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枞阳县枞阳镇银塘路46号),报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2)报名资料: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光伏施工企业还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注: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五)、开标时间:20xx年9月12日10:0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枞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562-321146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正鼎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友义电话:0556-2699688
20xx年8月1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光伏组件或逆变器的生产企业,如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其资格也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要求。光伏工程施工企业: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是指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xx年08月16日09:00至20xx年08月22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枞阳县枞阳镇银塘路4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09月12日10:00
五、开标时间:20xx年09月12日10:00
六、开标地点:
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枞阳县枞阳镇银塘路4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光伏施工劳务分包协议书通用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中介服务费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为确保电网安全及西北电监局《西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x公司(甲方)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乙方)协商签定本咨询合同:
一、 咨询服务内容、咨询要求:
按照西北电监局《西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49号)》及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计文件、企业标准、制度,对x期xxmwp工程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咨询服务,并写出《x期xxmwp工程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上报西北电监局。
二、合同总价款:
金额:x万元整(¥,000.0元),包括:专家咨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的50%,评价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付询费、食宿费、管理费、办公费、基本利润、税金等。清余款。
四、甲方责任:
1、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49号)》,以及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设计文件、企业标准、制度,对xxxxxxxxxxxxxxxxxxxxxxmwp工程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自评查,并完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mwp工程并网安全性评价自评价报告》报西北电监局,同时抄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
2、积极配合乙方组织的专家组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被查评的部门、班组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查评专家的工作,如有需要,应及时提供必要的检查工具和仪器;指定配合各小组的具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要有一定的协调能力,还应相应固定;
3、提供专家组进场后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期间的交通车辆。
五、乙方责任:
1、 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组织专家学习有关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2、 根据甲方要求进点,严格按照西北电监局《西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49号)》及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计文件、企业标准、制度,对x期xxmwp工程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并对本期工程做出总体评价;
3、 现场查评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甲方反馈查评情况和整改意见;
4、 查评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x期xxmwp工程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报西北电监局;
5、 为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等信息来源和内容保密(西北电监局及有关单位除外)。
六、查评工作依据:
1、西北电监局《西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49号)》;
2、依据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计文件、企业标准、制度。
七、违约责任:
1、 因甲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数据不准确、失实,而造成的咨询结果偏差及错误,乙方不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 因甲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数据和条件不及时,而造成无法按时履行合同,应顺延或另行商定履行时间,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失密,乙方应以合同价款为限,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