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业务办理申请书篇十五
东城区国税二所:
本企业20xx年度年终汇算调整后所得131991.95元,弥补(20xx年度)未弥补亏损额:84608.99元,弥补(20xx年度)未弥补亏损额:22245.89元,20xx年公司总计亏损:181796.08元,实际弥补亏损额:25137.07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156659.01元,本企业20xx年度亏损金额45564.44元可转以后年度弥补,因此,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总计为:23.45元。(20xx年度未弥补亏损额为:156659.01元,20xx年度45564.44元)。
本企业20xx年度实现利润108352.28元,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2557.57元,(计算:108352.28—45564.44=62787.8462787.84_20%=12557.57)。
经鉴证本企业实际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2557.57元应退回,故向国税局提出退税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