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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优质13篇)

时间:2022-12-31 20: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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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优质13篇)

快递邮寄协议书

商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对于商业方面的总结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改进商业策略。考虑到所总结的内容的要点和关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篇一

为了让孩子能安全顺利地上学,方便家长,确保小学生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和家长密切配合,明确双方职责,特拟定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事项如下:

1、学生上学离学校较远、我方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并承担行车间学生安全责任。

需乘坐校车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方能乘坐校车。

2、校车方保证接送校车必须证照齐全,车辆符合校车标准,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儿童。

3、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学生安全,负责做好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4、根据各地方学生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

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

5、校车运行途中,学生在车厢内不允许相互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儿童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长和校车方接送人员在学生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学生在路口处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

家长因事无法接送,必须嘱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校车方不承担责任。

7、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学生在车上吃东西。

8、校车方、家长双方有义务教育学生在乘坐校车时要遵守校车纪律,了解安全乘车常识。

每次接、送学生自上车始下车止,下车后的安全由家长负责。

9、以上双方职责,不按要求执行,如出现事故,各负其责。

10、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校车方、家长双方各一份。

校车方:____。

家长: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篇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一、出游活动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出游活动。

二、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法律认定的责任方自行承担。

三、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个人行为导致其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法律认定的责任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参加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五、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活动,如乙方不听从安排,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六、出发前乙方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七、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篇三

各高等学校,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各快递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等学校快递服务进校园工作,统一建设和管理高标准的高等学校快递服务设施,促进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协调发展,市教委与市邮政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制订《天津市高等学校快递服务进校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为天津市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提供快递服务的行为,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创建和谐文明校园,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61号)和《天津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4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服务进校园是指高校通过引进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且经营多家快递品牌业务的第三方快递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校园安全隔离的专用区域内设立快递配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快递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快递服务进校园工作应坚持“服务学生生活、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以及独立学院。

第二章服务中心的设立。

第五条高校要开辟安全隔离的快递服务专用区域,建立岛式或围墙式快递服务专用区作为服务中心。

(一)岛式快递服务专用区。利用城市道路旁校园院墙内空闲区域,架设围栏建立封闭的服务中心,快递人员从专用出入口门禁核查记录身份后进入服务中心,将普通快件投递至智能快件箱,将异形或者货到付款等特殊件交付给人工服务,学生从校园内围栏门禁出入口进入服务中心寄取快件。

(二)围墙式快递服务专用区。即将城市道路旁校园围墙拆除,安装双面智能快件箱,建立服务中心,快递人员由校园外将普通快件投递至智能快件箱,将异形或者货到付款等特殊件交付给人工服务,学生由校园内寄取快件。

第六条高校要为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便利,包括场地、闲置房屋、水、电力供应、可接入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开通进出通道,并办理相关手续。设置明确的安全逃生通道,按标准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

第七条高校要采取公开招租形式引进企业进入服务中心经营。每所高校只能引进一家企业(邮政通信业务除外)。高校要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合同,须将“不允许承租方转租”列为强制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租金应以公益性原则收取。

第八条企业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第九条企业应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要求,在高校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办理从业人员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企业应保障服务中心内建筑、消防设施符合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接受学校消防、治安管理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企业如需在服务中心内建设快递人工服务用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快递服务》、《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天津市快递配送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标准指导手册》等相关标准。如学校可以提供符合快递人工服务用房标准的闲置房屋,可不再建设。

第十二条企业应安装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标准的.可拆卸智能快件箱、实名收寄设备、验视记录仪、防盗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等规范化专业设施设备。智能快件箱自助设施和人工操作管理系统,应具备全程操作信息和视频记录。

第十三条企业安装的实名收寄、验视记录和监控设施应与邮政监管系统联网。智能快件箱后台数据应接入邮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系统,做到收寄过程有记录,安全问题能追溯。

第十四条企业应与各品牌快递企业签订代理协议,从业人员须持有行业监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从业认证卡,进入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须经身份核实确认。

第十五条企业不得采取加盟、转包、分包的形式提供高校快递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校内用户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第三章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高校要将快递服务进校园工作作为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创建和谐校园,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重要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管理工作中,确定管理部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十七条高校要根据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卫生、环境等要求,加强对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高校要加强与所在地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企业收取额外费用或阻碍学生正常使用寄递业务。

第十九条高校要严格管理快递服务车辆,除学生离校等特定时间段外,高校均不得允许快递服务车辆进入校园。

第二十条企业应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服务中心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不得改变服务中心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寄递物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制度,依法严格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章违规违约处理及退出。

第二十二条高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市教委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高校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者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高校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一)经营管理混乱,且限期整改不到位,被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寄递禁寄物品,且造成严重后果;。

(四)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逾期六个月;。

(五)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高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

(六)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出现合同中约定的其它严重违规行为;。

(七)违反相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

第二十五条高校与企业提前解除合同,校企双方应及时向市教委、所在地邮政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满,高校要重新进行公开招租。对信誉度高、服务质量好、学生满意的企业,在招租时,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第二十七条企业退出后,自身承担其在校经营期间的盈亏,不得以经营场所的装修、设备设施购置等为由索要补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教委、市邮政管理局。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篇四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划分责任界限,落实安全责任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其他监护人,本中心与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每位上课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并服从本中心的安全管理。

4.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违法违禁物品进入教室。出现火灾、地震时,应按安全通道方向逃生。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或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老师或者家长报告。

5.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严禁私自下塘下河游泳钓鱼,不到施工场地和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危险地带游玩和逗留。因上述行为出现事故的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6.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本中心会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由监护人负责按时接送,因监护人接送不到位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中心地处繁华地段,行人车辆较多,学生上课期间不得向窗外扔水瓶、石子等东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及监护人自负。

8.本协议一式一份,学生入学时由家长和学生签字后交由本中心存档。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中心上课期满为止。

环球教育培训中心(盖章):。

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快递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从20__年11月17日起至20__年11月17日止。

2、试用期从20__年11月17日起至20__年12月17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快递员,主要从事本公司的快递派送及收取工作(即每天快递到以后打电话,打完电话进行派送、有客户寄件的上门取件)等。

三、工资及其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8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基本工资(800)+提成+奖金。乙方每月全勤,设有月全勤奖50元,月无业务问题,设月无业务问题奖50元,月服务态度好,设服务态度奖50元。

2、乙方每月交200元押金,如果当月考核无任何问题次月返还前月押金。

3、提成:送出1个包裹0.5元,收到1个包裹5kg以下1元1个,5kg以上0.25元/kg。

4、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如有发现按矿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当月个人工资的平均数)。请假25元一天。超过3天,每天35元。

5、在派件和上门收取件时收好快件及面单,如果丢失快件及面单,造成公司的损失,由乙方本人全部负责。

6、在快递费用收取是严格按价格表计算,算错,多算又不算在内占为己有的每次罚款100元,少算的有自己补上少算费用。

7、乙方必须树立服务态度就是形象,服务态度就是饭碗的意识,如果乙方因为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的,一经核实,每次扣工资50—100元。

四、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四)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没有提前告知甲方的,甲方有权扣发其乙方一个月工资。

五、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乙方在业务(即快递派送及收取)操作过程中属于乙方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在工作期间(派送件及收取件过程中、上下班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如果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本公司无关。

3、乙方必须维护公司形象,统一服装,服从公司管理,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用最好的服务态度对待每一个顾客。

4、业务员在有事时,如果公司要求乙方暂时顶替业务员工作时,乙方应该无条件接受。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鉴证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托运方(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运方(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双盈、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本服务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范围如下:

2、货物:指甲方同意交付由乙方组织运输、仓储、配送的物品。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及其附件规定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

b、甲方有权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的设施提出改进要求;。

c、甲方对交由乙方提供物流服务的货物具有所有权和最终的处理权;。

2、甲方主要义务。

a、按双方达成的速递费用结算标准和乙方实际的服务量,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

b、每天以快递单准确、清晰地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发货通知单据;。

c、甲方应保证货物交付乙方时外包装完好;交付地点为甲方仓库。

d、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要求客户及时接收货物并办理签收手续。

3、乙方主要权利。

a、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的结算标准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量,按时向甲方收取运费;。

b、乙方对甲方无货物运单、或与货物运单上所列不相符的货物有权拒收;。

4、乙方主要义务。

a、提供条件良好且清洁的运输工具以及仓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b、提供免费上门提货和码货;。

c、配合甲方反馈货物配送及客户签收情况以及快递服务中的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

f、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客户情况、货物种类、流向和流量等。

三、代收货款和运费结算。

1、乙方有义务保管甲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回单和收款凭证,乙方在提交对账清单前须提交各类回单和收款凭证。

2、双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物流各项费用按月结算,每月由乙方在20号之前提交上月对账清单及有效发票,甲方安排专员负责审查核对无误后,甲方在次月10号前以支票或现金形式进行结算或电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如因乙方对账清单的提交时间滞后,或者发票原因,甲方不承担运费结算滞后的责任),甲方无故扣押运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诉讼法律。

3、遇下列情况,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按甲方要求处理,若由此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与甲方协商处理,擅自退回或取消货物派送,甲方不承担此笔运费和额外增加的费用:

1)收货人原因,收货人或委托收货人无理拒收货物;。

2)收货人或其委托收货人不能证明其身份或代理权;。

3)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查不到收货人;。

四、提货和送货时效。

1、提货时效:工作日内乙方安排专人每天分两次上门收货,上门收货时间:上午11:00前,下午20:30前,遇临时变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指令后按双方协议承诺时间将货发送到客户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遇道路维修,雾、雪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延误除外)。

五、保密条款。

合作期间,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信息、技术、公司政策、价格、客户资料以及货物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条款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相关秘密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损方可提出取消合作。

1、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赔偿以运费的三倍,文件为300/票。

2、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不负责赔偿。

(1)货物外包装不完好或甲方货物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2)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3)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甲方的代理人行为造成的损失;。

(4)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生效和取消约定。

1、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个月,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出具书面文件解除合同,该合同继续生效,直到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无效为止。

2、甲乙双方必须有诚意的合作,若因乙方原因停止运输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提前叁个月提供有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叁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运和合作;否则因托运方面不按以上约定终止合作造成的一切影响甲方生产、出货、客户索赔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

1、在执行本合同时出现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解决。

2、本着市场的变化和本合同合作的发展,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对工作范围、作业流程和标准、费用清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要求,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作相应变更。

3、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产品经深圳口岸出口至香港之运输报关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出口的指定货物到香港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公司提货或及时派送入仓。

二、乙方要安排出口货物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深圳操作部,通知大陆送货时间、品名、重量、体积、包装情况、香港派送或入仓地点和时间等信息,以便甲方能准确安排装货、报关、派送及入仓。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的货物,我司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乙方须如实提供货物品名、数量及唛头标记,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或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电脑系统坏、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

五、乙方交运的货物,必须保证包装牢固、安全,特别是易碎品。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六、收费及发车时间之规定:

a、收费标准: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50%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2计算。__所出货物我司按bg收费。香港如需我司派送则另收派送费。

b、发车时间及__送货时间规定:早班车特指每周一到周六凌晨四点钟始发的中港货车,由于周日香港放假,周日凌晨四点不发车。如遇法定假期发车时间甲方另行通知。__送货到我司深圳仓库的时间应越早越好。最迟不能超过凌晨2:30,这样才能更加保证__货物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七、结算采取月结天方式。即乙方务必在每月____日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付清给甲方上个月发生的所有费用(如____月份发生的费用,乙方务必在____月____日前付清给甲方)。超过一天按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如对赔偿事宜有异议,应先付款后协商。

八、所有发生费用均不含税费,乙方如需要甲方开具税务发票,则发生税款须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手写发票税为发票所开金额的5%,电脑打制发票税则是发票所开金额的6。6%计收。

九、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有改动,应在不少于七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该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后,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盖章及签名)。

乙方:(盖章及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国内快件寄递服务。

2、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发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1)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______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______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2)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3)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______%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快递价格。

地区。

首重(____元/公斤)。

续重(____元/公斤)。

第六条: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______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向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国际快递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_________到世界各地的各类商务文件、小件物品的快递业务,保证安全、快速、服务周到。

2、服务采取门到门,桌到桌的方式,在有效工作日内,每天定时上门或电话联系收件;特殊情况,电话预约。

3、收件时,应与乙方负责人员共同核定文件、物品所交地址、公司名称、文件种类以及所应提交的必备文件的准确性、齐备性。并在乙方交接记录上签署姓名与收件时间。

4、免费为乙方提供文件、物品的一般包装,并代乙方用电脑填制分运单,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所写内容填写,由此所产生的错误由甲方负责。分运单发件人联由甲方在第二天送交乙方。

5、自收件时起,甲方必须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交文件、物品发出,并采取传真方式通知国外代理,保证文件、物品按时到达。

6、定期向乙方反馈国外收件人签收信息,内容包括:收件人签名和盖章、收到的日期和时间、整个快件的提交时间。

7、及时办理乙方快件的查询业务。所有查询业务应根据国别与地区的不同,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回复。

8、所有快件费用采取月终结算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统计资料、原始单据与发票办理财务结算。甲方按照报价表金额的_________%收取费用。

9、甲方除应负责上述条款的责任与义务外,还应承担分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中所有与甲方有关条款的责任。

10、快件价格的变动应提前______天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商定,商定价格从次月执行。现行快件价格:

(1)地区:

(2)首重:

(3)续重:

(4)总价:

11、由于甲方工作失误而造成文件、样品遗失,甲方按每件赔偿______美元(样品办理保险索赔另计),并提供同样快件再次免费寄送服务。

12、甲方代乙方办理通过邮局递交的邮件业务,在邮局收费的基础上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设有专人集中分寄其快件,甲方只能在该专人处办理取送件事宜。如甲方与乙方其他部门发生来往,乙方将不承担付款责任。

2、在向甲方提交的快件中,应准确提供收件人名称、地址、国别、城市、电话与传真号码和物品种类,以保证快件能迅速送交收件人手中。

3、对所提交的物品,应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符合进口国的管制条例,杜绝危险物品、易碎品和有毒物品的提交,所有物品快件,应向甲方提交形式发票______份,准确记录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价值最好掌握在______美元以内。

4、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快递业务,并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快件,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5、每月按照甲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仔细核对,如有差错,应与甲方联系,以便纠正。乙方应在收到账单后______日内付清款项。

6、对协定价格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商议,商议后的价格从次月开始执行。

7、乙方除遵守上述条款外,还应负责分运单背面所载与乙方有关的所有条款。

三、保密约定。

严守客户隐私秘密,快件处理过程中,严禁随便翻阅快件信息内容,不得私自抄录、向他人泄露收寄件人名址、单位、电话等快件信息。

四、违约责任。

在合作中如果不遵守本协议视为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______违约金,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共同遵守。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______年。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并以新的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篇六

亲爱的同学们:

校园环境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如今,在我们的校园里,还有散落着同学随意乱扔的瓜子壳、糖果纸、塑料瓶等。每当风一吹起,这些垃圾就在我们的校园里“翩翩起舞”,所有这一切,都跟我们洁净的校园极不相称。“上中是我家,清洁靠大家”,我们相信,没有哪一个同学希望在一个垃圾遍地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所以,我们要向全校的同学们们发出如下倡议:

1、请不要随手乱扔垃圾。

2、以爱护校园环境为己任,自觉维护校园的清洁卫生,做好值日生工作。

3、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并提醒乱扔垃圾的同学。

4、看到地上有纸屑、塑料袋等杂物,主动拣起来,及时清理教室内垃圾桶。

5、不再把食物带进教室内,同时应主动清理抽屉里的垃圾。

6、养成勤俭节约的美德,减少浪费,就是减少垃圾。

7、请使用垃圾袋,防止垃圾散落。

8、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涂乱画,不踩踏草坪,不攀折树枝。

9、自觉与不文明行为说再见,与不文明行为作斗争,成为保护环境的卫士。

20xx,创文明和谐校园,看上中,看卫生,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自觉增强保护校园环境的意识,做保护校园环境卫生的“绿色卫士”,做文明上中人!我们一起努力吧!

协议人:

xx年xx月xx日。

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篇七

亲爱的同学们:

当我们在绿树成荫的校园中漫步时,一定会感到心旷神怡;。

当我们在窗明几净的教室中读书时,哪能不全神贯注;。

当我们在整洁优雅的环境中学习、工作时,定会倍感心情舒畅。

开学以来,同学们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自觉自律,班级卫生扫除及时、到位,保持良好,不少班主任老师经常到教室和卫生区内检查指导,创造了一个洁净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但,这种美好的感觉被今天早晨的一幕给打破了,同学们都看到了,我们的操场几乎成了一个垃圾场,纸屑、垃圾袋、塑料瓶遍地都是,这就是我们全体同学昨天唱军歌时的“杰作”。我们很多同学有随手丢垃圾的嗜好,却无随手拾起垃圾的意识。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我们连最起码的卫生习惯都没有,连最基本的集会常识都不懂,那我们还敢奢谈未来?“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我们的做法就是输在起跑线上,还没开始就已经落后了。

同学们,我们肩负着沉甸甸的期望来到一中,我们怀揣着梦想走进校园,我相信每一位同学都渴望拥有高品位的人生,都希望成为具有人格魅力的高素质人才。那么,为了我们的未来,为了我们的成功,请记住一句话:习惯决定人生。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从个人习惯抓起,努力把自己锤炼成一个最优秀的大我!

在此高一级部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爱护校园环境为己任,自觉维护校园的清洁卫生。

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

三、提倡“弯腰精神”,随时拾起地面上的点滴垃圾,扔进垃圾筒里,确保地面的干净。

四、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涂乱画,不踩踏草坪,不攀折树枝。

五、自觉与不文明行为说再见,与不文明行为作斗争,成为保护环境的卫士。

六、各班劳动委员认真做好每日的教室和卫生区的卫生督查,不留任何卫生死角。

七、教室内务整理规范,讲究卫生,不乱堆乱放,经常通风换气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各位老师、同学们,让我们从点滴做起,爱护校园环境,自我约束,相互检查。拾起一片垃圾,留下一方洁净。“学校无垃圾行动”需要你、需要我、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

协议人:xxxx。

xx年xx月xx日。

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合并、分立协议;。

(三)上一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书。

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合并、分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快递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用户合法权益发生损害后的赔偿责任。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统一提供跟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

第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书。

第三章快递服务。

第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答复。

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活动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以加盟方式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的,被加盟人、加盟人应当分别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第二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认真处理用户投诉。

第二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邮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从事快递业务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应当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与寄件人的合同中应当对代收货款服务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提供代收货款服务,涉及金融管理规定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的规定,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者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

(五)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扣留、倒卖、盗窃快件(邮件);。

(二)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快递安全。

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

第三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三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邮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第三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指导和监督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妨害或者可能妨害行业安全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管理,督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指导评定机构定期测试评估快递行业服务水平,评定服务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用户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出的申诉,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邮件)开拆检查。

第三十九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快递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逾期不履行邮政管理部门处罚决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7月12日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更多。

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篇九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以上原则自行制定检查所管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范围、内容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奖惩制度。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损报废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机组和个人,学校应及时予以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属于财政部规定固定资产起点线以下的,属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各高校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状况,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学校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多方监督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信用信息采集、录入、评分、公布和信用等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本市和外埠在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上报等工作;指导推动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业协会)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并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和在管物业管理项目基本信息填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信用信息的核实等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核实和公布。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物业服务企业对申报的企业信息和项目管理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经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已妥善解决的投诉问题,不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按照企业自评、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和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信息在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录入。主要内容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物业管理项目信息等。

(二)业主委员会信息采集。包括: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项目清扫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养护、日常管理服务等情况的评价。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信息采集。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决议,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等情况的评价。

(四)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信息采集。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执行情况、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情况、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情况、投诉处理情况、房屋及设施设备年度查勘情况、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及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评价。

(五)市国土房管局信息采集。包括: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达标创优、参加行业培训、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参与投标等情况的评价。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实行年度填报确认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对上一年度信用信息进行确认和调整;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市物业协会于每年6月份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后,记入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第八条每年6月底前,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市物业协会、专家评审组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业协会网站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为七天。

第九条公示期间,被征信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部门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市国土房管局接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因信用信息系统处理过程中产生信息错误的,应当立即更正;因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造成信息错误的,应当立即通知该单位核查并书面答复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

第十条公示期结束后,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异议处理结果最终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等级。每年7月份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信用记分办法和等级划分。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其中,物业服务企业自评分为15分,业主委员会评价为15分,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评价为15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评价为20分,市国土房管局评价为20分,专家现场核实评价为15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企业信用得分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具体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五)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c。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信用等级为不合格:。

(一)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被媒体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聘用无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的;。

(五)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

(六)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及其它应退还费用的;。

(九)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信息采集过程中,拒不上报信用信息的;。

(十)经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核实结果书面报送市国土房管局。由市物业协会将核实结果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第四章信用等级管理。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资质复核、达标创优、招标投标、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

(一)评定为aaa级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内予以表彰,在媒体上予以宣传。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的优良业绩,在资质监督检查时可予免检。在下年度信用信息公布前,参加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投标时,在资信标部分得分基础上加5分。在物业项目达标评审总分基础上加5分,在市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评审总分基础上加5分。

(二)评定为aa级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内予以表彰。在下年度信用信息公布前,参加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投标时,在资信标部分得分基础上加2分。在物业项目达标评审总分基础上加2分,在市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评审总分基础上加2分。

(三)评定为a级物业服务企业,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加强对其业务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改进服务,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评定为b级物业服务企业,列为警示企业。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核查该企业资质条件,经核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整改期间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一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五)评定为c级物业服务企业,列入整改企业。记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作为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企业。区、县房地产管理局通报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核查该企业资质条件,经核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一年内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不得晋升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外埠在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被评定为b级(警示企业)或者c级(整改企业)的,按照上述(四)、(五)规定落实整改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将评定结果书面报送住建部或告知外埠在津从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被评定为c级(整改企业)的,建议住建部降低其资质等级,外埠企业一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核定资质等级后,年度内无物业管理项目的,不予信用等级评定。其资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信息提供单位因提供不真实信息侵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等他人合法权益的,被侵害人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工作人员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市国土房管局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信用信息的具体评价内容、方式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篇十一

为有效防止和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能充分履行各自职责,使学生在学习期间能够健康成长,根据《民法通则》、《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2、乙方作为未成年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履行监护职责,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3、在甲方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受到伤害,甲方的管理行为存在过错的励志网,应根据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未成年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6、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7、下列情形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8、因甲方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为了更好地管理、保护好学生,甲方实行封闭管理,安排学生在校内食宿。在校外食宿的学生,监护人应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学生外出后或者放学后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人身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每学年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甲方有责任积极配合学生或监护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11、甲、方双方如因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发生争议,双方均应依据《民法通则》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正当合法的法律途径依法解决。事故的处理不得妨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通过任何非法手段和途径进行处理。

12、为了督促学生严格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有效制止学生中一些不良行为,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凡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且屡教不改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甲方有权劝其退学甚至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甲方有权要求家长接回家教育,或要求其转学,甲方为其转学提供相关服务。

(1)不服从教师教育管理,顶撞辱骂教师,严重扰乱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2)不经学校批准,私自外出(借证外出、混出校门、外出)、

(3)偷窃公私财物,有意破坏学校桌凳、门窗等公共设施。

(4)谈情说爱,传看不良书刊、图片,视频资料等。

(5)在校内外强讨恶要,威胁恐吓同学。

(6)抽烟酗酒、擅入营业性网吧。

(7)在校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8)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

(9)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10)经常违反《学生文明管理细则》中一般性条款规定,如带手机、mp3、电器进校,乱吃零食等,对其它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经教育仍不改过。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学生在竟陵初级中学在读期间长期有效,双方共同恪守。

甲方:竟陵初级中学乙方(学生的监护人签字):

校长:学生签名:

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篇十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快递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从20__年11月17日起至20__年11月17日止。

2、试用期从20__年11月17日起至20__年12月17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快递员,主要从事本公司的快递派送及收取工作(即每天快递到以后打电话,打完电话进行派送、有客户寄件的上门取件)等。

三、工资及其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8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基本工资(800)+提成+奖金。乙方每月全勤,设有月全勤奖50元,月无业务问题,设月无业务问题奖50元,月服务态度好,设服务态度奖50元。

2、乙方每月交200元押金,如果当月考核无任何问题次月返还前月押金。

3、提成:送出1个包裹0.5元,收到1个包裹5kg以下1元1个,5kg以上0.25元/kg。

4、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如有发现按矿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当月个人工资的平均数)。请假25元一天。超过3天,每天35元。

5、在派件和上门收取件时收好快件及面单,如果丢失快件及面单,造成公司的损失,由乙方本人全部负责。

6、在快递费用收取是严格按价格表计算,算错,多算又不算在内占为己有的每次罚款100元,少算的有自己补上少算费用。

7、乙方必须树立服务态度就是形象,服务态度就是饭碗的意识,如果乙方因为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的,一经核实,每次扣工资50—100元。

四、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四)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没有提前告知甲方的,甲方有权扣发其乙方一个月工资。

五、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乙方在业务(即快递派送及收取)操作过程中属于乙方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在工作期间(派送件及收取件过程中、上下班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如果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本公司无关。

3、乙方必须维护公司形象,统一服装,服从公司管理,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用最好的服务态度对待每一个顾客。

4、业务员在有事时,如果公司要求乙方暂时顶替业务员工作时,乙方应该无条件接受。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鉴证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托运方(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运方(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双盈、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本服务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范围如下:

2、货物:指甲方同意交付由乙方组织运输、仓储、配送的物品。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及其附件规定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

b、甲方有权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的设施提出改进要求;。

c、甲方对交由乙方提供物流服务的货物具有所有权和最终的处理权;。

2、甲方主要义务。

a、按双方达成的速递费用结算标准和乙方实际的服务量,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

b、每天以快递单准确、清晰地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发货通知单据;。

c、甲方应保证货物交付乙方时外包装完好;交付地点为甲方仓库。

d、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要求客户及时接收货物并办理签收手续。

3、乙方主要权利。

a、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的结算标准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量,按时向甲方收取运费;。

b、乙方对甲方无货物运单、或与货物运单上所列不相符的货物有权拒收;。

4、乙方主要义务。

a、提供条件良好且清洁的运输工具以及仓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b、提供免费上门提货和码货;。

c、配合甲方反馈货物配送及客户签收情况以及快递服务中的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

f、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客户情况、货物种类、流向和流量等。

三、代收货款和运费结算。

1、乙方有义务保管甲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回单和收款凭证,乙方在提交对账清单前须提交各类回单和收款凭证。

2、双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物流各项费用按月结算,每月由乙方在20号之前提交上月对账清单及有效发票,甲方安排专员负责审查核对无误后,甲方在次月10号前以支票或现金形式进行结算或电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如因乙方对账清单的提交时间滞后,或者发票原因,甲方不承担运费结算滞后的责任),甲方无故扣押运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诉讼法律。

3、遇下列情况,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按甲方要求处理,若由此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与甲方协商处理,擅自退回或取消货物派送,甲方不承担此笔运费和额外增加的费用:

1)收货人原因,收货人或委托收货人无理拒收货物;。

2)收货人或其委托收货人不能证明其身份或代理权;。

3)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查不到收货人;。

四、提货和送货时效。

1、提货时效:工作日内乙方安排专人每天分两次上门收货,上门收货时间:上午11:00前,下午20:30前,遇临时变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指令后按双方协议承诺时间将货发送到客户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遇道路维修,雾、雪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延误除外)。

五、保密条款。

合作期间,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信息、技术、公司政策、价格、客户资料以及货物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条款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相关秘密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损方可提出取消合作。

1、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赔偿以运费的三倍,文件为300/票。

2、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不负责赔偿。

(1)货物外包装不完好或甲方货物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2)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3)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甲方的代理人行为造成的损失;。

(4)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生效和取消约定。

1、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个月,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出具书面文件解除合同,该合同继续生效,直到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无效为止。

2、甲乙双方必须有诚意的合作,若因乙方原因停止运输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提前叁个月提供有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叁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运和合作;否则因托运方面不按以上约定终止合作造成的一切影响甲方生产、出货、客户索赔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

1、在执行本合同时出现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解决。

2、本着市场的变化和本合同合作的发展,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对工作范围、作业流程和标准、费用清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要求,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作相应变更。

3、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产品经深圳口岸出口至香港之运输报关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出口的指定货物到香港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公司提货或及时派送入仓。

二、乙方要安排出口货物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深圳操作部,通知大陆送货时间、品名、重量、体积、包装情况、香港派送或入仓地点和时间等信息,以便甲方能准确安排装货、报关、派送及入仓。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的货物,我司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乙方须如实提供货物品名、数量及唛头标记,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或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电脑系统坏、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

五、乙方交运的货物,必须保证包装牢固、安全,特别是易碎品。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六、收费及发车时间之规定:

a、收费标准: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50%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2计算。__所出货物我司按bg收费。香港如需我司派送则另收派送费。

b、发车时间及__送货时间规定:早班车特指每周一到周六凌晨四点钟始发的中港货车,由于周日香港放假,周日凌晨四点不发车。如遇法定假期发车时间甲方另行通知。__送货到我司深圳仓库的时间应越早越好。最迟不能超过凌晨2:30,这样才能更加保证__货物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七、结算采取月结天方式。即乙方务必在每月____日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付清给甲方上个月发生的所有费用(如____月份发生的费用,乙方务必在____月____日前付清给甲方)。超过一天按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如对赔偿事宜有异议,应先付款后协商。

八、所有发生费用均不含税费,乙方如需要甲方开具税务发票,则发生税款须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手写发票税为发票所开金额的5%,电脑打制发票税则是发票所开金额的6。6%计收。

九、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有改动,应在不少于七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该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后,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盖章及签名)。

乙方:(盖章及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国内快件寄递服务。

2、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发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1)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______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______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2)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3)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______%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快递价格。

地区。

首重(____元/公斤)。

续重(____元/公斤)。

第六条: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______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向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校园快递服务协议书通用篇十三

为了切实做好参加辅导班学习的学生的安全工作,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障辅导工作顺利进行,经辅导负责人与学生家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参与学习辅导期间的安全。

学生在辅导班学习时段内,安全责任由辅导班负责。

辅导老师应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出现打架等不安全行为。

具体时段为:

周一至周五,晚上,6:00—8:00。

周六、周日,上午,9:30—11:30。

二、学生在非辅导班学习时段的安全责任由监护人(家长)负责。

如发生一切意外,与辅导班无关。

三、学生如带病参加学习辅导,必须有监护人(家长)陪同。

四、学生上课时间段如发生突发状况,如疾病等,辅导班要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由家长解决。

五、学生在辅导班学习期间应服从老师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班。

如有特殊情况,离班时学生需同家长取得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如果未经允许而擅自离开者,后果责任自负。

如有意外,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六、对拒不服从安全管理强行外出或有危及其他学生安全行为的学生,辅导班将劝其退班,而学费不再退还。

七、学生每天应该准时到辅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辅导班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旷课。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辅导班老师、学生及家长签字后生效,由辅导班及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学生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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