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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方案范文(精选11篇)

时间:2021-12-02 16: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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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方案范文(精选11篇)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方案

方案可以提供多种选择和备选方案,帮助我们在面对不同情况时做出正确决策。方案的制定需要有创新思维和跨学科的综合能力,以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我们可以从下面的案例中学习到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方案篇一

为更加及时、有效地防控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校内各类流行性传染疾病,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特修订本应急预案。

有效防控和应对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类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防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在校内扩散,严格控制传染源。

1、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宣传部、后勤产业处、计财处、各二级学院及事发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2、职责分工:

疫情报告责任人为学校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做好传染病防控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动态信息;根据实际协调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负责应急情况下车辆保障;负责应急工作进展和处理情况的汇总,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学生处:负责协调督促各二级学院对学生中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要求和指导学生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及时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实行跟踪观察;对确诊传染病病例严格按照传染病处理原则执行;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保障,做好上课教室等教学场所消毒与通风情况的检查;负责因病(事)和其他缺课学生的统计与反馈工作,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做好病缺课学生的登记与跟踪管理工作;根据县级及以上疾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复学诊断证明,落实做好病例学生的休学和复学管理工作。

保卫处:负责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对疫区范围进行严密布控,疫情期间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保持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宣传部:负责校内外各种舆情关注、跟踪和监控,如校园网、论坛、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媒体或媒介信息,及时进行舆论正确引导;做好校内外宣传及各类媒体的接待工作等。具体参见学校《突发事件对外新闻媒介联络接待应急工作预案(试行)》相关规定。

后勤产业处:负责与卫生医疗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卫生医疗部门做好对病例的确诊、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其他技术工作;负责各类相关的应急设备、药品等的购置、调度与保障管理等;落实和加强公共场所等的消毒与通风措施,做好安全警示,避免在校内发生交叉感染而导致事态扩大;督促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好校内公共环境卫生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制定和实施师生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食堂和其他餐饮区域、饮用水等食品安全保障,以及其他应急用水用电等后勤保障;落实做好相关防控情况记录与台帐资料整理;对疫情发展实时进行专业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宿管中心:配合后勤产业处做好宿舍区域的通风、消毒等措施;落实值班人员和隔离制度以及隔离用房的准备;加强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和管理。

计财处: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控专项资金的保障等工作。

二级学院:负责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特别是因病缺课的学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关心爱护学生健康,具体配合卫生医疗部门落实做好涉病学生防控知识教育、治疗、转诊等工作,并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跟踪随访工作,随时保持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联系,视情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学生的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等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落实做好日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做好学生休复学工作,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病例,各二级学院做好督促学生按时服药,并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落实做好本学院教职工有疑似传染病症状者或有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相关防控工作;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学生保险等相关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1、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

遇有校内发生传染性疾病,有关当事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30分钟内向事发涉及部门领导通报,事发涉及部门领导必须在发现疾病的60分钟内通报学校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学校分管领导,学校应在接到事发涉及部门领导通报后马上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各项工作。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2小时内向市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发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应急处置。

根据职责分工,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相互配合,措施有力,及时有效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具体包括:对校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生活垃圾等实施隔离消毒处理;对患者提供基本救护的同时做好隔离、防护、转院等工作;对疫区范围严密布控,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各二级学院及各部门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等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根据疫情需要做好校园内宣传工作及各类媒体接待报道工作等。

3、应急结束。

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除隔离监控指示后,撤销校园内监控,对隔离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把疫情发生经过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后期处理。

根据考勤监测制度,继续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查明缺勤原因,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对患病师生实行跟踪观察。

落实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做好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物资供应和保障,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方案篇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开学工作指南》以及区教育局会议精神,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白鹤小学20xx学年第二学期返校复课工作方案。

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课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当前的首要任务。我们要认真对照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机制作用,不断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全力确保新学期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平稳运行。

5月18日,经青浦区有关部门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四、五年级实施开学。

(一)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

1.建立开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全体行政、全体年级组长、全体班主任。

全面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部署推进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2.加强联防联控工作。建立教育主管部门、街镇社区负责部门、上级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中心的联系网络,保持密切沟通。

(二)落实《白鹤小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方案(含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稿)》。

按照上级部门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最大决心、最严措施、最多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坚决打赢我校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守好门。主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每日晨检。师生进校门前必须人人测体温,如体温异常,应立即在校门外体温复测区进行二次测温,二次测温以耳温枪或水银温度计为主,如果确认有发热等症状的,无论是学生还是教职员工,都必须在2小时内送到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二是严控外来人员。所有外来人员事先必须取得联系并且确认。进校门时外来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和健康绿码,测温如发现异常的应谢绝入内,登记时应写明姓名、单位、体温、身份证号码。三是测温和门卫人员自护。所有参与人员防护用品必须到位,防护用品每日更换。如学校出现检测为阳性者,并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2.管好人。重点是5类人员,一是湖北地区返白鹤人员的自我健康观察和相应的核酸和血清检测。二是每日缺勤缺课人员的跟踪管理。三是在校发生的体温异常等症状人员的送医就诊。四是食堂等公共服务人员的常态健康。五是境外返华人员的观察隔离和“双检”。

3.做好事。一是每日的环境消杀。二是学生分批错时上放学和用餐。三是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四是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心理引导。五是防控物资的准备。六是校园的日常安全管理。七是学生佩戴口罩的科学指导。八是学生的`个人卫生和相互活动时的卫生安全。九是每日报送的精准及时,在疫情期间做到每日报送两次,一次在上午9:00之前,一次在下午2:00之前。在校师生需每日测温两次并做好记录。十是师生员工假期管理,师生不得赴本市以外地区活动,如确需外出,回沪应自行立即做好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4.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坚决守牢校园大门。(“六个一律”: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等症状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方案篇三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20xx年度省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由教体部门牵头,消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20xx年全年不定期。

1.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2.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使用“双随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抽查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坚决遏制任性执法现象。督导检查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部门紧密协作,确保按时完成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方案篇四

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37.3℃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须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

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通知卫生疾控部门,120转运至定点医院(临安区人民医院),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和《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浙江省疫点(疫区)消毒管理工作规范》(浙卫发〔〕119号),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泌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环境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区教育局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方案篇五

为保障每位师生、家长远离疫情,健康平安,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现制定《实验小学xxxx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开学方案》。

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加强领导和指导,完善学校、卫生健康部门和社会联防联控机制,筑牢学校疫情防线。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关注舆情动向,回应社会关切,汇聚共同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学校自觉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成立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益民实验小学疫情防控处置领导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具体责任分工:

小班:xxxx,小班教师学生疫情上报工作,开学工作方案、日常防控方案、应急预案、舆情应对预案等等。

大班:xxxx,大班教师学生疫情上报工作,学校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防疫的物资购买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室,xxx同事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开展好阳光实验幼儿园疫情防控处置的具体工作,重点落实疫情防控学生入校体温检测、楼内外消毒管理、疫情常规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疫情防控及上报工作。

开学前,各位教干对分包班级(小班xxxx,中班xxxx对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健康信息再次进行全面摸排,摸清每个人的假期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精确建立健康台账,禁止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和未过隔离期的师生返校,坚决阻断传染病源向校园输入的渠道。

开学前,学校对全体教职员工发放开学流程:

(1)全面排查: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的可疑接触经历、旅居经历和身体健康状况,特别关注假期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高危人员等。对排查的重点人员,要一人一策确定返校方案。

(2)班主任摸排学生具体健康情况表格形式。副园长汇总上报园长。

(3)学生在家测量体温(早晚各一次)。

(4)校门口师生测量体温——。

(5)班级内登记学生体温、教师年级组登记体温——。

(6)每人每天在校测量2次(早上、中午、教师学生晚上回家自己测量1次),每个班级1个记录本,并做好体温测量登记。

研究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和经费,提前储备日常防控和应急处置必需物资。(保障部xxxx)。

开展全员疫情知识和防控技能培训,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模拟演练。落实消毒防疫措施,对学校各个功能室、教室、餐厅、活动场所等进行清洁消毒,不留死角。

学校设置专门入学通道,配备体温检测仪器,设置体温测试点,对师生员工逐一检测体温,对存在体温异常等症状的学生一律劝返,依据规定及时向卫生健康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严禁带病入校。

学校要严格控制校内人员学生的聚集活动,针对可能出现聚集的重点场所、重点时段提前做好预案,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减少出入口,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严格落实校内人员出入登记(审批)、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等制度,对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严肃处理。

全面做好校园环境清洁卫生,按要求对各类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图书馆、体育馆、餐厅、课间活动等实施人流量限制;加强校内食堂和学生配餐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实行分时、分散就餐。

学校细化完善疫情应急方案,做好师生晨午检、缺勤登记追踪等工作,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立即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一旦确定为疑似病例,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有关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安排,保障春季学期教学时间,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对身处疫区不能返校和被隔离观察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支持。

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情况调度和督导检查,层层压紧压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对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方案篇六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总体形势,按照科学精准、分批有序原则,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将逐步分批错时有序恢复线下教学。为切实抓好师生员工返校复学工作,经市防指同意,现制定本方案。

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扭住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四个环节”,按照“错时开学、分类返校、严格管控、全面监测、科学引导、强化保障”的原则,平稳有序恢复秋季学期线下教学。总体要求是:学校所在县区有中高风险区的暂缓组织开学;返校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返校前7天内有3个及以上市(直辖市有3个及以上县区)发生规模性疫情和有广泛社会面传播风险省份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师生员工不能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暂缓返校;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开学;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评估不合格的不能开学;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开学;学校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不能开学。

(一)完善方案预案。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四版)》《本土聚集性疫情校园应急防控措施20条》《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等文件要求,制定秋季返校复学方案,修订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健康监测方案、核酸检测方案以及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跟踪、复课证明查验、通风消毒、防疫物资管理等工作制度,为秋季学期安全有序复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排细查风险。

返校复学前,要“一人一档”制定返校师生员工信息台帐,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含共同生活人)开学前连续10天的健康状况、行程轨迹、接触史和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情况,做到人头清、人数清、位置清、管控措施清。各学校要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精准掌握入校新生(含共同生活人)健康旅居情况,不漏一人。返校时,需查验《师生员工及共居人风险排查表》、《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学生排查表须由家长签字。

1.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

返校前7日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市域内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校,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市域外的,由学校协调属地防指安排,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7天健康监测,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校。

2.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返校前7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待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按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落实返校措施。

3.有境外旅居史。

返校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在落实所有管控措施后,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返校。

4.有市域外(除有风险地区)旅居史。

市域外(除有风险地区)旅居史师生员工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溪“落地即检”,实施7日居家(居寝)健康监测,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满后,持行程卡、健康码绿码和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校复学。学校要安排具有独立卫生间的专门宿舍楼或宿舍楼相对独立区域实施学生在校居寝健康监测,提供送餐服务,健康监测学生实行“足不出寝”管理,不得与其他人员发生接触。如不具备独立卫生间条件,要加密公共卫生间等场所消毒频次,学生上公共卫生间佩戴n95口罩。

5.其他人员管理。

师生员工本人(含共同居住人)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管控期间暂缓返校,待管控期满后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方可返校。

(三)返校核酸检测。

师生员工在返校前3天,到居住社区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返校。返校当日,学校要提前制定核酸检测计划,主动与属地疾控部门对接,在校再组织1次师生员工全员核酸检测,不得缺检漏检。核酸检测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至少1米距离,尽量安排在户外操场检测,确需安排室内的要选择通风良好的走廊、体育馆等场所,减少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四)应用“溪安码”(场所码)。

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学校要迅速注册申领“溪安码”(场所码),未注册申领“溪安码”的学校不得组织返校复学,所有入校(单位)人员一律扫码方可进入。

(五)环境整治消毒。

返校复学前要做好教室、卫生间、卫生室(保健室)、阅览室、实验室、会议室、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通风换气。要对学校食堂及学校饮水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清洁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要协调属地卫健、疾控部门予以专业指导,对校内各场所和物体表面至少进行1次预防性消毒,确保无死角、无遗漏。位于溪湖区的学校协调属地疾控部门组织实施消毒。

(六)储备防疫物资。

各学校要盘点现有防疫物资,根据学校规模、师生数量、应急要求等,按照2周需求量补足口罩、消毒液等必备防疫物资,对原有过期的防疫物资要及时更换。要按学生比例在食堂、公共卫生间、洗手房等区域安装水龙头,备足洗手液或肥皂,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寄宿制学校要内部挖潜,按照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健康监测场所。

(七)查改安全隐患。

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主体责任,组织人员对教室、宿舍、食堂、专用教室等重点场所建筑,体育场地与器材等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燃气、水电、危化品、食品原料存储保质、校车运行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八)细化报到措施。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各学校要细化学生返校报到工作流程,做好校门前的引导分流隔断设施、观察区、一米线标识、测温和安保设备等准备,科学划定学生上下课、就餐、活动等区域,确保返校复学时入校测温、验码、日常管理等工作规范有序。

(九)强化应急处置。

返校复学过程中,学校或学校所在县区出现核酸检测异常情况的,学校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马上研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一)落实核酸检测制度。

严格执行保安、保洁、宿管、校内施工以及食堂、物资运输、快递收发等场所服务保障人员每天1次核酸检测,其他师生员工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2天)。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师生员工须全员参与区域核酸检测,坚决杜绝缺检漏检问题。

(二)严格排查监测。

各学校要安排专人专班负责师生员工(含师生共同生活人、校内外聘人员)“日排查”、“日报告”工作,密切关注并及时推送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严排细查“七种情况”,即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情况、密接次密接人员情况、有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情况、健康码行程卡异常人员情况、接受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人员情况、健康状况异常人员情况、入境人员情况。严格执行师生员工晨午检(住宿学生增加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复课证明查验等工作制度,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加强多病共防,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水痘等校园常见传染病监测预防工作。

(三)严格闭校管理。

坚持“四个一律”原则,即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确需入校的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身份验证、卡码联查、测温登记、扫“溪安码”;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行程卡和健康码(学生除外),并检测体温、扫“溪安码”;对疑似症状者一律实行隔离观察、就诊排查;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告知学生家长接送孩子时,需在指定位置即接即送即走,戴口罩、不聚集、不交谈。

(四)严格轨迹管控。

师生员工要坚决响应落实“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出市的需实行提级审批,即学校领导班子外出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备,教职工外出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学生外出由主管疫情防控校领导批准。住宿的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校,离校须请假报备,登记离校行程轨迹。走读学生和通勤教职员工实行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闭环出行,严禁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师生员工上下学(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须加强个人防护,佩戴n95防护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五)加强场所管理。

加强重点区域的巡查巡检,坚持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等重点场所通风消毒工作,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装运设备每日消杀。加强就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同向而坐、设置隔板、保持一米间隔。校内施工现场实行闭环管理,施工现场作物理隔离。

(六)加强活动管理。

除正常教学活动外,原则上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组织的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精心安排课间活动,因校制宜实施网格化防控,尽可能划小管控单元,学生不串班级、不串楼层、不串宿舍,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

(七)加强个人防护。

学校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师生员工掌握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严格履行个人防控责任。要加强口罩佩戴管理工作,幼儿园教职工应佩戴口罩,在园幼儿可不佩戴口罩;中小学所在县区无低中高风险地区,师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上下学途中佩戴口罩。学校保安、保洁、食堂等人员等工作期间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

(八)加强入校物资管理。

进校物资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消杀和人员防护。严禁外卖、快递及网购物品进入校园。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管理,确保食品等原料正规采购、来源可追溯。校外供餐单位送餐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全程佩戴n95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健康码和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学校。

(九)确保校园安全。

各学校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门卫管理、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防坠楼装置建设等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溺水、校园交通事故、校园欺凌,以及学生非正常死亡问题发生。要切实加强食堂、配餐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中毒事件,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十)做好应急处置。

学校接到疫情报告或发现疑似病例人员、可疑物品后,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按照属地要求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采取校园封闭管理、暂停堂食、停止线下教学等措施,配合属地防指做好重点人员转运、流调及核酸检测排查等应急处置工作,跟进做好健康监测、心理疏导、信息联络、服务保障、安全保卫、舆情管控等服务措施。

(十一)持续推进疫苗接种。

各县区、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工作台账,继续做好3—11岁人群特别是3-5岁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剂次疫苗接种,确保无禁忌师生员工群体“应接尽接”。

(一)做好教育教学衔接。

各学校要研究制定分年级、分学科线上线下教学衔接措施,保证线上教学随时启动、线上线下随时切换,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学校和教师要对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逐一摸底和诊断,精准分析学情,区别不同年级、不同班级、不同学科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切实做好教学衔接,对学困生予以关爱帮扶。

(二)抓好暂未返校学生线上教学。

各学校要对因病、隔离管控等原因未能返校的学生,摸清底数,统筹资源,继续做好线上教学。要科学安排学科课程教学、在线辅导,做好学法指导、知识答疑等工作,保证在线学习效果。

(三)重视师生心理健康。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疫情对师生心理健康的影响,通过开展返校复学第一课、举办专家讲座、弘扬抗疫精神、开通援助热线等方式,加强师生疫情防控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师生,要重点加强心理干预和关爱帮扶,帮助师生尽快调整好状态。针对学生出现的异常情况,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共同加强心理疏导。

(四)加强家校互动联系。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密切家校互动联系,及时通报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及时沟通学生学习情况、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和成长指导。

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托幼机构拟恢复线下教学活动须提前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教育等相关部门现场审核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培训场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允许恢复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托幼机构恢复线下授课后,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健康监测、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入风险。

各县区、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防疫情输入校园,严防校园发生聚集性疫情,严防校园疫情风险向社会扩散。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协调卫健、疾控、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所属学校联合开展疫情防控及校园安全评估,发现问题,立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返校复学。各学校要逐条对照评估细则查缺补漏、整改提高,做好迎检工作。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在返校复学后下沉学校开展开学视导、督学督政工作,发挥督导“利器”作用,指导学校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以上工作要求,请全市教育系统认真遵照执行,驻溪高校参照执行。中小学秋季学期分批错时错峰返校复学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方案篇七

为落实**省(机构所属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学校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根据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机构名)春节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复工前、复工后、发现病例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做好我校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助力打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即日起到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知疫情防控结束。

(一)组织机构到位。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建立由校区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x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成员由xxx,xxx、xxx、xxx、xxx组成。其中,xxx负责综合协调、宣传引导;xxx负责测量体温等排查工作;xxx负责消毒等日常管控工作;xxx负责物资保障等工作;xxx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复工。

(二)物资保障到位。经测算,学校已列支专项资金xxx万元,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并结合教职工和学生数量,及时购置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电子温度计等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提前设置好隔离场所,安排隔离室或相对独立房间xxx间,作为返岗教职工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三)健康排查到位。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对员工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确认员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并逐一登记造册,符合返岗条件的,方可允许其上班。对来自或者去过湖北、浙江、河南、广东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要求其不得返岗;对因教学需要确需返岗的其他地区外地教师或咨询工人,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或在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四)人员管理到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督促员工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并做好个人防护。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和招生活动,不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和招生,不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提倡网络办公。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凡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第一时间上报疫情防控小组,把发生的情况控制在最小单位,最小范围。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诊断情况及要求,决定是否继续上课或停止上课。优化校区组织流程,采取封闭式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风险。

(五)日常管理到位。

【办公区】。

1.进入办公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摄氏度,立即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2.入室办公后请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每日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左右,通风期间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需佩戴防护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接待外来人员双方均需佩戴口罩。

3.减少召开会议,一般工作可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办理,一般会议可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如确有必要召开线下会议,参会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不超过1小时。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茶具用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4.减少洽谈合作、外出考察等商务活动。商务出行时,车辆内部及门把手每日用酒精消毒2次。

5.商务来访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前,需佩戴防护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介绍有无与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本人健康状况。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入楼。

6.传递纸质文件前后要戴防护手套或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防护口罩。

7.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座机电话、键盘鼠标及门把手每日使用酒精擦拭。

8.下班前,洗手后佩戴防护口罩,回家后摘掉口罩洗手消毒。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9.防疫期间,严格做好生活、办公垃圾无害化处理,使用后的口罩等防护设备,放入专门垃圾桶内,每天两次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教室】。

1.进入教室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教室。若体温超过37.2摄氏度,请勿进入,立即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2.教室每天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或调节新风装置,加大新风量和换气量或开启换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通。对初效滤网应每周清洁消毒一次,可浸泡于有效氯含量为250mg/l~500mg/l的消毒液中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

3.清理清洁,保持卫生整洁。教室应保持卫生整洁,及时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

4.增加频次,专人督导检查。疫情时期需增加教室清洁消毒频次(至少每天两次),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5.规范作业,重点部位擦拭消毒。对教室的高频接触部位,例如课桌、椅子、黑板檫、电脑、鼠标等重点部位,可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6.采取正确的消毒作业方法,并及时填写并保存消毒工作记录。(1)课桌、椅子、黑板檫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2)教室室内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喷洒及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3)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重点部位。(4)卫生间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000mg/l)喷雾(酒)消毒。

7.放学前,洗手后佩戴防护口罩,少出门,回家后摘掉口罩洗手消毒。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生活区】。

1.校区食堂要做到分时就餐、打饭就餐,避免人员密集。领餐人员在进入食堂前,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吃饭之前先洗手,打饭吃饭不说话,就餐不坐面对面,间距相隔一米五。

2.餐厅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3.宿舍等居室多通风换气并保持整洁卫生,每日须对室内、楼道、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

4.服务、保洁等后勤工作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5.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餐饮从业人员防护技能。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每日晨检测量体温上岗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6.正确处理废弃口罩。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的清洁卫生,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方案篇八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要求,经秀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课安排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场所安全等有关规定,制定复训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完善各项防疫制度,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并经所在镇(街道)防控办、归口管理后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开放。

细致排摸机构师生和工作人员情况,属于“红、黄码”、密接、次密接及近14日内来自周边疫情严重城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管控重点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学生、家长扫“嘉行码”、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戴口罩等防疫规定,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体温异常及有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实行闭环管理,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

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用具等要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

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每次不得超过培训规模的50%,保证学员一人一桌、座位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做好引导分流,倡导即接(送)即走,避免学员家长聚集。

建立人员名册,加强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教师、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等每3天1次核酸检测。近期有市外旅居史的教员、学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执行健康管理措施期间,不得进入培训机构或参加其他线下培训活动。

复训后,倡导所有师生员工近期倡导实行家、机构“两点一线”,尽量不去其他公共场所活动,不聚集、不聚餐。加强机构工作人员每日行动轨迹排摸,严格落实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控。培训机构人员的快递,按防疫管控要求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根据《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发动、全员行动,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相关个人要切实履行好“四方责任”,确保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方案篇九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工作分工。

(一)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镇。

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部门分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工作,通过电视公告、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自查报告。此项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监督阶段。对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持之以恒,突出细节,形成合力,环环相扣抓落实。

(三)认真。

学习。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课外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机制。

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县级为主落实、部门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县级为主落实。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摸清情况,集中治理。

(二)部门协同实施。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以及公安、消防、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任务。

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坚决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外培训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一)对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保和校车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取缔。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接受监督检查。艺术体育类高考培训机构要将来自省内高校的专业课教师基本情况报县招考办备案。

(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查处高考培训机构组织参与艺术体育统考、艺术校考和高考作弊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责任分工。

突出治理任务七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各个部门职责,认真履行到位。

(一)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规范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资格以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中小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行为、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等进行清理整顿;督促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二)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或协会组织依法登记、对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或协会组织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负责对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四)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工商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超范围从事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五、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等,广泛宣传动员,使全社会对依法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校外托管行为形成共识。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30日前)。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无证办学、超纲教学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治理。县教育局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集中治理阶段(11月30日前)。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局汇总后在11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今年暑假期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

(四)巩固。

总结。

阶段(1月31日前)。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分别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校外托管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

(五)检查验收阶段(3月31日前)。2月上、中旬,县教育局等四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整改落实,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好时间节点,抓紧部署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明确负责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分管领导和职能股(科)室。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分别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等行为,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校外托管等行为。要推动校内外各类资源的有效整合,探索实行弹性入校和离校时间制度,积极开展课后延伸服务,切实解决好“课后三点半”难题。

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在依法取缔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时,做好宣传解释和学生分流、善后。

工作。

确保社会稳定。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方案篇十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园区教育系统“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及早发现疫情苗头,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安全平稳有序,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全省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xx〕32号)《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苏校防组〔xx〕41号)和《关于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苏防控学校防控〔xx〕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园区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园区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订本单位核酸检测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此方案纳入“三案九制”,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防控组将不定期抽查。

为保证此项工作迅速启动、有效组织、快速实施,建立全区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周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动态,切实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疫情苗头,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请各学校、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每周一上午9:00前,向教育防控组报送上一周本单位核酸检测工作进展汇总情况,完成在线表格《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检测周报表》(企业微信体卫艺群内)的填报,由教育防控组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一旦发现有核酸检测阳性情况,须立即报告,并按照现行防控要求,科学有序处置。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常态化核酸检测的要求,认真开展摸底仔细排查,准确掌握重点人员信息并造册,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要汇总好接受检测的人员信息,对接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检测力量,在体育馆、运动场、学生宿舍区等空旷、通风条件较好的场所,根据实际检测人数设置临时采样点,并在采样结束后做好相关消杀工作。对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有近14天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接触史、近3个月境外旅居史、近14天省外旅居史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列为最近一次的核酸检测对象;对于经常出差的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也要高度关注。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方案篇十一

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37.3度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需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送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核酸)。

o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报告区政府和市教体局。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必要时可对发热病人进行核酸检测。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物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为进一步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对院内各种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及蔓延。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院范围突然发生各种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安全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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