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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学员事迹范文怎么写 教育工作者主要事迹怎么写(5篇)

时间:2018-08-27 12: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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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学员事迹范文怎么写 教育工作者主要事迹怎么写(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教育行业学员事迹范文怎么写一

下面我讲几点:

一、党的历史是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光辉历史

建党九十年来,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新中国成立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社会主义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大提高,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不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愧为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开创新事业的核心力量。

_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

二、__教育的成就与挑战

一年来,我局党组、局机关党支部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教育和管理干部、推动教育工作的积极作用,工作成效可圈可点。我们的基层党组织健全、党务活动比较有力,能够引领示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讲大局、讲奉献,起到了促进和谐,凝聚人心,推动教育改革的作用。我们局机关党员干部在学习工作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带头勤奋学习、精钻细研,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带头真抓实干、推进落实,营造了人和气顺的和谐氛围。在大家的努力下,一年来,我区教育取得了突出成绩,上级对教育工作非常满意,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在这里要感谢大家,是大家的齐心协力、辛勤工作,我们全局工作才开展得顺顺利利、得心应手、富有成效。

今年是___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关键之年,也是__规划布局谋篇之年。各项繁重工作等着我们去攻坚克难。上个月我们刚完成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迎检,接下来还有常规管理检查、两基复查、创建示范高中、校安工程建设、招生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诸多艰巨任务。我们绝不能放松思想。希望每一位同志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再接再厉,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出色的能力完成每一项交给自己的工作,发挥一名党员应有的作用。

三、学准则,守纪律,做好表率

当前,全区上下正掀起学准则、守纪律学习教育活动高潮。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活动中践行对党的承诺,最好的方式是恪尽职守,完成本职任务,最好的褒奖是广大学生家长称赞和认可,最自豪和骄傲的是为教育事业添彩,为党旗增光。为此,我们要尽己所能,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投身事业,在岗位实践中争当表率。

一是讲学习,做学以致用的表率。学习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我们作为教育管理部门党员干部,占在全区教育最高点,管理的学校包括村小在内超过400所,师生十三四万人。教育管理、教学理论在不断的创新发展中,我们要跟上形势,在服务学校中“指导有方”,就要常怀思学思进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要把时间和精力多用在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上,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缺什么就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学什么,全面适应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局机关党组织要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大兴学习之风,积极营造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所的浓厚氛围;全体党员要争做学习实践的模范,在学习中积累知识,在积累中提高能力,努力成为知识广博、适应需要、善于服务、精于管理的干部,努力成为靠得住、有本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

二是讲服务,做支持发展的表率。我们的所有工作都要围绕建设“和谐__”这个中心来进行,全局党员要牢固树立“唯发展是举、唯发展为重、唯发展为大”的大局观、责任观和服务观,在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中挑重担、当先行,在教育管理、服务基层方面创一流,做表率,主动为学校谋发展、想对策、办实事、解难题。

三是讲和谐,做团结共事的表率。团结共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工作在一个风清气正、相互信任的环境里,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悦,就可以集中精力做事情。反之,工作在一个矛盾重重、关系紧张的环境里,就会心情压抑、精神不振,难以凝神聚力投入工作。因此,各党员干部要善用“家”的概念来看待集体、对待同志;要强化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党员要带头培育团结共事的良好风气,积极投身于“和谐班子”、“和谐科室”的创建活动,共同打造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相互信任、彼此补台、和谐共勉、团结创业的和谐团队精神,努力形成一条心干事业,一盘棋抓工作,一股劲促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四是讲责任,做真抓实干的表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始终牢记“责任”二字,以“作为”为重,以“到位”为责,在思想上、心态上、精神上始终保持一种求作为、创一流的愿望;秉承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的信条,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要在依法治教、履职尽责,抓两基迎检、抓常规管理迎检、抓教学质量提高、抓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抓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绿色生态校园建设上下功夫,把上级指示精神,把局机关管理意图落到实处,以提高全区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业绩和实际成果,赢得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同志们,完成落实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需要我们各位党员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携手前行,共同面对困难和挑战。只要我们以奋发有为、

开拓进取的工作干劲,就能不断开创全局工作崭新局面,把全区教育推上新的台阶。

最后,祝大家节日愉快,身体健康,家庭美满幸福!谢谢!

关于教育行业学员事迹范文怎么写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二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元。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四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九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教育行业学员事迹范文怎么写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日至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二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元。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

第四十九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

期限合同,期限为

日起至

日止。

甲方(盖 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 日

年 月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 日

关于教育行业学员事迹范文怎么写四

名称:关于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调查人员:王兆国

起止时间: 10月22日至10月29日

关于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得到迅速发展,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及人才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已有很大提高,体现在各类从业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所占比例逐年增长,说明建筑业人员的职业结构更趋合理,建筑业正逐步向技术密集型和管理型发展。

尽管建筑业从业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在逐步增加,建筑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但如果把大量的流动农民工计算在内,建筑业仍然是一支劳动密集型的队伍。在管理人员中,既无学历又无职称的人员仍占较大比例,专门人才年龄断层、老化的现象也依然存在。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队伍素质依然很低,科研规划、勘察设计及房地产行业队伍素质明显高于建筑业。

作为著名的建筑之乡,我们肥城市陆续提出了做大做强建筑业的发展思路,随着新业从业人员将出现重大结构调整。建筑业人才教育培训将担负着为整个行业发展材料,新技术的应用,以及建筑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新情况,都意味着建筑提供人才保障的艰巨使命。10月22日至10月29日,我们培训中心组织了专业教师先后对本市的五家建筑施工企业、租赁公司进行了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工作调研,通过工作座谈,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并征询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调查时间: 10月22日至10月29日。

调查地点:本市。

调查对象: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操作员。

调查方法:工作座谈,现场调研。

调查人:王兆国。

一、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现状

目前,肥城市共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496家,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269家,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建筑业从业人员近12万人。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建筑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升。我市建筑企业大多是镇办或村办建筑队伍发展而来,虽然经过主管部门的鼓励与扶持,大多经过了改制,但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学历普遍不高,未经过专业教育培训,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能力不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检查中发现,全市持证上岗的企业经理123人,持证上岗率仅为29%。

二是建造师考取人数与企业实际需求存在缺口。我市目前注册一级建造师159人,注册二级建造师2394人。已注册的建造师中,还有相当比例分布在房地产、勘察设计、监理、园林绿化、水利、公路等企业中。随着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期限的临近,与我们估算建筑企业共需4500名建造师的目标仍存在较大缺口。

三是关键岗位教育培训取得显著成绩。顾名思义,关键岗位人员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点,他们的从业素质及技术能力水平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至关重要。多年来,我们牢牢把握“培训是基础、证书是手段、准入是目的、验证是保证”这四大环节,认真扎实地开展关键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全市目前关键岗位持证人员15854人,其中施工员4605人,质检员2586人,预算员1490人,安全员2270人,材料员2301人,机管员1423人,其他1179人,持证上岗率达81%。

四是技术工人的持证上岗率相对较低。肥城市地处内陆地区,本地人员中从事建筑业务工的人员较多,但目前各建筑业企业使用的务工人员多为外来务工人员,人员流动性非常大,存在很多证书在,人员已经离岗多年的情况,导致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工人培训和考试的积极性不高。经统计,在各类建筑业岗位人员中,我市技术工人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数13000人,比例仅为28%。

二、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和措施

在市场竞争中,人才是企业战略资源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核心因素。源源不断地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具有蓬勃创新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关系到我市建筑业的未来。同时,人才的培养,不仅包括“高学历、高技术”岗位,也包括一些基础性的岗位,在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企业尤其如此。建筑业的发展既需要会技术,懂经营,擅管理的高层次人才,也需要技术精练、业务突出的技工队伍。要逐步建立高层次管理人员为龙头,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为骨干,高素质技能工人为主体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一)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应对专业技术人才分流问题。肥城市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大量工民建专业技术人才转投房地产开发公司,再加上一些建筑业企业经理经营思想陈旧,对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重视不够,且建筑业从业环境苦、脏、累,能提供的待遇也不高。导致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不愿意进入建筑业企业成为普遍问题,建筑企业发展存在人才断档现象。我们重点引导建筑业企业树立“以人为本、人才兴业的观念,实施人才开发战略。在引进人才能够做到重金引才、重视育才、重在留才。要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宣传、发动,提高企业对培训工作的重视,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贴近企业就近培训,降低企业的费用支出。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学员学以致用,作为开展岗位培训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以培训对象为着眼点,选准培训内容,强化培训考核,有的放矢的开展培训。

(二)以山东鲁泰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基地为依托,重点开展技能工人培训与鉴定。,鲁泰建工集团投资兴建了安全培训教育基地。现已全部交付山东鲁泰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管理与使用。目前已经建成1300平方米的教学楼,有各种规格的教室10间。其中大讲堂可容纳200多人,普通教室50人。可满足8个工种的同时教学,同时还配备了多媒体室、图书室等教室供学员使用。设置有砌筑工、木工、抹灰工、镶贴工、钢筋工、架子工、电焊工、管道工等多个工种的实训场地,每个工种能容纳40~50人的工位,同时能满足1000多人的技能训练和鉴定,设施、设备、材料齐全完备。已建成的标准化学员公寓可以同时容纳300人食宿,并配有洗浴、娱乐室、医务室等后勤保障设施。

良好的硬件设施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职业培训的鉴定工作提供了优良的条件。提高建设劳动者的素质,科学合理配置建设劳动力资源,是社会、企业、职工三者共同利益之所在,是企业、职工在市场竞争中的需要,是把建筑业做强做大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需要。不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肥城的建筑业在国内外的建设市场竞争中将难以立。基于此,我们要进一步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成立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建立建筑职业技能岗位鉴定指导委员会,形成一个上下联动、环环相扣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保证职工教育持续稳定的发展,作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逐步提高教师和考评人员素质。教师是培训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其思想道德状况和技术水平对培训工作影响很大。要充分利用威建集团公司内部专业技术力量强的优势,从鲁泰建工集团内部及省内外各大院校聘用一大批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同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能考评队伍,对业务素质、年度工作实绩等任职条件进行定期考核,要求教师不断进修加强学习,及时掌握行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提高综合教学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教学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与考评员队伍。为今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可靠保证。

(四)转变培训及鉴定形式,使培训鉴定更适应行业特点。建筑业是一支外向型队伍,职工流动性大,难以集中培训,针对这一特点,教育培训工作在发挥各类建筑学校培训基地作用的同时,更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过去大家对函授培训、业余学习持怀疑态度,拘泥于按照常规办学,要通过不断实践,经验积累,摸索适合我市建筑业特点的培训形式。重点实现“三个灵活”,一是培训方式上灵活。采用函授与面授、脱产与业余、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多种培训形式,在函授培训、业余学习中,注重加强检查,要求学员自觉地、独立地完成学习任务。在鉴定工作中,针对具体情况使用分别采取“专设工位鉴定”和“现场工位鉴定”两种方式。二是培训时间上灵活。利用冬训、下雨天或晚上的时间,或者利用工程的档期培训,努力解决工学矛盾。主要利用春节前后近两个月的时间较为系统的进行理论培训,然后根据各地的工程进度,分期开展鉴定。三是办班地点上灵活。采取“后方学校培训和前方现场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灵活机动地举办各类培训班。

(五)不断完善教育培训及鉴定工作运行机制。一是要明确约束机制。要通过资质年检、持证上岗检查等有效手段,对建安企业参加培训的各个工种提出明确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规划。与各市区主管部门签订职业技能培训责任书,将培训计划纳入企业考核内容,完不成年度培训计划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企业资质年检不予通过,更不能晋升资质等级。二是建立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实行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建立劳动力资源的合理的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生产力要素,改变过去“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传统做法,打破工种的限制,针对企业的需要,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提倡一专多能。一方面解决企业的需求,同时不少工人持有双证,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竞争力,达到建筑业深化人事用工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三是完善激励机制。每年度对培训鉴定工作进行评比,对在办、教、学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育培训工作者予以奖励,以此来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此外要通过举办技能比武来激发广大青工的积极性,推动培训、鉴定工作的开展。

以人为本,重视人才是建筑业发展的重点,重视与加强建筑业教育培训工作应成为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共同关注的热点,双方共同努力,进一步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才能为做大做强肥城建筑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关于教育行业学员事迹范文怎么写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5、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6、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按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地点。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 (不超过八小时),每周 (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

第九条 甲方将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 元。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 元,计件单价为 元或完成工作额的 %提成。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或每个工作日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工资为 元或每个工作日的加班工资为 元。

第十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 元。

第十七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缴纳比例和方式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20 %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 8%的比例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 %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 %的比例缴纳;

(三)失业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2 %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1 %的比例缴纳;

(四)工伤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 %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五)生育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 %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具体情形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具体情形为: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甲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7、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8、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或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三款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 他

第四十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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