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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通用17篇)

时间:2024-05-05 13: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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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通用17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20xx)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转让给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转让,承包给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80亩林地(80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转让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第一林班。

东至:以村民上山路()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为界;。

第三段埂上为界;。

第四段上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边为界;。

北至:起为界;。

第二林班。

东南边至:上为界;。

西至:右边为界;。

北至:第一段;。

第二段:为界;。

第三林班。

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

为界;。

南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

西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

北至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转让承包期限三十年,从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41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20xx年。

四、转让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20xx年10月10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转让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乙方通过调查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进,并规划在所属的流转林地、田地范围内,种植大树古木、花卉、苗木、药材、果树、种养殖等。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的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县镇村的下列林地林权证:林证字。

()第号、县林证字()第号、(具体见林权证及附图)面积共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承包再流转形式,从20xx年4月26日起至2053年6月30日止流转期限共43年,(具体时间以林权证日期为准.)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和花卉苗木种植等经营活动。上述林地、交付现状:山上的林木由甲方处理后交给乙方使用,处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权。

4、甲方必须依法保护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正协调处理,乙方的纠纷问题,如发现破坏者,责令赔偿,按情节处罚,或遗交司法机关。

5、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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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三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保护好生态环境,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顶集体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1、该幅集体荒山为界二组责任土_________为界,西面_________为界,北面_________为界。

2、承包年限为_________年,从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承包价款叁拾年共计_________万_________元整(元整),签字后一次性付清。

4、乙方开发的项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项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选择开发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5、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自行处理群众工作,如有阻拦等矛盾影响乙方利益,甲方负责减低损失。

6、乙方在开发中,如修建项目公路及其他临时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进行施工开发,所遇群众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样给予解决,不准任何人阻拦,甲方必须无偿让出修建土地。

7、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条件必须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议,如协商不一致,甲方无偿收回。

8、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归乙方管理并受益,即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有争议。

9、如本寨有老人过逝选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积在宽6米,长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场折价。

10、本协议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违约,如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村委会保留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四

甲方(流转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受流转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坐落____县____乡(镇)____村____组,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面积____亩(实际面积以双方人员实测、验收为准)的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件一造林验收图。

二、流转期限。

甲方承包林地的期限为___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本次流转林地期限为___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四、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有权按本流转合同约定流转林地的期限,期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3、在符合付款条件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约付款。

(二)乙方权利。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产品。

2、经依法登记取得承包林地林权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林木补偿费和按比例分成的林地补偿费。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照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及时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造林基地。

2、甲方提供造林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a.造林基地为规划中商品林用地,非生态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放牧、薪材、风光、坟墓用地以及农业种植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含国防、军事用途)用地。造林基地内有低洼水地、石块地、未风化石块地、坟墓地等,应将其从造林基地总面积中剔除,该被剔除的林地,甲方不得再兴造坟墓或堆砌杂物。

b.造林基地未作任何处分,且权属界址清楚。

c.对造林基地周围的宜林丘岗地,其界址必须已明显划定,无任何产生相关纠纷的可能,甲方必须将其详细位置告知乙方,并在附件上标明界址。

d.造林基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e.提供造林基地的相关法律手续。

3、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应当保证承包林地具有明晰产权,确认本承包林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债务抵押物。如该承包林地权属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应当杜绝并处理该承包林地范围内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权属纠纷及侵权事件。

8、在办理林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林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林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9、承包林地内有低洼水地、石块地、未风化石块地、坟墓地等,应将其从承包林地总面积中剔除,该被剔除的林地,甲方不得再兴造坟墓或堆砌杂物。

10、将承包林地范围内及范围外的原有设施包括道路、渠网、排灌及其他林业、电力、水利等设施应无偿提供乙方使用,并协助乙方办理水、电、交通联网等工作。

11、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基地造纸材采伐指标单报单批,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证以及运输手续。

12、协助乙方获得国家、省、市确定的造纸林基地的各项林业税费减免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义务。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3、负责与甲方共同测量确认造林基地四至范围的面积。

4、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使用承包林地的,应服从安排。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补偿。

5、因国家重点建设征用承包的造林基地,所获补偿金,其中属补偿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的部分、地上苗木(或林木)补偿的部分归乙方所有。属补偿土地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6、如乙方依据需要在承包林地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碍。

7、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破坏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对流转林地已拥有林权证书的,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做林权证书变更登记。

2、甲方对流转林地未拥有林权证书的,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有关材料到办证单位办理流转林地的林权证书。

3、乙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经过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甲方与发包方(林地所有者)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七、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流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每年每亩____元,合计____元/年;流转林地上林木一并转让给乙方的,价格为每亩___元(没有时可填写为零元),合计____元。

付款时间:自年月日起计算承包费用,在办妥《林权证》等变更过户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自年月日起至办妥《林权证》等过户手续之日的承包费。其余每年承包费用在当年12月30日前由乙方付清。

付款方式:采用网上银行支付或转帐支付、电汇。

付款前,甲方应提供与该期应付金额相当的发票或事业性收费收据等予以报销的凭证。在甲方未能提供相应凭证之前,乙方可暂停支付。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损害乙方利益,致使乙方无法实现本协议订立之目的。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九、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守约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十、争议解决。

由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并可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需诉讼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如甲方为自然人可按手印代替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4、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造林验收图;。

附件二:林地权属证明(林权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按印)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甲方指定通讯地址:乙方指定通讯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造林验收图。

附件二:

林地权属证明。

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五

乡村乙方(受让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

二、流转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流转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上述土地交付标准:。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时间每年每亩元,共计元,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转费。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经营流转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臵收益权。

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6、该承租范围内,所有农田水利设施,使用维修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七、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征占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滞纳金。逾期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滞纳金。逾期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解决纠纷的办法。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政府调解;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任丘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任丘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也可直接向任丘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在土地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后,甲乙双方分配安臵补助费或者占用费的办法: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2、土地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办法: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经评估定价给予乙方补偿后,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继续经营,按当时当地土地租用价格有优先承包权,与甲方签订合同。

3、在租期内如有人不幸去世,需在所流转地块安葬的,乙方必须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减少乙方损失。

4、其他事宜。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盖章、经乡镇政府鉴证之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镇政府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委会意见____年____月____日(盖章)。

鉴证机关(乡、镇人民政府)____年____月____日(盖章)。

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六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辖区内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积约20xx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以大寨湾村民组派代表指定边界为准。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xx年。期限为:从付先荣采伐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时间至25周年止。(最好是写为“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承包款合计万元人民币。(所涉及的金额建议写为大写如十五万五千元或者写为155,000元)。

承包款缴纳方式:

(1)签定合同之日付万元。

(2)付先荣采伐结束,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付万元。

(3)不出现边界纠纷,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荣采伐结束时已经没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极少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款。

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

〈二〉乙方权利义务:

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承包费用不得超过本次的两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5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处理。

〈三〉如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处罚。

八、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20xx年10月4日

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七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方所属地块项目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1.1.1项目所在地:北京市,西侧,土地用途为_商业__,附《土地使用权证》。

1.1.2项目规划条件:

1.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1.总建筑面积:约____平方米。

具体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文件批复为准。

2、项目合作内容。

2.1甲方提供项目土地,乙方投资建设,建成的房屋按面积由甲方分得%,乙方分得%,双方拥有各自分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2.2项目设计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前提下,

设计方案应便于双方各自独立使用和管理工作,减少双方使用过程中交叉、干扰;项目设计只要求毛坯交房条件,预留装修做法,房屋的精装修设计、施工由房屋使用人另行委托;建筑外观设计应简洁明快,典雅大方,有品质感;甲方使用部分的设计方案应征询甲方意见。

3、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立项、设计、规划、招标、开工等各项审批工作,正常费用由乙方支付,发票、收据等缴费依据由乙方收存。

3.2甲方办理各项勘察、设计、招标、审批等各项涉及费用、工程价款等工作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有权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工期、质量标准等完成施工任务。

3.4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扰民问题,乙方按有关文件标准支付费用。

3.5甲方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地块周边单位、个人关系,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6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按双方另行商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缴纳其自用部分房屋的物业费和水、电、气等费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部分的房屋,应在租、售合同签订同时要求使用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7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用水、电、燃气、供热、通信、通邮、交通等问题,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费用。

3.8甲方应连续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审批工作,6个月内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件,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有权参与合作项目各项审批、申报工作,承担正常费用,在保证项目正常申报、施工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意见。

4.2乙方以甲方名义管理工程建设,按项目施工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维护甲方权益。

4.3乙方应按照施工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4.4乙方有权对在项目中分得房屋使用权独立进行租售工作,甲方给予必要的支持。

4.5乙方主持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集约、高效使用甲方提供的土地,尽可能建设更多的房屋,通过合理、合法的设计等手段,如果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超出平方米,并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同意,超出面积部分全部由乙方独自使用、租售。

4.6乙方支持、配合甲方或委托方的物业管理工作。

4.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供水、电、燃气、热、排污、通信等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以便于后期维修管理。

5项目物业管理。

5.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5.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并由甲方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5.3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4本合作项目由乙方命名,并在建筑外立面明示,项目外立面及屋顶广告收益归乙方所有。

6违约责任。

6.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7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7.1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贰种方式解决。

7.1.1提交。

7.1.2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8其他。

8.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2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对未尽。

事宜进行补充,并经签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8.4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时间:

签约地点:

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八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四口冲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叶延凯(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甲方将座落在四口冲老桑场及老茶场的林地共计叁佰亩,承包给乙方,四界为:老桑场林地下至水库边,上至山冈,西至水库溢洪道山更,东至段顺华菜园地山更:老茶场地东至黄泥冈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矿横路,下至查细久楼房以上。

从20xx年三月七日至20xx年三月七日止,共计七十年。

共计(大写)捌万捌仟元,一次交清。

1、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帮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使用权和继承权。

2、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申报各种项目,项目资金归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与第三发生纠纷,甲方必须积极出面协调。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5、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一份,镇林业站一份。

6、此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十八万元,并赔偿一切损失。

甲方:南河镇四口冲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盖章)。

20xx年三月七日。

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九

潘寨村民委员会(下称甲方)订立合同双方:

潘寨村村民(下称乙方)。

为发展工付养殖业,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

甲方现将平方米合亩发包给乙方使用。该土地位于村南面。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东长米,西长米,南长米,北长米。

第二条承包期限:

1、土地承包金以每亩每年150元交纳,从承包后的第六年开始按150元每年递增10%的承包金交纳。

2、承包金应先交款后使用,每年交纳一次,乙方应在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合同规定接时收取承包金。

2、甲方有权召集承包人参加正常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3、甲方有义务解决所承包土地周边与群众之间发生的纠纷。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足额交纳规定的承包金。

2、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3、有权抵制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济摊派。

4、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继续再承包的权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的规定,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偿付总承包金额十倍以上违约金。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系双方自愿达成,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十

本屋为甲方(以后简称甲方):

承包为乙方(以后简称乙方):

1、全屋场群众大会决定,将现有开垦的山地按国家图纸实际面积计算一并承包给乙方(按实面积为准)。

2、时间自20_年3月5日起至20xx年3月5日止(时限30年)。

3、承包金额为每亩每年45元人民币。

4、前期山林开垦投资费用归乙方偿还。

5、前三年甲方享受80元每亩补贴,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费用,无论乙方采取任何方式所得的`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无理要求。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不得违约。

6、三年后,甲方除享受45元一亩外,如遇国家有对山地补助款,是政府直接下拨的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的按三七分成(甲方得三,乙方得七)。

7、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款(归甲方所有),青苗建筑物的征收款(归乙方所有)。征收多少面积应减去乙方多少承包款。

8、甲方在承包期内,应维护乙方利益,支持乙方为管理山林,所作出的规章制度。如甲方出现故意刁难乙方,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归甲方负责,触接刑法的,乙方有权申请追究刑事责任(损失款乙方有权在上交承包中扣除)。

9、甲乙双方无权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终止合同应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在三日之内终止合同,赔偿金额伍万元整)。

10、在开垦的山林未完成的工程,归乙方完成。

11、甲方应尽快将所开垦的山地丈量整册到户一式两份,一份交甲方各户管理,另一份交乙方存档(整册时限4天)。

12、交款时间为每年的4月1号(阳历)一并付清,如乙方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前三年的每亩80元补助款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甲方)。

13、本合同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了绿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无法自筹资金造林的情况下,经过村民小组多次开会研究,在小新街乡林业站和小新街村委的监督下,公开的将左卫屯村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经甲乙双方20xx年2月18日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罗嗦坡现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面积约600亩。

二、四至界线:东至东山梁子荒田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沟底农户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树凹子)。此范围内的山场(古城王坝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现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损坏,归乙方所有。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范围内的一切植物(林木、矿、土、石等)资源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转让权、所有权。

2、若遇国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设占用到林地,所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挠。

3、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承包,同等条件单价,继续承包,若乙方不愿意继续承包,地径达2cm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处理,地径2cm以下的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干扰,并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经济林木等。

5、乙方必须在三年内将现有的荒山进行绿化造林(树种不限),三年不造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赔乙方所交的钱,不承担任何责任。

6、若群众葬坟,乙方须同意。但甲方和葬坟者必须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须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组手续时,村小组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相关手续。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后,在林业部门同意批采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50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

六、界限内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偷砍盗伐或森林火灾损坏的林木,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十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有偿土地转让条款,经丙方协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甲方将闲置承包地转让乙方使用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经丙方出面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转让位于_________村民的承包土地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使用。

二、转让地界。

三、转让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一)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乙方永久性拥有本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三)付款办法:乙方签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

四、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一)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乙方生产所需要的人员必须_________村聘用______%。

(二)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三)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土地的一切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四)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乙方______设备的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积极,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二)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十三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发包的养殖水面及随水面一并发包的附助设施和相关地块等资产拥有所有权或法定发包权。

(二)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及有关法规执行情况有监督权,对乙方的违规经营活动有处罚权。

(三)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督促乙方在承包期内完成应尽的一切法定义务。

(四)水利水面抗旱灌溉、防汛调洪甲方需要提前通知乙方,抗旱时确保鱼的所需最低水位;池塘抗旱用水,需经乙方同意,进行有偿使用。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承包的养殖水面有承包权、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处臵权。

(二)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扶持渔业生产的物质,享受国家水产品优惠政策。

(三)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可依法对其承包的水面进行转包、转让等各种形式的流转。

(四)按时交纳承包金,完成法定应尽的义务,有权拒绝一切非法集资、摊派、罚款、收费等项目。

(五)积极增加投入,改善养殖水面水产养殖生产条件,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效益。造成水面荒芜的,应按渔业法规定缴纳荒芜费。

(六)保护好水面附助设施,如需对水面设施进行大的维修或改建、扩建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原因使水面设施及附助设施损坏的,要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

(七)乙方应当对甲方正常的水面设施等检查养护给予配合。

(八)承包的养殖水面要服从于国家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

八、其它事宜:

(一)在承包期内,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变更使用权的,必须事先报知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乙方在承包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应及时通知甲方,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缓手续。

(三)承包期满后,原合同即终止,甲方及时收回承包的水面,按有关规定续签合同,另行发包。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如原承包方不再承包,应对其投入作合理补偿。

(四)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在承包期内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十四

(1)乙方享有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

(2)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自享、风险自担。

(3)乙方有权决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认和聘用员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提供劳动力和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理取闹,破坏生产设施设备,阻扰生产,否则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体管理费后,第三人有义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矛盾和纠纷,合理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体管理费:第一年为4000元;第二年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在上一年度山体管理费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

九、此协议是在经第三人xx镇xx村xx组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一致同意甲方对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甲、乙双方自愿流转承包。

十、违约责任: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误解和规避法律法规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另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无需公正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二、此协议为第三人xx镇xx村xx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场予以见证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

十三、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周家镇龙虎村6组及周家镇龙虎村委会各执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签名捺印):

乙方(签名捺印):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xx镇xx村xx组。

在场人: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乙方通过调查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进,并规划在所属的流转林地、田地范围内,种植大树古木、花卉、苗木、药材、果树、种养殖等。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的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县镇村的下列林地林权证:林证字()第号、县林证字()第号、(具体见林权证及附图)面积共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承包再流转形式,从年4月26日起至2053年6月30日止流转期限共43年,(具体时间以林权证日期为准.)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和花卉苗木种植等经营活动。上述林地、交付现状:山上的林木由甲方处理后交给乙方使用,处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权。

4、甲方必须依法保护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正协调处理,乙方的纠纷问题,如发现破坏者,责令赔偿,按情节处罚,或遗交司法机关。

5、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爱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利,产品处置收益权及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

2、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对当地造成污染,如果在生产过程中需建房作为仓库、办公房、职工宿舍等,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设工程,同样的条件和价格优先承包给甲方村民。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该土地如遇政府征用,乙方有权利按国家标准依法获得其应得的各项补偿费用,土地征收费在外。

三.流转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1.自签定协议之日起,流转价格林地每亩120元,按照递增方式,每五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每亩20元。20至为每亩120元,至140元,至2025年160元,2026至2030年180元,2031至2035年200元,2036至2040年220元,2041至2045年240元,2046至2050年260元,2051至2053年280元。

2.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度的流转价款154020.00元以后按五年支付一次的原则进行支付。

3.村委按乙方承包范围大小收取管理费每年____元。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动,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和合并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随意终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损坏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2.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3.如要修改合同,经双方商议一致,可另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经营使用权,但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处理。

5.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乙方无偿交给甲方.(合同期内归乙方);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六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

2、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林业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的双倍经济损失。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政府管理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后补充条款,完善合同内容,并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本合同自4月26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国土所,林业部门各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鉴证机关:

签字盖章:

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十五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形式、期限。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转让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甲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

4.甲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告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等毁林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4.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转让上述标的物,转让期内支付转让价格金额:______,支付时间_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及没收协议定金,该林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应按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协议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协议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

(三)协议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的使用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协议。

(四)林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第六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供转让协议管理机构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协议内容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甲方乡(镇)、村委会及转让协议管理机关(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十六

三、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用水、电。

2、及时提供一切需用建材。

3、及时支付乙方工价款。

四、乙方工程施工的内容:

2、负责墙内外批灰,质量达到设计与甲方认可的要求。

4、负责完成设计内容中应该完成的建设施工事项,到达质量合格标准。

五、乙方施工中必须保证达到如下要求:

山林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篇十七

广东省林业局监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转出方):

住址:

乙方(转入方):

住址:

为规范林地流转(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为,维护林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承包再流转形式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租赁、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形式出资或条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的方式,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流转期限共年,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第二条林地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及时间。

(一)林地流转价款采取以下第方式支付,如需具体收。

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作补充约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元,面积亩,共计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元,共计元,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期,每期年,每。

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合同生效后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元,共元。以后每年于当年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

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天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地。

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

2.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5.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流转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臵收益权;。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5、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流转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四)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经营使用权,但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臵方式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为。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承包或流转价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第八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如需经镇(乡)政府批准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签证)的,经自批准或备案(签证)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原发包方和镇(乡)政府以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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