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对象:
1、七年级各班。
2、总领队:韦副校长;副领队:政教处曾主任,校团委谭书记;成员:各班班主任 、七年级全体教师。
3、活动负责人:谭xx
三、活动准备:
1、召开扫墓活动动员会议,强调安全、纪律等问题。
2、扫墓前每位学生做好一朵小白花。
3、要求参加活动的学生熟读宣誓词。
4、参加本次扫墓活动的学生要注意安全、纪律,要穿戴整洁(要求穿校服);言行文明。
5、校团委准备国旗、团旗各一面;照相机一台;花圈一个。
四、活动过程:
1、4月7日早上11:15参加扫墓的师生在学校操场集合
2、扫墓仪式
3、回学校。注:(如若计划有变,遵守组织安排)
五、扫墓活动仪程
1、全体立正,唱国歌。
2、向革命烈士敬献花圈。
3、向烈士默哀三分钟。
4、哀毕,请xxx给我们讲革命事迹。
5、青年学生向革命烈士宣誓。
6、学校副校长韦xx讲话。
7、全体学生瞻仰烈士纪念碑,献上小白花。
附:誓词
领 誓:让我们接过前辈的旗帜,迎接未来的挑战,为了新中国,为了更灿烂的明天!让我们以共青团的名义宣誓:
齐 誓: 人民为先,祖国至上;诚实勇敢,自律自强;奋发有为,誓作栋梁;振兴中华,再造辉煌!
共青团柳x县进四
-4-1
为了更好地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抓住清明时节的有利时机,发挥德育基地的作用,教育学生缅怀革命英烈事迹,发扬革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继承革命先辈的优良传统。号召全体同学时刻铭记烈士们为解放国家和民族而不惜牺牲生命的大无畏的英勇事迹,向烈士们学习顽强拼搏、艰苦奋斗的精神;通过本次活动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严谨治学的态度,发奋学习的精神,大胆创新的意识,使学生受到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并让他们明白今天的“幸福”来之不易,更加热爱生活,更加热爱学习,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特拟定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学英烈、立壮志、革命精神代代传
二、活动时间:4月1日,下午第三节课
三、活动地点:渔箭镇中心学校操场烈士墓前
四、参加对象:全校师生
五、组织领导:
总指挥:王传跃
成员:张辉秀、郑常珍、皮 军、各班班主任
六、活动准备相关事项
2、张辉秀负责安排学生在烈士墓前搭主持台;
3、皮军负责购买鞭炮一盒,鸣炮;
4、郑常珍负责活动摄相;
5、级2班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于4月1日中午对革命烈士墓周边进行杂草清除;
6、学生会宣传部负责中午利用校园广播宣传革命先烈英雄事迹,营造浓厚缅怀氛围。
七、活动程序:
另附
八、活动要求:
1、4月1日下午第二节课后在学校操场集合。列队集合注意清点人数,班主任要带好班级队伍,保证学生纪律的严肃性(本次集会纪律情况将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2、全体师在扫墓活动中要保持纪律性和严肃性。每人带一朵小白花,在烈士墓前向烈士献花。
3、扫墓期间,全体师生严肃认真,不讲话,不嬉戏,不追逐,不吸烟。
家庭清明扫墓通知篇十四
全体员工:。
清明节将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xxx年放假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xx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请各部门组织好假前安全检查,并做好防火、防盗排查。
清明期间天气多变,请注意天气变化及安全出行。
特此通知!
xxxxxxx有限公司。
xxx年x月x日。
204月2日至4日调休,共3天。
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1号(星期六)、4月5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家庭清明扫墓通知篇十五
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不要让清明成为森林的忌日,请大家在山边林内不要燃放炮球,并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清明扫墓通知篇十六
各镇中小学、县直学校:
为了引导青少年学生缅怀先烈、先贤,大力弘扬优良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广大中小学生同心共筑中国梦,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清明节主题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月25-4月7日。
(一)组织线下实践活动。各校清明节期间组织学生就近就便到革命战争纪念地、重大战役发生地或烈士陵园、烈士墓地祭扫、献花和宣誓,礼敬先烈先辈,培养爱国情感。与中华经典诵读、诗歌朗诵、团队活动、主题班会等有机结合,通过融入入队、入团、成人礼仪式,丰富主题纪念活动内涵,增强主题纪念活动的庄严感和有效性。
(二)开展网上活动。中国文明网、央视网将设计推出专门网页,各校要组织青少年学生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签名寄语。利用学校网站、微信的公众号等进行宣传,扩大网上活动覆盖面,引导未成年人了解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学习党史、国史和英模事迹。
各校要将清明节主题纪念活动作为青少年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少年儿童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奋斗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创新活动形式,提高青少年儿童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校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材料(电子版,含图片资料)于4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德体卫艺股。
通知人:
日期:
家庭清明扫墓通知篇十七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明办工作部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祭扫,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清明”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弘扬家风家训和开展文明祭扫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四个一”主题活动,祭奠先人、先烈、先贤,引导人们文明游园、文明出行、文明祭祀,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大富美强现代化东部新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文明祭祀绿色清明。
1、发一封“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倡议书。县文明办向全县发出“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倡议书,倡导文明祭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社区通过在居民小区宣传栏张贴“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倡议书、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做到不燃放鞭炮、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理性祭祀。
2、讲一个“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故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社区、学校、文明单位邀请老战士、老党员以报告会、故事会等形式,讲述革命传统,引导广大群众和未成年人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激发爱国情感。
3、组织一次“鲜花寄故人文明过清明”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社区开展“鲜花寄故人文明过清明”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用鲜花寄托对故人的哀思,让故人在鲜花的芬芳中文明过清明,帮助市民在祭扫活动中树立文明健康的祭扫新风。
4、开展一次“清明寄哀思微传好家训”网络拜祭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网络拜祭所特有的便捷、生态、环保等新时代特征;鼓励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等传播故人留下的好家风好家训、故人生前的感人故事,通过网络开展“清明寄哀思微传好家训”网络拜祭活动,寄托家人的哀思,表达对故人的感恩和敬仰。
1、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文明祭祀绿色清明”主题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与家风家训建设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实施,寓传统文化于文明祭扫中,精心设计活动项目,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实现现代文明和传统文明的和谐统一。
2、深度宣传。县属新闻媒体、网站要开设专题、专栏,充分报道节日活动,宣传节日文化,营造浓郁氛围。要大力宣传健康文明的清明文化,用文化引领文明清明新风尚;要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清明”活动情况,营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节日氛围。
3、加强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展所长,积极参与,主动引导,把活动与群众的需求结合起来,努力为市民参与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要积极主动参与活动。
通知人:
日期:
家庭清明扫墓通知篇十八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缅怀革命先烈,弘扬民族主义精神,加强各党团员爱国主义精神,建华文创园党支部拟定于清明节前组织党团员代表前往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参加扫墓活动,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3月28日上午8:00。
xx大门口。
党支部委员、党、团员代表。
1、全体人员到达浙江革命烈士纪念碑前,排好队伍,准备扫墓活动仪式;
2、扫墓活动仪式开始,全体向先烈默哀一分钟;
3、全体人员向革命烈士纪念碑献花;
4、参观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
5、参观结束后,全体人员统一返回园区。
1、扫墓期间,全体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肃认真,注意安全,远离道路危险地带;
3、自备雨具和饮用水;
4、请务必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
家庭清明扫墓通知篇十九
为倡导文明祭祀,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紧急通告如下:
一、做好扫墓用火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动员机关、事业、企业、学校、村(居)委、村小组,层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干部、职工、学生及群众文明祭祀,安全扫墓。
二、做好扫墓用火安全防范布控。
各级政府要制定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组织机关、村(居)委、村小组、护林员把路口、守山头、巡坟头,确保平安清明。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进入临战状态。
三、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
扫墓用火要开设安全区,将坟墓四周2米范围的杂草割除干净,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要在安全区内进行,并准备好应急扑火的用水和工具。扫墓人员要将香烛周边的鞭炮纸屑全面清理,在确保没有任何森林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四、自觉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
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不要让清明成为森林的忌日,请大家在山边林内不要燃放炮球,并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觉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在场人员要从火尾处接近火线,紧贴着火线自下而上快速扑救,同时拨打110或12119报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一旦接到森林火灾报警,要快速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特此通告。
家庭清明扫墓通知篇二十
各区市旅游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市直旅游企业:
入春以来,我市降水稀少,气候干燥,景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特别是近期清明将至,各种祭奠活动进一步增加了景区火源管理的难度。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严防景区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清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提高防范意识。
清明节期间,气温转暖,天气干燥,部分山地和森林景区易
发生火灾;群众扫墓活动和市民游览活动集中,景区接待量较平时明显增加,易发生火灾事件。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清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部署和落实清明节期间各项旅游接待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严格落实假日期间各项旅游安全措施,突出工作重点。
假日期间,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一是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在清明节前集中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墓地周边的a级旅游景区,要严防祭扫火灾事故,确保旅游安全。二是旅游企业要及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a级景区要在所属区域设立警示标识标牌和宣传标语,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执行流量管控制度,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三是引导游客文明游览。旅行社和导游要引导游客文明游览,坚决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景区。密切关注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合理安排旅游路线,加强旅游安全提示,为游客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三、做好假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应急值守。
“清明”期间,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威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xx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