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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录用证明换就业协议书一
20xx-12-30
(一)本市缴存的两个单位之间
办理事项: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
办理要件:
1.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2.《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表格),连同要件资料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本市转往外地
办理事项: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到外省市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
办理要件:
1.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接收证明;
2.《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表格),连同要件资料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外地转至本市
办理事项:职工由外地调动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可以将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接收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接收单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一个月;
2.接收单位或职工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后,将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份寄送原单位或原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四)原单位无法联系的
办理事项:职工原单位经管理中心(分中心)核实无法联系的,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只需提供原件);
3.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职工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本人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转至集中户
办理事项: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
5.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连同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集中户转至新单位
办理事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重新就业的,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录用证明文件;
2.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3.职工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七)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的
办理事项:职工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管理中心(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按规定办理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只需提供原件);
3.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职工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精选录用证明换就业协议书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签订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4~
1、丙方担保乙方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恳负责,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2、丙方担保乙方在进入我公司前无违法犯罪行为,并与其他公司均已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纠纷。
3、乙方在聘用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形,无法找到被担保人(乙方)或乙方无力偿还的情形下,丙方负连带责任,须立即履行赔偿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营私舞弊、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欠款(货物)不还的行为;
(2)由于乙方不当行为致本公司蒙受财务或名誉损失时;
(3)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4、乙方、丙方基本情况
担保人(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与被担保人的关系:_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5、丙方中途退保,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如果甲方重新找到担保人,须与甲方签订担保书后,方可解除丙方担保责任。
6、未办理担保手续,或担保不合要求的,不能办理乙方上岗手续。
7、经查实乙方与丙方串通、担保不实或进行虚假担保,如系内部员工担保,甲方有权将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予以辞退。8、填写须知:_________________
①本担保书是试用合同、聘用合同的附件,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受聘人员均要签订担保书,否则不能录用上岗;
②担保人、被担保人应非夫妻关系,但公司内部员工担保不受此限;
③担保人、被担保人签名须同身份证一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精选录用证明换就业协议书三
准迁证明
兹有x县x镇x村x组,,男,生于x年x月x日,因婚姻关系,经本人申请将x县x镇x村x组x户口迁到xx村x组家落户,请给与办理为谢,特此证明。
x村委会 x年x月x日
户口迁移准迁证明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2、《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中规定:“一是关于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问题。二是关于放宽解决夫妻分居政策问题。三是关于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问题”
3、《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9]38号中规定:“对于夫妻投靠、或者父母投靠子女、或者未满18周岁的子女投靠其父其母的,应有投靠人提出申请,并分别出具相应的有关证明,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符合入户条件的,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决定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86号第三条“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
审批(行政)机构:黄石市公安局治安户政支队
审批(行政)主体:黄石市公安局
审批(行政)范围: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
2、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或被城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用且工作两年以上人员;
3、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
4、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照顾其一定数量的亲属;
5、在城市自建房屋或购买成套商品房达一定标准,具有合法产权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6、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职业技能)、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7、按照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 8、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9、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10、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12、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经公证部门公证,可在近亲属户口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审批(行政)收费:5元/证,鄂价费[1998]220号文
审批(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