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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项奖励事迹材料范文范本 公安局个人嘉奖事迹材料(八篇)

时间:2022-02-03 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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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项奖励事迹材料范文范本 公安局个人嘉奖事迹材料(八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公安专项奖励事迹材料范文范本一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从警三十年,担任乘警长职务十多年的老铁路警察,我深知当代中国的迅猛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以独立自主为根本,在开拓创新的过程中与时代特征相结合,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科学的把握执政规律,积极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的辉煌成果。

尽管目前我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过程中,还存在着物价上涨、分配不均等社会问题。但我认为,这是我国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我相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党正在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政策和治理手段,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方针政策,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

坚定不移的相信党,拥护党,无条件的服从党的指挥,党的领导,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是作为党员警察的我,时刻坚持的原则。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与同志的配合下,我以身作则,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所辖乘务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通过学习,使我们再次巩固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由于做了这正面督促与宣传工作,解决了周围一些人对党的认识上的偏差,从而树立了党的威信,增强了党的凝聚力。

刚刚开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对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作为一名铁路乘务警察,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争创一流。在实际工作中,更应主动思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攻克技术难题;以勤奋的工作,热情的态度,为广大旅客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为一名铁路乘务警察,尤其作为一名乘警长,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列车作为一个承载旅客的容器,更类人群的汇集使其更像一个小社会。维护列车的治安秩序和处理所乘人员的矛盾与纠纷,不仅关系到铁路运输系统的顺利运转,更加关乎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作为乘警长,保证所执乘列车的治安秩序,为旅客创造一种安全、有序、平稳、和谐的旅行环境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了如下工作。

第一,提前到班,准时上岗;

第二、执乘期间按执乘警长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带领当班乘警巡视各节车厢,及时处理治安问题、解决安全隐患,确保良好的列车治安秩序;

第三,勤与列车长沟通并协助列车长和乘务人员的工作,及时化解旅客疑问,调节旅客与乘务人员之间的矛盾,创造一种和谐愉快的铁路旅客运输环境;

第四,如实做好相关执乘、执勤及交接班记录;

第五,执乘、执勤过程中遇到特殊疑难问题,或超出我的职责范围但又急需处置的、与列车治安有关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并按上级领导的指示妥善办理;

第六,热心为旅客服务,帮助旅客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其他困难。

除此之外,本人作为乘警长,还经常带领当班乘警进行一些日常勤务工作之外的,上级部门布置的一些特殊的列车治安工作。例如:

1、根据公安部、铁道部、铁路运输公安局以及执乘列车途经的地方公安厅/局所通缉的逃犯信息,在所执乘列车上排查犯罪嫌疑人;

2、客运高峰期间,在所执乘列车上根据相关规定,检查、没收个别旅客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并耐心做出解释;

3、保证乘车高级领导干部和重点受保护人员的安全,以及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执乘列车的治安工作。

由于乘警组全体警员的积极配合、兢兢业业的工作。20**年,我所执乘的所有班次的旅客列车未发生一起刑事和治安案件;为我部营造了安全、和谐、有序、愉悦的铁路客运形象。

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警务工作能力,适应新时期、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情况,满足铁路乘务警察工作的客观要求。20**年,我积极参加了所有乘警队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这些培训活动,我在强化专业技能的同时也掌握了许多新的业务知识,保证了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较好的履行工作职责;在铁路旅客运输环节上,从容面对和处置各种治安事件,圆满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作为一名铁路乘务警察,尤其是作为一名乘警长,必须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全局观念,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这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

铁路乘务警察的首要任务,就是做好铁路旅客运输的治安保卫工作,这是一个特定集体的全局性任务。作为这个集体的领导必须具有全局观念,明确工作职责与目标,妥善安排集体成员的工作内容。使集体的每个成员在统一的组织指导下,相互配合,保证每一班次铁路旅客列车的旅客及乘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造一种和谐的铁路旅客运输环境。

基于这种认识,20**年在实际工作中我做到了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特别是体贴、帮助本乘警组的组员。积极努力、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了全组所执乘的每一班次的旅客列车的良好治安状态。

20**年,虽然自己在履行职责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年龄较高,思想上偏于保守,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与时代要求还有所差距。在履行职责方面虽然做到较为全面,但是却没有突出的成绩,前进的步伐略微缓慢。这些问题,有待在新的一年里改变和提高。

这为我们铁路乘务警察在新时期的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我们将按照****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不断的学习。通过学习准备、落实贯彻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性工作,从思想上提高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紧紧围绕“六个方面的重点教育”,切实提高全体铁路乘务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要求,为开创铁路旅客运输工作的新局面奠定基础。

关于公安专项奖励事迹材料范文范本二

为坚决整治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突出问题,根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对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将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作为解决社会民生需求的重要抓手,通过“一城一策、一区一策”集中治理,全县6个老旧住宅小区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全县6个老旧小区:梧龙砂矿住宅楼、铜钵后宅小区1#~3#楼、铜钵后宅小区4#~6#楼、西埔宅山小区1#~3#楼、财政楼4#~8#楼、东埔社区银行宿舍楼片区。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分步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20xx年,30%的老旧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20xx年,70%完成;20xx年,100%完成。

(一)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

牵头单位:消防、公安交警、城管部门

职责任务:依据《东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东山县城市管理局、东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明确消防车通道联合监管有关事项的意见》(东消〔20xx〕43号),查处机动车违停、占道经营以及设置铁桩、石墩、限高等固定障碍物(构建物)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将机动车辆挪移,清理占道经营和设置的障碍物(构建物),排除妨碍,对拒不配合的依法进行强制拖离、清理。

(二)修剪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的绿化。

牵头单位:城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职责任务: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由城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各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按植物生长规律,对绿化树木进行修剪,确保消防车通道宽度、高度不低于4米,保障消防车正常通行和灭火救援作业。

(三)明确通道标识化管理和规范停车行为

牵头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城管、消防部门

职责任务: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据《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东安委办〔20xx〕49号)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说明,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识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指导所在镇、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支持老旧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

(四)规划新建停车场(库)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住建(人防)、城管、消防部门

职责任务:结合前期调研的老旧小区车位缺额情况,启动编制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五)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

牵头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城管、消防、公安交警部门

职责任务: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9月)。针对老旧小区消防“生命通道”难点和堵点问题,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织调研掌握老旧小区机动汽车现有数、车位数、分析评估老旧小区车位缺额等情况,并结合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以及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治理要求,逐个制定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各区镇、各部门要根据“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制定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逐项完成老旧小区明确标识化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停车资源管理使用、综合执法等工作任务,确定每项任务的责任人,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运作。

(三)总结考评阶段(20xx年12月)。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研究建立提升消防车通道管理水平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统一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明确任务清单、整改时间和责任单位,确保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二)定期会商研判。要建立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研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具体对策,全力推动老旧“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曝光。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广泛宣传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加强对老旧小区管理人员、业主的宣传培训,指导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集中曝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形成全民舆论监督。

(四)强化督导,严肃追责。县安办将加大对此次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行动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

关于公安专项奖励事迹材料范文范本三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20号令)、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21号令)以及《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应将除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和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联合治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和各县乡镇派出所应当至少明确一名民警,负责安排本单位的消防执法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整理消防工作的各种数据、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第六条辖区内符合以下标准的单位或场所,应当列为公安派出所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

(二)客房数在15间以上50间以下,或客房数在15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放映厅、礼堂、舞厅、ktv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积除外)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和游艺、游乐场所;

(五)住院床位1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医疗保健机构,住宿床位5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住宿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六)生产车间员工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纺织、食品、电子通信设备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总储量在5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总储存价值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八)除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对其列管的三级重点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每个警务室每周检查单位不少于30个。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至少每季度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与宣传教育同步,做到以下内容:

(一)宣传培训常见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要点,教会单位和场所人员如何扑救初期火灾;

(二)确保单位和场所人员真正会实地操作使用灭火器,且人人过关;

(三)教会如何报告火警;

(四)教会如何疏散逃生及逃生时的注意要点;

(五)讲解存在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每年应当提请辖区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单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服务;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高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并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十)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一)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第十三条检查沿街门店、商铺以及生产加工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储存部分与住宿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且住宿超过2人的,必须责令立即搬出,并拆除多余住宿设施,暂时不能搬出的,必须停止经营;发现其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督促其整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严重损坏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当场无法整改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隐患较大,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第十五条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存在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一)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一)所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沿街门店、歌厅、网吧、洗浴、旅馆、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敬老院、小作坊、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午托部、各类培训中心等人员聚集、危险场所;

(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每月对各直属派出所和县公安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考评;各县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考评。

每月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前三名的直属派出所,市公安局分别奖励其负责消防执法工作的民警500元、300元、200元;每月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前两名的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分别奖励其分管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负责人500元、300元。

第十八条市公安局每年通报表彰一批消防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其中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名的直属派出所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和3000元;综合成绩排名在各县公安局前三名的乡镇派出所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所属受到奖励的各公安派出所负责消防工作的民警每人奖励1000元。

第十九条凡辖区发生一般亡人火灾的扣除辖区派出所当月绩效考评成绩1分;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在扣除当月绩效考评成绩的基础上,扣除全年绩效考评成绩1分。

凡辖区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取消辖区派出所和派出所负责消防执法工作民警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市公安局纪委及时介入调查民警的履职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组织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乱收各种费用,吃拿卡要的;

(九)对危害消防安全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安专项奖励事迹材料范文范本四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宣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切实提升我县燃气安全水平。

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我县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倒气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重点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规范设置下属瓶装气配送点,各经营企业要对城区及各乡镇现有配送点进行整合,合理布局,缩减数量,并逐步予以取缔。到底,各乡镇力争只保留一家瓶装气配送点,整合后暂时保留的配送点内不得再存放有气气瓶,配送点必须设置单独瓶库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瓶装气配送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强对配送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2.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3.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4.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2、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3、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2、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下属配送点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但要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一)住建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点、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lng)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依法开展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于6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关于公安专项奖励事迹材料范文范本五

xxx,男,汉族,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现任县委巡察办综合室主任兼xx乡xx村第一书记。按照职责分工,主要协助分管副主任做好巡察办综合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文字材料、机关人事财务、巡察机构的后勤保障服务等。201x年以来,在县委和巡察办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守纪律、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担当作为,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开拓进取,务实重干,创新争先,圆满完成驻村脱贫攻坚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本人的驻村脱贫攻坚事迹先后被《xx经济报》和xx网进行宣传报道,201x年xx月被市委宣传部评为xx市十佳市民;201x年以来先后被市委巡察办授予巡察工作信息先进个人;被县委授予党委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驻村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我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根本,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等理论原著,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自觉学习巡察干部所必备的《党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业务知识,提高了巡察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的学习,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积极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和专题研讨活动,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做一名合格党员。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干好巡察本职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按照职责分工,主要协助分管副主任做好巡察办综合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文字材料、机关人事财务、巡察机构的后勤保障服务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等。始终牢记综合服务、参谋、协调、督查的职责,任劳任怨,踏实工作,加班加点,从不叫苦,始终把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己的天职。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繁多复杂,需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职责感开展工作。一年来,在办公室人员少的状况下,我合理安排,充分调动综合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搞好服务,用心参谋,完成任务,办好杂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处理好来文来电处理工作,保证机关公文的正常运转,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办公室工作办起来都是小事,误了就成了大事,把琐碎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从没因工作安排的失误,造成机关的形象和不良后果。二是加强人事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在涉及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平时考核、各类考核奖的发放,做到科学安排合理时间,为机关干部职工尽心尽责的搞好服务。提升抓好了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为机关楼道配备了花草和垃圾桶,使机关美化、绿化,为职工营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三是组织好各类会议。办文办会是综合室的重要职责之一,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巡察动员会4次,进驻动员会4次,编发新闻稿件20余篇,起草各种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材料50余篇,保证了巡察办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201x年10月我被县委组织部选派到xx乡xx村人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帮助村两委干部理思路,想办法找对策,采取多种举措,全力以赴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耐心疏导扶心志拔除思想穷根》为题对xx村的驻村事迹先后被和《xx经济报》、xx经济网、今日头条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在全县脱贫攻坚交叉检查中,xx村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了100%的村,彻底扭转了过去要丢人、去xx说法,xx村一跃成为xx乡先进村。201x年3月xx村被xx乡党委政府评为一类先进村,奖励现金30000元。一是三卡连心摸实底。为迅速进入角色,熟悉村情、民情,采取三卡一记录工作法,发放连心卡400余份,村情卡、民情卡300余份。二是政策宣讲扶心志。积极协调县文化部门开展戏曲搭台扶贫同行活动,组织有奖竞答。在村民中倡导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思想,真正拔除思想上的穷根。三是环卫整治营氛围。积极组织协调交通、水利、扶贫等部门加大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为xx村新修道路1000米,新打机井7眼,新添村室文化广场健身器材1套,栽植红叶石楠、樱花、百日红等绿化树1200棵,法国梧桐树木200余棵;新修sxx至村室水泥道路1000米。积极协调土地平整项目,从xx村到xx村新修一条1000米的通村道路。组织村两委干部及群众修垫1200平方米的广场基础面。开展村内环境和贫困户家庭环境集中整治和贫困户居家环境清洁逐户行活动,帮助清理村主要街道和贫困户家中的卫生,提升村内和贫困户居住环境,做到街道清洁规整有序,让贫困群众从生活、卫生习惯上实现脱贫。四是义诊活动送健康。把精准扶贫与健康扶贫结合起来,针对xx村群众迫切就医的需求,切实解决贫困户因病致贫根本问题。在选派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协调县中医院开展助脱贫送健康义诊活动,组织医疗专家服务队15人,来到xx村为广大村民特别是贫困户进行义诊,开展医疗救助活动,宣讲扶贫政策,对轻微功能肢体疾病现场诊治,并发放健康红包x余元,改善群众健康状况。从精神上、身体上拔除不能致富的穷根,有力地助推黄林村脱贫攻坚工作。

一年来,我牢固树立奉献意识,把吃苦当做一种资本,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严于律己,切实做到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坚持自省、自重、自警、自励;始终把忠诚、干净、担当记在心上、扛在肩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尤其是在巡察期间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和行为,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干事,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和工作成效,在领导和同志们中间树立了良好形象。

第二篇:公安个人现实表现材料

xx,男,汉族,xx县,19x年x月出生,19xx年参加工作,19xx年加入中国共产党,xx专业毕业,本科学历,高级xx师。历任xx。

xx同志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带领公司干部群众坚定信心,明确目标,精诚团结,攻坚克难,较好地发挥了公司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为公司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任职期间始终坚持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为重点,以完善党群组织为基础,以党群工作人员和职工群众为依靠,以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为抓手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四季循环、螺旋上升的常态化长效运作机制。工作中注重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既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又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度荣获xx称号。

xx同志工作责任心强、求真务实,善协调、顾大局,政治理论水平高,善于学习,熟悉党建群团工作,重视人才培养及企业文化建设,为人正派,关心职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自觉遵守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及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存在的主要不足:一是党群和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创新不够,专题活动不够丰富。二是公司的宣传工作做得还不够好。

关于公安专项奖励事迹材料范文范本六

政法团队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可以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和党支部的具体安排参加学习教育。通过深入学习近平新时代的法治思想,温暖党章党规党纪,通读上司的相关文件和必读篇,学习公安英模的先进事迹,思想震撼人心,心情深刻。同时,围绕本次组织生活会议的主题,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风格,深入比较,全面反省,对问题差距、根源症结、努力方向有更清晰的认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这次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配置的严肃政治任务,也是应对人民群众热切期待的实际措施,更是纠正顽固的疾病构硬政法团队的时代要求。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参加学习教育和纠正的环节,一般有四个收获:一是思想净化,理想信念更加坚定。通过听党课、写体会、看视频,分析xxx、xx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的深刻教训,给自己敲响警钟,注入清醒剂,提高免疫力,深刻认识到思想改造不能放松。否则,理想信念就会动摇。二是党性受到一次锻炼,非荣辱界线更加明确。参加这次教育整顿,我真的感觉从思想上入党又升华了。坚定的党性是党员的终身课题,只有不断强化党性观念,才能永远保持思想不崩溃,始终成为先驱、表现率。作为公安民警,工作上要坚持原则,分析错误,原本清源,不受人情的影响,不受利益的诱惑,只有实现这一点,才能始终遵守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否则,就会混乱,犯错误。三是士气鼓舞,精神状态更加振奋。通过学习教育,我觉得作为党员,应该始终保持高涨的精神状态,精神状态不同,直接影响工作的干劲、标准和效果,工作认真,工作认真,工作认真,组织和大众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克服过去有时存在的心情四是素质一次检查,责任意识更加紧迫。通过教育整顿,我感到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成功的道路是千万条,但能力素质始终是成功的最捷径,必须加强知识恐慌、能力恐慌,尽快集中精力学习,提高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1)理论学习不够自觉。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冷静,理论上的冷静离不开学习上的深度。过去,公安部门的工作政策性、原则性有时认为很强,只要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就可以,不需要有多深的理论。因此,学习理论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不强,平时忙于办公工作,静心学习充电少。有时只满足于在课堂上听、记笔记、写材料,但深入研究、学习不足,思考问题、计划工作、提出建议习惯于经验、惯例,站点不高,水平不足,科学性、目的性和指导性不强。通过教育整顿,放松理论学习,放松个人素质难以提高的理论学习,面对新形势的新情况的新问题难以开始的理论学习放松,不能在工作上创新发展。

(二)党性观念不够强。过去,在我们这里,党员数量多,身份不突出,比较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感到党性意识淡薄。习惯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把自己混为一般大众,降低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过去,几乎一样,时时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的弦紧张。联系人不密切,深入基层较少。有时去社区,除了完成相关任务外,很少花更多的时间,结合自己的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同时,工作上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没有牢固树立基层群众利益至上的思想,手头工作忙的时候,接待基层电话问题的解答还不够细致、耐心、深入。

(3)工作风格不现实。尽管自己对作风建设要求比较严格,但有时候感觉自己和局领导和所领导的要求还是有差距的。主要表现为:有时缺乏进取心和危机感,总是以工作多、工作忙为理由放松学习,在工作上复印,安于现状的标准意识不强,工作只能过去,不能勉强,有时工作细节不足,工作拖延、错误、遗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消除。

(四)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会遇到不良思想影响的现实。主观上,我可以根据局党委和所要求自觉和无意识地约束。但客观地说,一尘不染。例如,受庸俗关系的影响,廉洁的自律标准有时不高,在接待工作组时遇到超标现象的情况下,上司机关的同志领导、同学朋友委托的事情有时会受到打电话说话的奢侈坏习惯的影响,偶尔和同学、战友去酒店吃喝。

针对这次教育整顿的内容和目的,我主要采取以下三项具体措施

(一)抓住创新理论武装,加强主观世界改造。坚持把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放在思想建设的第一位,把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途径。积极。

与所里集中组织的教育学习的基础上,每周末还要利用半天时间,自觉进行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通过强化学习,破除完成任务应付差事的思想,破除怕苦怕累的懒惰情绪,破除浅尝辄止的满足心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学习不仅要学书本,还要学英模和先进典型,学习领导和局里、处里的好同志,对比先进找差距,增强自我改造的紧迫感。

(二)围绕岗位职责,尽心干好工作。围绕岗位职责要求,使实劲,干实事,求实效,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把工作当学问来研究,当事业来追求,确立“日事日毕、日清日高”的工作标准,使所学知识真正转化为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实践能力。要培养精品意识和一流水平,使自己在观念上、举措上、成果上都要不断有新的突破。

(三)保持廉洁守纪,维护公安形象。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利益观,时刻警醒自己,强化法纪意识,坚持工作高标准、生活严要求、品行讲党性,切实做到防微杜渐,增强拒腐能力。自觉接受组织和同志监督,经常找领导汇报汇报思想,找同级谈谈心,多照照镜子,会会诊,听听大家讲几句批评的话,反思反思问题,触动触动思想,不断强化党性观念和政治意识,做到得意之时不忘形,失意之时不失志。

以上问题的查摆不一定全面客观,思想根源的剖析不一定深刻透彻,整改措施不一定准确到位。我诚恳地希望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帮助,使我能真正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生活上纠正自己的不足。并充分利用这次教育整顿的机会,不断地自警、自省、自励,坚决改正和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使自己在思想上有明显进步,政治上有明显提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作风上有明显改进,成为一名让领导放心、基层满意的公安民警。

关于公安专项奖励事迹材料范文范本七

一年来,在分局党委和大队中队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及十七大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一年来,在大队中队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十名,调解纠纷300余起.抢险救灾十余起为人民群众挽回财产损失数万元。同时在自己上班期间加强巡逻摸索一套防“两抢”的工作方式,做到少发“两抢”严防恶性案件发生,在一年上班期间无恶性案件发生,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巡逻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巡逻辖区社会风气。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年来,保证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时情绪过于急躁,这是自己政治素质还不够高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我为明年确定了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关于公安专项奖励事迹材料范文范本八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进程,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违规检验气瓶等行为;严格查处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未统一规范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所属换气点、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是否统一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6.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瓶装液化气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7.燃气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8.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为用户更换气瓶,换气时检查用气设备情况,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9.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10.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2.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3.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阀门、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4.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5.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16.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一)严格隐患销号

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加强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配送车辆管理

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取得交通运管部门许可,并在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通行证,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运输车辆喷涂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并装载卫星定位系统。各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车辆应当喷涂企业名称、配送电话,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随车配备2瓶4kg干粉灭火器,装载钢瓶数不超过车辆荷载,并对钢瓶进行固定。按照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共同研究制定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三)加强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管理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符合安全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瓶装液化气配送管理制度,规范瓶装液化气“最后一公里”配送。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配送工管理,与配送工签订合同,配送工须通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并考核通过;与配送工签订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培训合格证上受聘企业一致。配送工不得同时配送多家企业燃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其他企业员工提供燃气,否则将配送工按无证经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向无证经营者供气进行处罚。

(四)严格市场准入

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验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未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五)实施智能管控

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无自然通风的使用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器。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六)强化监督执法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一)各村(社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物业公司对进入小区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进行登记,严禁用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二)镇市政和房产中心: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检验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市住建局取缔非法经营点;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

(三)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据《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无证经营、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销售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等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餐饮流动摊贩的安全管理。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气瓶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领取营业执照的燃气经营户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

(五)公安分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属地政府、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六)镇安监站: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实行挂牌督办。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49号)规定,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七)消防中队:依据《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交警中队、泥汊交通运输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九)镇文教中心、中心校、劳动保障中心、经济发展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星级宾馆酒店、卫生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各部门、村(社区)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请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镇安监站。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

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请各部门、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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