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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范文(汇总8篇)

时间:2018-10-22 01: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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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范文(汇总8篇)

政府项目招投资方的公告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经历和收获做出有益回顾。怎样写一个简洁而有力的题词?在范文中,你可以找到一些写作总结的常见错误和不足之处,以及如何避免它们。

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篇一

市委、市政府直接指令。

成立项目部,产生项目主任。

下达任务。

综合科下达任务。

项目部接受任务,做好交接准备。

项目交接。

项目部与业主进行交接,办理交接手续。

前期科办理前期各项手续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总师室负责勘察设计及建筑方案。

合同预算科负责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材料清单及合同备案,配合工程招投标。

前期运作。

项目部组织工程招投标。

材料科参与编制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财务科落实项目资金。

工程科配合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项目部负责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管理,与相关单位协调,工程量变更、现场签证、中间验收、单项验收等。

施工管理。

总师室负责工程技术管理。

合同预算科负责工程计量及造价控制。

材料科组织材料设备供应及调试。

前期科负责配套设施接入。

财务科负责工程款拨付。

项目部组织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收集归档,与前期科办理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

前期科组织工程备案、移交验收及工程资料收集档。

合同预算科组织工程结算。

财务科负责资金拨付。

前期科负责项目移交和信息反馈工作。

项目移交。

财务科负责资产移交。

工程科负责回访。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提出使用要求责任人:使用单位。

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勘察、设计单位招标方式责任人:总师室公开发布信息,明确资格预审条件,选定4~5家单位参加方案投标。

责任人:总师室根据项目特点,选择4~5家单位,邀请参加投标。

责任人:总师室组织有关部门评审方案,确定推荐方案,报市领导审定。

责任人:总师室市领导批准方案后,办理相关手续,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责任人:总师室。

工程概算小于10万元。

工程概算大于10万元。

项目接收责任人:前期科、综合科工程前期准备工作责任人:前期科现场踏勘,确定三通一平方案责任人:前期科、工程科自来水接入工程责任人:前期科临时用电工程责任人:前期科场地平整、给排水、指挥部办公室搭建等责任人:前期科、合同预算科向供电局申请责任人:前期科供电局安排工程施工向给排水公司申请给排水公司安排工程施工自行组织邀请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市场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工程施工决算审计,确定结算意见。

责任人:合同预算科、财政部门移交项目部使用责任人:前期科。

—二类一类工程变更流程图。

不同意变更。

同意变更。

—工程款支付流程图。

业主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责任人:相关部门据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支付方式。

责任人:材料科根据经办人、专业工程师、项目部主任和处领导审批的工程费用,填写工程款、材料支付审批表。

责任人:相关科室施工单位及供应商提供付款凭证。

责任人:施工及供应单位报处领导审批,填写支出结报单。

责任人:财务科报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基建组审核。

责任人:财务科凭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支付工程款。

责任人:财务科。

各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提前一个月填写采购申请表,明确数量、规格、技术参数、进场时间等详细要求。

责任人:

各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协作人:

材料设备科金额大于10万?是拟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报主管领导审批。

*重大采购报处领导审批。责任人:

材料设备科项目部拟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报材料设备科审批。

责任人:

项目主任。

1:从供应商信息库优选投标人2;

发售招标文件责任人:

材料设备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开标责任人:

材料设备科监督人:

监察局驻场监察公示中标结果(三天)。

责任人:

材料设备科1:从供应商信息库优选投标人2;

发招标文件、询价单等责任人:项目主任、专业工程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开标责任人:项目主任/专业工程师监督人:材料科、监察局驻场监察按材料设备采购规定流程公示,签订采购合同责任人:

项目主任报材料设备科备案责任人:

项目主任否整理各项目部采购备案资料责任人:

材料设备科签订采购合同责任人:

材料设备科。

对我很有益的范文。

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篇二

我受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于xx年9月8日一12月15日组成10个审计组,对八县、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宙计,对王城大道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十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1xx万元,查出违规金额l871.3万元,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3850万元,核减工程额1419.8万元,核减率为1.86%。为政府及各建设法人单位节约了建设资金,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项目应全部招标。审计查出存在部分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未招标现象。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宜阳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4178万元,仅对641万元进行了公开招标,且招投标的资料不完备。其他3537万元(厂区土建、设备及安装、办公楼、管网、勘察、监理等)均未进行招投标。**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合同金额为172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市城市建设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在建设中,有两家建设单位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就开工。**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3000万元,应当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发改委批复,但本工程只经过了**市发改委的批复。跨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无施工许可证,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无开工报告。

3.未按代理合同规定进行招标。

**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在进行公开招投标时于xx年10月17日**市建设委员会与**市东虹廷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代为招标,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却未履行合同,业主实行自行招标。

4.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进行了招投标,结果为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共同中标,标的55万元。但中标签订合同后,双方自行协议变更监理三体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文件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二)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的问题。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项目建设中,业务招待费支出数额较大,与国家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截至xx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共发生业务招待费25万元。在项目概算中规定应发生管理费50万元,按管理费的10%计算。应列支招待费5万元,超支20万元。

2.管理费超支93万元。项目建设中,有2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数额较大,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如**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为215万元,截止xx年8月31日实际开支259万元,超支44万元。

3.违规列支工程费用105万元。廛东污水处理工程在xx年底已进入试运营,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在xx年及xx年该项目的借款产生的利息85万元仍在本工程的建设成本中列支是不合规,应计入运营期间的费用。

4.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有两家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大额使用观金。如截至xx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以大额现金支付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费用22笔记153万元。

5.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

汝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未经决算直接支付全部合同工程款830万元。

6.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

八县及廛东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王城大道共计10个项目,批复总概算11xx万元。经审核实际完成投资额中多列工程成本1419.8万元,造成投资完成额不实。其中孟津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二程造价送审金额为2142万元,审定金额2053万元,审减金额为89万元。汝阳县污水处理工程造价送审金额为1374万元,审定金额为1226万元,审减金额为148元。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为了抢时间、抓工期,忽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规定,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概算未经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且无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开工建设,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二是建设项目资金用量大,筹措困难,但项目办理拆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需大量资金,因而违反了国家有关基建程序规定。三是为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用地以租用形式使用土地,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四是多数建设项目均由项目法人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人员组成多为临时抽调,易造成违规等情况的发生。五是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不规范、不到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

三、问题处理。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并对问题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计建议。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正在进行整改,并表示在今后进行的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为以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对建设单位违反匡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的处理。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未按代理合同规定进行招标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等两家建设单位正在补办手续。

3.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建设单位同意审计意见补办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问题,审计建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问题的处理。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管理费超支93万元问题,审计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控制支出范围。

2.违规列支工程费用240万元、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问题,审计予以调账处理,并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列支工程费用。

3.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4.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审计建议财政在拨付所欠工程资金时予以扣除。

四、整改措施。

(一)成立专职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范围。

从审计情况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程序上不完善,将影响工程质量及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为此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纪检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建委、发改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实行项目资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部门关于项目进度及监督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凡是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应列入监督范畴,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审计机关的全程监督。

(二)严格工程预算,规范合同内容。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定额和我市实际,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条款时要按照《**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单列条款注明:须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为投资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的依据;合同书副本要及时送市审计局备案,以减少审计风险和规避经济纠纷。

(三)完善工程普通更签证手续,落实工程变更签证报请批准制度。

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其工程合同签订后确需变更的,须经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认证,确认有无变更必要,而后再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原设计部门要出具变更资料,履行相关手续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送财政和审计部门备案。对擅自变更的,审计部门在工程决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四)按时提请决算审计,维护审计法律权威。

建设单位要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市审计部门提请决算审计。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编制期限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对不按规定时间编制竣工决算和报请审计的建设单位,视情况按拖延或拒绝情况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给子处罚。

从审计情况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程序上不完善及使用上的违规,将影响工程质量及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漏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宜采用跟踪审计方式对市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减少事后审计发现有问题为时已晚的情况,以便审计更好地保证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上半年,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还是很艰巨的,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努力拼搏,求真务实,勇于进取,确保圆满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的贡献!

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篇三

为了加强我县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讲四点意见。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适用的法律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所适用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望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投资的所有项目(含修缮、购置项目),包括垂直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公路建设、农林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等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2、项目报建管理。

价报告,然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批复。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要求进行招投标。

3、项目预决算管理。

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交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预算等相关文件,财政部门评审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的依据,同时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编制或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一次性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4、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凡是在我县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桥建设工程、农林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办公楼修缮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不得签订阴阳合同或一口价合同。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5、项目建设管理。

我们财政部门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参与项目的报建、预算审查;项目招投标前,负责对其标底或投标上限控制价进行审查批准;负责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并按照规定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负责项目资金财务监管,跟踪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汇报重点项目资金的到位及拨付使用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负责项目预算、竣工决算批复和项目评审工作。

6、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指定用途,能够形成实物量的财政性资金、其他资金和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其他资金包括垂直部门的建设资金。但不包括综合整治、普查调查等专项资金和低保、粮食直补等个人及家庭补助的民生项目资金。

(2)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拨付的项目资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下达拨付县直各部门的项目资金;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自筹项目资金(包括以政府名义筹集的募捐、馈赠收入);按照一事一议规定自筹的以资代劳配套资金;财政担保的金融部门项目贷款资金;垂直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资金。

(3)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财政部门把项目资金归集到指定专户(含其他各渠道筹集的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预算提出资金申请,报送主管县长和县长审批,财政部门核对后按照程序拨付总投资额10%预付款。

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县财政局按拨款程序审核后,拨付总投资额20%预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后,县财政局按工程形象进度在工程完工前拨付总投资额的40%。在工程项目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后总投资额拨付项目资金的25%。预留结算金额5%以上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结清。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各职能部门行使相关职责,进行多方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8、监督检查。

县财政、发改、审计、监察和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项目建。

设负有监管职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三、政府采购管理。

县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同级政府的集中采购业务。政府采购办负责下达采购计划,政府采购中心执行具体的采购业务。

1、政府采购的含义。

政府采购,是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县所属机关、事业和团体组织作为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资金的含义。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非税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及其他资金,(不包括综合整治、普查调查等专项资金和低保、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个人及家庭补助的民生项目资金)。

3、采购方式及限额。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货物类和同类品目采购计划达到100万元的(含100万元),建设类工程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服务类的印刷、信息技术、信息软件开发等项目采购计划达到50万元的(含50万元),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限额以下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4、政府采购的实施。

购计划申请表》等表格,交财政经建股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财政相关业务科室对政府采购资金计划进行严格审核、签字、盖章,由政府采购办下达采购资金计划到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集中采购。执行中需追加采购计划的,同样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采购结束后,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应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验收,并共同出具验收报告。验收采取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政府采购中心抽检验收、委托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等方式。采购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组织验收小组,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共同参加验收。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的办法,采购中心在完成采购行为后,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发票复印件等文件开具《政府采购付款通知书》,通知业务科室划拨采购资金,其资金的具体支付程序按照孙吴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流程办理。

6、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办进行现场监督;政府采购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办和县监察局联合进行现场监督。

在现场监督过程中,监察局、采购办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实施监督,不得参与谈判等直接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的相关政府采购文件报送政府采购办、监察局(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备案。

四、法律责任。

对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任何审批手。

续。如有私自为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将不安排项目资金。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资金:违反国家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对未经批复擅自变更及调整项目预决算的;财务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不按规定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等等。

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停拨一切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的,县财政局立即停止一切资金的拨付,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篇四

个,报审金额。

万元,审定金额。

万元,审减投资额。

万元,最高项目审减率37.7%。通过审计使建设单位无计划、超计划建设、资金使用不合理及高估冒算等得到了有效控制,为深入揭露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繁荣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多管齐下,推进政府投资行为规范化。

一是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扩大政府投资审计的影响力;宣传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查出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果,让社会各界看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节约建设资金等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让政府投资建设单位积极主动的接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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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篇五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不仅在数量上逐年增加,而且在规模上也不断扩大,加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使政府投资项目在整个经济社会投资中的占比大幅提高。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本文阐述了项目资金使用的重要性,并给出一些控制资金使用的政策性建议。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建设单位经政府批准为进行公共、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而委托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和各级财政拨款的资金。

政府性投资项目从总体上看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公益性强、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等特点,但在个体项目上却存在资金不到位、投资超预算数额大的问题,并因此引起资金安排缺口,从而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很大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压力。如此巨额的投入资金,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是不够的。如果资金使用过程防范不到位、过程控制制度不健全,就不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个人或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甚至滋生腐败,大大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十分重要。

合的监管模式,从多角度、多方式、多主体来保障建设资金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一)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

1.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账户实行由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双控”管理的规定。

2.项目建设单位在使用资金时,必须填报《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合同付款进度表》和《项目资金内部审批表》等资料,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1)财政监督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和盖章是否齐全;(2)付款方式与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是否相符;(3)累计付款数额是否准确;(4)付款资金是否有预算计划或相关文件;(5)资料上涂改或修改的地方是否经相关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6)审核收款单位的原始发票是否符合要求。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可根据审核无误的资料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工程承包单位账户。

3.项目建设单位每月与国库支付部门核对项目资金支付数据,并将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送交国库集中支付部门。

4.项目建设单位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和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内向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报送项目资金到位以及使用、偿还情况相关资料,方便财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项目资金的具体情况。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银行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监控。

包商向上级单位及相关单位支付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相关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及材料验收单、材料运输单等有关资料,同时材料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4)根据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及项目实际资金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允许向其上级部门缴纳管理费用。(5)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对各个项目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的,有权要求整改。(6)检查结果及整改通知单于检查完成之日起15日内发送到各个承包商。下月资金检查时将对上述整改情况进行落实,若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按时交纳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的单位,将依据《工程施工工作考核办法》对承包商进行考核。(7)为了防止承包商挪用工程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将承包商的资金进行“双控”,并不允许承包商用网银进行款项支付。

2.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加强对承包商资金使用的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管银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商必须在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账号;(2)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承包商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3)承包商应将项目建设单位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施工;(4)项目建设单位在发现承包商将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有权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承包商改正为止;(5)监管银行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商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进行核对,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工程建设,对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1.预付工程款的控制。预付工程款也称开工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承包商支付的、用于开工前期准备的款项。针对该款项支付的控制程序如下:(1)工程承包商具备施工条件且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开工预付款申请,由监理公司和业主现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认可,同时承包商还应提供合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等资料;(2)工程部、合约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3)。

财务部对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2.工程进度款的控制。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工程进度款是整个项目资金中支付最频繁、数额最多的款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控制程序,具体控制如下:(1)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报表应写明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并和现场签证等资料一并提交工程部;(2)工程部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签证、隐蔽工程、付款情况、合同约定和施工要求等进行核实,再由合约部根据工程预算和上述资料再次审核,最后由工程部、合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合约部核定的已完工工程计量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并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3.工程结算款的控制。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支付的款项。竣工结算款的完成标志着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权利义务的结束,因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具体控制程序如下:(1)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工程部、合约部和财务部对结算金额、累计支付金额、欠付金额、工程质量的质保期限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2)档案资料室确认工程技术资料是否交齐全,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3)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4.所有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项目设立电子台账,记录工程概况、形象进度和合同明细执行情况表(包含合同内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累计完成量、累计支付款和累计欠款)等,同时每季度将项目电子台账的原始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注明付款日期、凭证号,方便不同人员随时查询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结束语。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合理和使用效率,因此资金使用控制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目前在资金监管方面还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从而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篇六

/06/08------。

bt(build-transfer)投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通行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从实施情况看,这种方式拓宽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创新了建设管理方式,很多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因此得以提前实施。但与此同时,由于国内配套的政策、管理标准等不完善,bt模式在实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适用范围不明,审批权限不清,合同双方基本权利义务不确定,规避招标或不按规定招标,部分项目打着bt旗号搞施工方垫资建设,甚至个别业主为承包方贷款进行担保,对bt模式的管理不明确等。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四部委《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bt投融资模式管理,正确区分bt投融资模式与施工单位违规带资建设方式,重庆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发[]73号,附后),主要针对bt模式推行中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审批程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投标、回购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措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

(渝府发[]7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以来,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融资—建设—移交为基本特征的bt(build-transfer)投融资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和采用,为调动非政府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促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bt模式的推行时间不长,经验不多,普遍存在适用范围不明、双方权利义务不清、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bt模式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适用范围和条件,量力而行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由融资人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融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项目业主要以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未来收益作为回购资金来源,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项目。

采用bt模式应量力而行,项目必须符合市、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属于政府应该承担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并纳入政府财力(含政府投资主体财力)进行动态平衡,确保项目回购资金的支付,杜绝拖欠工程款。政府采取bt模式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并在项目建成后的2年左右完成回购。

二、规范bt模式项目审批,完善决策机制实行bt模式的项目必须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bt融资论证,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拟实行bt模式的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专章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一并报批。bt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以及对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bt融资建设方案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批权限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市级政府投资项资建设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建委和理部门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审批;区县(自治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bt融资建设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建设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中回购资金困难大的项目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项目业主要严格按审批的bt融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三、规范项目发包行为,严格招标投标制度bt模式项目要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业主应通过招标选择融资人,确需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应在bt融资建设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招标方式在项目可研批复中一并明确。招标选择融资人的工作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准后进行。项目业主要对融资人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提出严格要求。融资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bt合同总价的35%,其余建设资金要提供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分别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融资建设,但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bt承包合同价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要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分别列出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一般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依法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融资人参与;项目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由融资人组织,项目业主参与。

四、合理确定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双方责任。项目业主和融资人的权利义务应在bt合同中明确。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前的报批和征地拆迁,监督融资人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等工作。

融资人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公司的成立不改变融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融资人要筹集和足额到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户存储、专账管理;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融资人和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融资人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履行审批程序。有关建设手续的办理,由项目业主、融资人或项目公司按现行管理要求共同进行申报。

五、制定合理的回购条件和程序,保证项目正常移交。项目业主要制定合理的回购支付条件,特别要根据政府建设资金平衡状况确定项目支付方式和回购期,预留不低于建安工程费5%的质量保证金。回购期不得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结束。

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与融资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应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委托方法和委托的机构应在合同中载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签订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回购备忘录报审批部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业主应维护融资人的合法利益,不得随意变更回购条件,违约扣减或截留应付合同款,因融资人或项目公司加强管理或优化设计而节约的资金,项目业主仍应按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项目不能达到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融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处置办法。

六、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bt模式的推行,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检查、评估、审计,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动态平衡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搞好融资人招标工作;建设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施工招标和工程质量;项目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bt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建立bt模式财务跟踪监督制度,由同级财政部门委托财务中介机构全过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

bt模式合同双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市政府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执行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融资人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五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本市其他bt模式项目的建设。要通过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建设市场秩序,更好地发挥bt模式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篇七

第一条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城镇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融资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协议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交)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bt融资方式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由县本级(含建设平台)政府投资原则上建安工程费用在1亿元(含)以上、乡镇投资建安工程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以及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加回购期一般不少于5年,如项目建设期在2年以内的,项目建设期加回购期一般不少于4年。第四条bt融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合地方可支配财力统筹平衡、量力而行、讲求效益、规避风险;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四)坚持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节约投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本县相关部门的职责:

(三)县审计局负责bt融资项目竣(交)工财务决算的审计;

(四)县住建、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国资办、资管办及监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bt融资项目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bt项目业主由县政府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的职责:

(二)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四)组织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合同;

(五)依法确定bt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六)监督bt投资人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七)配合bt投资人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的各项手续;

(八)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回购等工作;

(九)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需承担的其他工作。第七条bt投资人的职责:

(二)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的各项手续;

(三)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和项目移交等各项工作;

(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如有分包,承担总承包的职责;

(七)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维修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的管理工作;

(八)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承担其他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bt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根据县政府融资计划安排,拟实行bt融资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应拟定初步方案(bt融资主要内容要求)报县政府审查。经审查同意,确定实行bt融资后,由业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派员参加,与意向投资人举行bt融资谈判。

第九条bt项目融资谈判达成初步意向后,由业主单位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对未列入县政府融资计划安排的项目实行bt融资还须报县人大审议。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不得采取bt模式建设。

第十条bt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二)项目融资建设的基本内容、范围和投资总额和投资比例;

(三)建设期限和工程质量等要求;

(四)项目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及范围、评标办法与主要标准等;

(五)bt投资人基本资格条件;

(七)bt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拟给予的政策和条件);

(八)项目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

(九)回购资金来源安排,支付合同对价计划;

(十)招标投标进度计划。

第十一条bt融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bt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bt投资人报名不足3家的,经县政府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bt投资人。

第十二条bt投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五)项目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bt投资人确定后,应在我县注册成立项目独立法人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投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bt投资人要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并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或其他来源的融资资金,划入专用资金账户。

第十四条项目业主应与bt投资人签订项目bt合同。项目bt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相关名词定义与解释;。

(二)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方式、工期、质量标准;

(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等;

(四)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的约定;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项目投资额预(决)算的构成与评审办法;

(七)建设期和回购期利息计算办法;

(八)回购期限与方式;

(九)回购担保方式;

(十)项目移交条件、移交方式与程序;

(十一)项目投融资建设的监管;

(十二)项目合同履约保障;

(十三)项目合同的终止;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十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bt投资人应按照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项目建设,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期等要求。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变更,bt投资人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履行审批程序。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由bt投资人组织,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bt投资人不得将bt项目进行转包。因项目建设需要,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后,可对非主体专项工程一次分包,分包商的资质以及分包合同条件应当达到项目合同的原则要求。bt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接受分包商带资施工。

第十七条bt投资人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公司股东或股权结构。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bt投资人对本bt项目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项目作为担保物为bt投资人的投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项目建成后,由县审计局对项目工程竣(交)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后,作为确定bt投资人实际总投资的依据。

第十九条bt项目自项目竣(交)工验收并具备正式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业主会同相关单位,与bt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

(二)不符合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bt投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处臵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项目业主书面确认接收bt项目后,即进入项目的回购期,bt投资人进入保修期。项目业主按合同有关约定向bt投资方支付回购款。回购期内,bt投资人不得影响项目业主对该项目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bt项目的监管。

第二十一条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bt融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计,对bt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第二十二条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应按照项目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以及监理活动进行监管,对bt投资人和监理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项目业主应要求其予以纠正,并依据合同的约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bt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一)不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开展项目投融资建设的;

(二)擅自转让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

(三)擅自停止、中断项目工程建设影响公共利益的;

(四)因bt投资人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等原因导致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在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合同双方不得终止合同;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可以终止项目合同,但应给予bt投资人相应补偿。

第二十五条项目合同被终止的,bt投资人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或者县政府的决定移交项目工程,项目业主应当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评估,对需要向bt投资人作出补偿的,依据项目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在bt融资项目的前期运作及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咨询中介单位、监理单位、原材料供应商等,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专业活动。

(二)bt投资人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该bt投资人今后不得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业主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特殊的在建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亦可实行bt融资建设,相关运作流程和要求原则应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选择、结算等具体事项可在bt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月8日起施行。

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篇八

2、《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见附件)。

3、当年年检的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4、联合建设项目的联建协议或合同。

5、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已在成都市备案)。

7、项目若需建铁路、公路等运输专线的,应提交铁路、交通主管部门意见;项目用水量达1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用气量达1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应提交供水、供气单位意见;工业、物流项目变压器容量达6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应提交电力部门意见。

8、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1、拟建项目情况(含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2、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说明;

3、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主要是工业、农业、交通、能源等。

项目);

5、建设时间。

备案延期。

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备案。

通知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备案延期。

备案延期相关书面材料:

1、项目业主备案延期申请报告;

2、项目业主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该项目原备案通知原件。

重新备案程序。

已经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向。

原备案机关申请重新备案:

1、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

2、项目总投资变化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投资额20%以上的;

3、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建设规模20%。

以上的;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5、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6、项目备案通知书失效后仍需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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