基层资源,依靠人民群众,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是减少毒品需求,巩固毒品治理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平安金川、法治金川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要努力提升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

社区戒毒面谈简报篇六

住所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富特北路号第层xx部位。

被上诉人: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董事长。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号南一楼。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9)徐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多有业务往来,被上诉人尚欠上诉人货款75482.01元。上诉人在一审法院起诉后,尽管被上诉人一再声称货款已经全部付清,但是一审法院在四次开庭审理中一味穷尽上诉人的举证责任,却对被上诉人的货款全部还清的主张极少提及证据辅证,直到第四次开庭行将结束之时的前两三分钟,才让被上诉人提供付款凭证。

被上诉人提供的长达四年的业务往来付款凭证,上诉人很难当庭在庭上核实准确,故要求提供付款凭证的复印件。但是直到开庭结束以后的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直至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上诉人没有收到被告提供的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上诉人对此深感疑惑!

法律原则上为“谁主张,谁举证”,上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欠款,固然要提供相关证据,但这竟然被一审法院理解为“谁主张,谁举证”的全部;被上诉人从第一次开庭之始先是主张没有业务往来,随即又主张已经全部付清相关款项,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一审法院应当很快要求被上诉人提供付清款项的付款凭证。但是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这样的“主张”却不要求“举证”。

一次开庭,二次开庭,三次开庭,全部是追加上诉人的举证责任,案件自立案到审理结束判决下来,时间长达一年半,极大的浪费了上诉人的精力,财力,物力;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人民司法为人民,人民利益至上”。上诉人对一审法院的审判方式和审判效率难以理解!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本案的事实认定上、法律适用上、程序使用上存在严重问题。另外,自古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上诉人誓将这场讨债进行到底!

故上诉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社区戒毒面谈简报篇七

12月9日,市旅发委举办旅游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工作推进会,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工作进行再推进。会议强调,尊重公平竞争,确保公平交易,杜绝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消除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等行为,切实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会议传达了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立即行动起来在全国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整治行动》的讲话、《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并通报了我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以来,对有关旅游景区处理和处罚的决定。

市政协副主席、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叶兆泉在会上强调,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正视差距,迎难而上,不断增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旅游经营企业、旅游购物网点、旅游景区(景点)进行全方位的清查彻查,坚决防止“一阵风”效应,逐步逐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关机制,标本兼治,有效巩固整治行动工作成果。

市旅发委主任、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近段时间旅游市场整治情况作了介绍,同时强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我市决定开展“十大行动,两大专项整治”,其中,旅游景区游览秩序整治、旅游购物环境整治作为两大行动,是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整治的重点包括旅游景区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非法设立假冒宗教活动场所,非法设立功德箱,假冒宗教教职人员以抽签、燃香、祈福、算卦等形式骗取游客钱财;各类旅游经营户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销售质价不符的旅游商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其他不正当经营等。

桂林市旅游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协会会长席国际在会上发言倡议,完善更新各种基础设施、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等手段维护景区的已得荣誉,展现景区的良好形象。5a景区代表王城景区副总经理严文杰、4a景区代表两江四湖景区总经理龚晓东、3a景区代表桂林旅苑景区杨慧敏、旅游购物企业代表珍珠文化博物馆总经理任自力也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市人大副主任肖立华、市旅发委党组成员娄志强、市工商联、市物价、市旅游监督管理所、市旅发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市旅游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协会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社区戒毒面谈简报篇八

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xxx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xxx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xxx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

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

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

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xxx”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妇联: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xxx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xxx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

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理机制。

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督查机制。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机制。

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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