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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书(优质12篇)

时间:2021-09-11 05: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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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书(优质12篇)

总结能够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如何通过阅读名家作品,提升自己的写作技巧?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学习到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经验和教训。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书篇一

答辩人:王海,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xxxxxx人,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答辩人:马兰,女,汉族,xxxx年x月x日生,xxxxxx人,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20xx年11月4日,被答辩人马兰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xxx返还借款66.7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

20xx年3月18日,被告xxx因往煤业公司送煤业务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提出借款,被答辩人考虑其亲戚关系遂借给被告76.7万元,被告xxx出具了《欠条》。

20xx年2月20日被告返还了被答辩人借款10万元,并由答辩人就《欠条》的后续还款事实进行见证。

由此可见,本案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借贷人——被答辩人马兰,借款人——被告xxx。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显然只具有向被告请求还款的权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辩人返还借款的义务。

而答辩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请求还款的权利也不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

事实上,答辩人在该《欠条》上以签字纳印的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被告将于何时还款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

然而被答辩人却在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答辩人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

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5种方式。

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欠条》上,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种。

那么是否就属于“保证”行为呢?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可见所谓保证应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实现。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对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同意的;虽未在主合同上签署保证条款,但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然而从本案来看,答辩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条》上对“其中一部分伍拾万元于7月份底归还”这一事实签字纳印的行为,并不是答辩人将要对被答辩人出借的50万元进行担保的明确表示,也不是答辩人在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答辩人将要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明确约定,更不是答辩人以书面形式向被答辩人出具担保书或者答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的行为。

因此,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是担保行为,只能说是对被答辩人与被告之间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

可见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未因与被答辩人发生借款成为借款人,也未因对被答辩人的借贷进行担保成为担保人,与该案没有发生任何利害关系。

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参与案件审理的“被告”,应当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被告显然是错误的`。

三、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担保,该担保也已经逾期,答辩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期间也已经到期,答辩人将免除保证责任,不承担还款义务。

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与被告约定50万元的履行期满之日为20xx年7月份底,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即为20xx年7月份底至20xx年1月份底。

然而在该保证期间内,被答辩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还款,也未向答辩人提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答辩人以签字纳印的方式进行见证的行为即使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答辩人也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支持答辩人的答辩,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综上,答辩人认为在被答辩人马兰与被告xxx之间借款而引起的纠纷中,答辩人既未与被答辩人发生借贷行为,也未有任何担保表示,并非本案的当事人。

同时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也已经逾期,答辩人的担保责任也已经被免除。

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请求人民法院认真审查,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x市人民法院答辩人:王海20xx年11月29日附:本《民事答辩状》副本1份。

原告钟xx,男,1966年10月6日生。

委托代理人姜xx,河南绿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xx,男,1965年7月5日生。

被告郭xx,男,成年。

原告钟社卿为与被告郭书召、郭三怀民间借贷、担保纠纷一案,于20xx年10月2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1月5日向二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其它应诉材料。

依法组织合议庭,于20xx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钟社卿委托代理人姜可有,被告郭书召到庭,被告郭三怀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钟社卿诉称,原告从开始在被告郭书召开办的期货公司经营期货,并按被告郭书召的要求注入资金,但郭书召擅自挪用我的投资款200040元,后被告郭书召于7月5日给我出具200040元欠条一张,约定欠款利率为1分5厘,由郭三怀作为担保人进行担保。

郭书召至今偿还40000元,欠款200040元及下欠利息推拖不还。

要求被告郭书召偿还本息,被告郭三怀履行担保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原告钟社卿为证明其事实主张,向本院提交由被告郭书召出具的借条一张。

该证据载明:“今借到钟社卿贰拾万元另肆拾元正,(月息按10厘5计),借款人郭书召,担保人郭三怀,、5、17。

”欲证明被告借款及担保属实。

经质证,被告郭书召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被告郭三怀未到庭,无法进行质证。

被告郭书召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但在庭审中口头答辩为:对此纠纷过程无异议,但我分两次还了五万元而不是四万元,都有条子。

现在未带,庭后提交。

被告郭三怀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亦无证据提交法庭。

根据以上原告钟社卿及被告郭书召的陈述、辩论、举证、质证,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

被告郭书召在开办期货公司经营期货期间,原告曾向其公司注入资金,被告郭书召使用了原告投资款,后该期货公司停办,被告郭书召于205月17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上写明:“今借到钟社卿贰拾万元另肆拾元正,(月息按10厘5计),借款人郭书召,担保人郭三怀。

”被告出具借据后于20xx年4月13日归还原告40000元,于20xx年7月21日归还原告10000元,由原告出具收款证明。

本院认为,上述欠款虽因被告郭书召开办期货公司使用了原告投资款而产生,但该期货公司停办后,被告以借款的形式向原告出具借条,至此双方已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应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被告郭书召对欠原告借款200040元及月息按1分5厘计息无异议,其利率未超过民间借贷的有关规定,应予支持。

其已归还的人民币50000元,未超过计算利率期间应付的利息,应视为支付利息,可在应付利息中予以扣除。

因此借款保证方式无约定,被告郭三怀作为担保人应对此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郭三怀经传唤而未到庭应诉,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

一、被告郭书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钟社卿款项人民币200040元。

同时支付此借款自20xx年5月17日起至还款或原告申请执行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按月息1分5厘计算(应扣除已付的50000元利息)。

二、被告郭三怀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本判决送达之日起,限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xx审判员胡xx审判员姜xx。

二0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李xx。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书篇二

小额担保贷款作为民生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带动下岗就业人员和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小额贷款担保人。

担保书。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担保人,在工作,月工资在银行贷款万元作担保,并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签订之人行代偿义务之日起两年止。若贷款到期未按。

借款合同。

规定归还,本人自愿以月工资的40%逐月扣还该笔贷款,直到还清为止。

担保人签字:年月日。

担保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钧州大街支行:

本单位(禹州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为在贵行申请的贷款(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个月)提供担保,以本单位在贵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资金作质押,账号,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和利息,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一年,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单位同意贵行从上述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担保中心(公章)银行(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贵公司同意向其提供贷款(大写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

保证书。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字第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公司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本人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公司委托我单位从本人工资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本人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签字按指印):

保证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住址: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书篇三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合同债权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诉讼时效是2年。原告诉状中明确说明借款到期日是20xx年7月19日,而原告起诉时间是20xx年7月24日,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且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原告提供的借款担保合同存在效力瑕疵。

原告提供的合同签订地点是李家村委会,但实际上当时,李家村并无村委会。时过经年,被告是有印象签署过自己名字,但不可能到尚不存在的村委会签署过。仅凭这一点,就可以认定原告提交的合同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未必然是同一份合同。因此该份合同存在弄虚作假的成分,效力存在瑕疵。

三、即使借款合同是成立的,但原告未履行交付义务。

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提供的合同是被告签署,那也只能证明原告方批准了被告的贷款申请,双方达成了借贷的合意。至于原告是否履行了向被告交付该款项的义务,却不能证明原告向被告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

该案的实际情况:

原告前身信用联社在红河镇东李家村设有代办站代办员李*录,并在该代办员居住房屋外挂有信用联社的大型牌子。该代办员事实,周围十里八乡人尽皆知。几年来的贷款都是经由该代办员办理的,原告信用联社对该代办站事实以及代办员的行为也从未有过否认。由此可以认定该办员是信用联社的职工。

此次贷款手续是由原告代办站代办员办理,被告李**手中没有任何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存折等所有贷款手续都掌握在该代办员手中。被告李**确实申请过贷款,但是是否被批准,批准后是否发放了贷款,以及发放多少都不知情;因为原告职工代办员并未向被告李**告知,李**本人也从没有收到代办员保管的用来发放贷款的存折。这说明原告方并完成贷款的交付义务,无权要求被告李**承担还款责任。

提供证据:东李家庄村民委员会20xx年11月8日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李*录在1983年至20xx年腊月意外死亡前一直担任原告代办员。

四、被告李**并非实际借款人。

被告李**从未提取该笔贷款,也无从消费该笔贷款(实际的提取人和消费者是原告代办员),被告李**也从未对该笔贷款偿还过利息(实际还息人是原告代办员)。这两点得知该笔贷款的实际借款人是该代办员而非被告李**。

为证明这一事实,肯请原告方出示到原告处支取该笔款项以及偿还利息的准确时间和相关书面、视频资料。

五、原告方在该借贷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

1、在借贷合同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字事实不清、身份不明的情况下盲目放贷。保证担保的性质,决定了借款人和担保人必定是熟识相互信任的,但本案借款人和担保人却不认识。对于这样的申请手续,原告都予以了批准,可见其未尽任何审查职责。

3、在第三人还款时,其明知实际借款人并非被告李**时,却不履行重新核实债务人、及时变更解除合同的职责义务,而是放任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继续,最终导致该笔贷款无法追回。

因此,代理人认为:在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作为原告前身的信用联社管理松散,在申请贷款、发放贷款、提取贷款的程序上未履行应尽的审查核实职责,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是导致该笔贷款被第三人支走并无法偿还的根本原因。其还款责任、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应由被告李**承担。

以上答辩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律师:丁秋艳。

二〇xx年八月八日。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书篇四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

(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书篇五

xx银行:

借款人xx向您(公司/行)申请贷款(借款)人民币xx万元整,期限xx月,同时申请我公司就该笔贷款(借款)提供担保一事,我公司对其进行了进一步评审,认为该客户符合我公司担保相关条件,现正式同意您(公司/行)发放贷款(借款)时为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我(公司)自愿与您(公司/行)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反担保事宜。

为此,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担保义务。

二、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担保权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特发此函。

担保人:

日期: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书篇六

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更青睐于从间接债务融资中获得资金,间接融资提供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成为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主要渠道。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贷款担保人。

承诺书。

希望对你有用!

致:

借款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于201x年x月x日向我行提出质押贷款申请,我行经审批已通过其贷款申请,现承诺如下:

若出质人将存款(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五千万元)存入我行,并转存为三年定期存单,我行将于x个工作日内完成质押贷款审批,向借款人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万元的个人质押贷款,期限三年。

贷款发放后,我行将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以用资产抵押贷款置换已经到期的存单质押贷款未还清的尾款。

出质人担保期限为三年,仅在担保到期时,出质人可不承担第二还款来源义务。担保期限与。

借款合同。

期限一致。

本贷款承诺函由我行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贷款承诺函为正本,涂改、复印无效。若贷款承诺函中规定条件未获满足,本贷款承诺函自行失效。

签发银行:民生银行xxxxx支行(盖章)。

签发日期:201x年x月xx日

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

保证书。

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字第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盖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支行:

本人_____愿意为__________在贵行贷款______万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直至此笔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如此笔贷款出现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我本人将无条件承担直接代偿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贵行可执行我本人的全部资产进行代偿,并保证该笔贷款安全收回,我本人无任何异议。

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书篇七

xx银行xx分行:

兹证明___________为我单位(全职/兼职)员工,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_______(已婚/未婚/离异)。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今在此工作,从事___________工作,目前职务为___________。固定月工资(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奖金、红利等其他收入年平均(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平均全年总收入(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情况,特此证明!

单位信息(均为必填写,公章加盖与所填内容之上):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单位领导:

单位电话: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书篇八

出借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借款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保证人: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出借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累计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币合计 元(大写: 元整)(每笔借款借条为凭附后),按照约定归还期限为,利率为 。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上述借款合同所有条款,应出借人的要求,保证人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现向出借人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借款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偿付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到期应付款项的%(即相当于借款金额 %【人民币 元】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出借人即有权直接向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出借人第一次书面要求还款通知后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保证人担保范围内的所有款项主动支付给出借人,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要求还款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出借人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担保合同自保证人和出借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担保书正本一式二份,出借人和保证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借款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出借人于 年 月 日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以下称借款金额),且双方于 年 月 日就该笔借款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附件后),依据上述借款合同该笔借款期限为。担保人已了解并同意上述借款合同所有条款,应出借人的要求,担保人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现向出借人保证如下:

一、本担保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借款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偿付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到期应付款项的%(即相当于借款金额 %【人民币 元】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担保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出借人即有权直接向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处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出借人第一次书面要求还款通知后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担保人担保范围内的所有款项主动支付给出借人,应支付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要求还款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出借人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担保人承担,担保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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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担保合同自担保人和出借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五、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担保书正本一式二份,出借人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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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书篇九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

(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书篇十

担保人:_______。

保证人: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贷款:

(1)贷款类型_______;贷款用途为_______。

(2)贷款金额_______(币种_______及金额大写_______)。

(3)贷款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____。在________)。

(4)利率为每月_______‰,利息按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能按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证人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要债权、利息、违约金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_计息。如发生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订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挪用贷款的利息按日利率计算。

七、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银行账户、账号、存款余额等信息。

(2)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及相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用企业资产担保他人债务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不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减少注册资本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承包、租赁、合资、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兼并)、对外投资等原因改变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落实债务及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内容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用制裁措施。

八、当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偿还贷款本息时,应先归还账户资金,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和出质人协议折价质押或拍卖或优先出售质押物。赔偿仍不足的,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九、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有权按照第六条的规定折价质押或拍卖或变卖质押物。

十、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质押物评估价值__%的违约金,并赔偿贷款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或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除,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金融机构扣除。

十二、质押品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十三、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依法签字并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_______。

保证人: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书篇十一

中国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行:

本单位(________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为 ________在贵行申请的贷款(贷款金额________万元,贷款期限______个月)提供担保,以本单位在贵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资金作质押,账号________________,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和利息,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一年,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单位同意贵行从上述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担保中心(公章)

银行(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书篇十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_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的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人愿以下列财产________(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条所述最高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手续。

(二)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三)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仅、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五)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

(六)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七)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以清偿其他债务。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危及借款方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借款方。

(八)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三、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四、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五、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

(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应首先以帐户资金归还。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七、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有权按第六条规定行使抵押权。

八、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五、六、七款内容,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抵押物作价______%的违约金。

九、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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