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成立村民申请书范本篇十七
尊敬的校团委老师:
你们好!
随着数学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地位的一步步提升,能够将所学的数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也变得更加重要。而我们数学建模协会正是为了顺应这一需要而为广大爱好数学并有兴趣将所学到的所了解到的数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同学提供一个舞台。有助于同学们体验数学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价值和作用,体验数学与日常生活和其他学科的联系,体验综合运用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增强应用意识;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发展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让他们能够在相互交流与学习中感悟数学,对如何将数学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有更深的体悟。
数学建模就是运用数学思想、方法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已经成为不同层次数学教育重要和基本的内容。这里的实际现象既包涵具体的自然现象比如自由落体现象,也包涵抽象的现象比如顾客对某种商品所取的价值倾向。这里的描述不但包括外在形态,内在机制的描述,也包括预测,试验和解释实际现象等内容。我们也可以这样直观地理解这个概念:数学建模是一个让纯粹数学家(指只懂数学不懂数学在实际中的应用的数学家)变成物理学家,生物学家,经济学家甚至心理学家等等的过程。
申请缘由: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日渐成为当今大学生最受欢迎的三大竞赛活动之一。它既丰富我们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维素质,同时也响应素质教育这一概念。其宗旨在于:集中对数学建模有兴趣的学生,引导他们学习应用数学领域各个方面的知识,培养他们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知团队精神,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同时为全国竞赛选拔人才。一方面为了相应这个号召,另一方面鉴于同学们对这个活动的热爱,在这样的前提背景下,在大家热心下便成立了数学建模协会。
一、数学建模协会简介
我们的协会全称为:“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数学建模协会”,在校教务处、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大力支持下。由,,,,等同学筹备,筹备成立时间是年月日。旨在丰富会员的数学建模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团结协作精神。我们的目的是为志向于发展自己,增强应用意识;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发展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协会成立的初衷
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身为一个大学生再也不能只让知识停留在书本上,我们要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学以致用,把自己培养成多能的实用型复合人才,才符合社会的需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成立数学建模协会,指导同学们运用所学的数学和计算机知识将实际问题转化为数学模型加以解决。培养同学们的动手创新、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数学建模协会的宗旨
我们协会的宗旨是:"提高建模水平,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学以致用,把所学的数学和计算机知识运用到实际,宣传数模,推广数模,活跃校园学术气氛,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组建一支有共同爱好,有能力参加各个数学建模竞赛的建模团队。
我们的口号是:学以致用,数学建模,“模”力无限!
同时建模协会将严格按照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校团委、校学生会的社团管理规定筹办成立,不折不扣地执行我校社团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以服务会员、丰富我校大学生科技文化生活而努力,配合学生会,共同建设我校积极、上进、和谐的社团文化,办出自己的特色,办出自己的水平。我们的协会就是要唤起同学们学习数学知识的激情,让他们更好的发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帮助他们把更好的创意想法运用建模思想在实际中能付诸行动解决。
四、数学建模协会结构
(1)、邀请有丰富的数学建模知识和指导经验的教师做专题讲座,为学生介绍数学建模的相关知识;成立和培训一支可以参加国内竞赛的建模队伍。
(2)、由我社团内部具备一定数学建模知识和经验者给大家做经验分享及指导新会员。
(3)、组织会员深入社会、实地调研,寻找和现实生活相关的题目,再分组讨论求解,并交流心得、分享成果。
有关成立村民申请书范本篇十八
铜仁市民政局:
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于3月经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向你局申请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推广各级各类技术培训,促进就业。以农业技术培训为突破口,振兴贵州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推广各级各类技术培训,促进就业。以农业技术培训为突破口,振兴贵州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二、办学规模:
3、根据学员需要,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三、
注册资金:叁拾万元。
四、培养目标: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员通过培训,达到培训要求完成的各项任务。
2、根据学员的要求,开展各级各类培训,达到。
教学。
预期的目标。
五、举办者概况:(详见附件)。
1、拟办学校名称: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联系方式: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共青路15号碧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五楼。
邮编:554300联系电话:***。
3、法定代表人:陈昌勇身份证号码:5201***41x。
出纳:罗立娜身份证号码:***925。
5、举办者:陈昌勇、朱婷、汤英萍。
6、主管部门: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详见附件)。
七、招生对象:
1、农村户口的初、高中毕业未能进入更高层次学习的学生;
4、根据学员要求而开设的短期培训班学员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八、开设专业(工种):
计算机录入员、计算机操作工、蔬菜园艺工、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果茶桑园艺工。
03月22日。
铜仁博大职业培训学校。
学校章程。
铜仁博大职业培训学校(筹)。
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推广各级各类技术培训,促进就业。以农业技术培训为突破口,振兴贵州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是:铜仁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铜仁市碧江区共青路15号碧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五楼。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陈昌勇、朱婷、汤英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叁拾万元;由朱婷出资贰拾万元、汤英萍出资壹拾万元,二人共出资叁拾万元。
第九条开设专业(工种):
计算机录入员、计算机操作工、蔬菜园艺工、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果茶桑园艺工。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董事协助董事工作,董事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指定的副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校长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董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董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陈昌勇。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3月22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成员签字:
铜仁博大职业培训学校(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