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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东高职专科注册入学招生通知文件(优质9篇)

时间:2022-07-28 09: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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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东高职专科注册入学招生通知文件(优质9篇)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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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职专科注册入学招生通知文件篇一

(一)已录取未报到新生数据报送。

1.报送内容与格式。数据格式为dbf,压缩后上报。

2.报送方式。招生院校登录http:///wbdks报送本校录取新生中未报到的考生数据。使用本系统打印名单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石竞收)。

3.报送时间。9月7日12:00前。

(二)未报到新生数据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有关高校报送的未报到新生数据在录取库中予以删除,相关考生不再具备普通高校入学注册资格,也不得参加注册入学申请和录取。学校要严格审核报到情况和数据,对工作不认真或弄虚作假造成遗留问题者将严肃处理。

八、组织机构及职责。

山东高职专科注册入学招生通知文件篇二

根据《通知》规定,注册入学招生高校范围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专科(高职)招生有缺额,并有注册入学招生意愿的我省省属普通专科(高职)院校和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

(一)缺额计划核算。

1.以高校在《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专科(高职)]公布的计划为原始计划进行缺额核算。

2.8月14日录取结束后,从省外调入的计划计算在注册入学计划之内。

3.省内未完成的计划计算在注册入学计划之内。

4.单考单招未报到考生统一按照夏季高考文史类考生进行核算。

5.按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两类分别进行公布。各类的原始总计划与实际入学报到人数的差额作为注册入学计划。

(二)计划调整。

注册入学计划公布前,高校可在春季高考各招生类别间、夏季高考各科类间进行计划调整;也可将夏季高考注册入学计划转入春季高考,但春季高考注册入学计划不能转入夏季高考。

二、注册入学申请条件。

山东高职专科注册入学招生通知文件篇三

注册入学须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和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按“院校+专业”的方式申请,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山东高职专科注册入学招生通知文件篇四

我省夏季高考、春季高考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均为150分。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申请,不受文化分数限制。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仅面向具有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资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招生。

考生可填报1次注册入学志愿,并且只能在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及春季高考中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每类均设置12个高校志愿,12个高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其中艺术类统考专业与非统考专业不能混报,统考类专业中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也不能混报。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单设投档单位,设置12个高校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12个高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专科(高职)其他志愿,先进行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

9月10日16:00前,将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参加注册入学的院校招生计划,考生需据此于9月11日13:00-17:00期间,凭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址:)填报注册入学志愿。

考生填报注册入学志愿前,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18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专科(高职)注册入学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85号)和各高校发布的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填报。例如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对于身体条件有要求,请认真阅读相关要求后填报。

山东高职专科注册入学招生通知文件篇五

1.按平行志愿原则投档,即“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按照高校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2.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按位次投档。位次确定办法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鲁招考委〔〕3号)执行。

3.调剂志愿投档时,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高校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向高校随机投档。

(二)夏季高考艺术类和体育类。

1.艺术类和体育类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艺术类统考专业和体育类按照“综合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艺术类非统考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均按照高校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2.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位次确定办法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鲁招考委〔〕3号)执行。

3.调剂志愿投档时,根据高校艺术类各专业类别和体育类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向高校随机投档。其中,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的顺序划定调剂录取投档线,随机调剂;非统考专业按照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的顺序划定调剂录取控制线,随机调剂。

(三)其他。

1.享受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原始总分+特征分)投档。

2.首先对申请注册入学的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申请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注册入学的考生,根据其申请的高校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完成后,再投报考其他志愿的考生。

山东高职专科注册入学招生通知文件篇六

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深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号)精神,经研究,我省继续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中试行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院校申请。

省内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于5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面向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以下简称“普高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申请。已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专业),如继续试点,可不再申请;如退出试点,需另具报告。其中,中职学生需按对口专业申请注册,院校按对口专业审核录取。

省内民办高职院校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省内公办高职院校可申请部分专业参加注册入学试点,但同一专业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

5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注册入学试点院校名单审核,并公布注册入学试点院校名单。经审核批准公布的院校,方可参加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普高考生注册入学仍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参加注册入学试点。

二、关于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注册入学工作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各试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专门制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并于5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要明确报考的基本要求;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应突出技能型人才选拔要求。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三、关于招生计划。

凡经批准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总计划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地安排好专业计划。院校的专业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中,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计划须按照单独编班培养的原则单独制定,并注明对口招生专业科目组要求。

根据教育部来源计划管理要求,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计划,原则上不得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计划。

公办高职院校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未完成的计划,不得转为高职院校统招批次的计划;高职院校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一律不得转为注册入学计划。民办高职院校体育、艺术类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均可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的计划。

四、关于考生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的普高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申请考生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中职学生,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其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申请考生提出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要求。仅申请注册入学的中职学生不参加对口单招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

五、关于考生体检。

申请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普高考生应参加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高考体检;中职学生应参加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组织的对口单招体检。

六、关于注册录取。

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和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七、关于时间安排。

面向中职学生和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对口单招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面向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中职学生注册时间安排。

第一轮:5月21日至22日。

第二轮:5月23日。

(二)普高考生注册时间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26日起,开放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考生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一轮:8月7日至9日。

8月8日8:30-9日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轮:8月10日至11日。

八、关于招生管理。

各有关高职院校和中学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做好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高职院校和中学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30个不得”的工作禁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各项招生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高职院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招生宣传力度,使考生了解、熟悉有关政策规定;要科学规范开展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主动、正面宣传院校专业特点、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严禁高职院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招生宣传行为。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高职院校避开省教育考试院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注册入学工作;严禁高职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注册入学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各有关中学须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学生申请注册入学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注册入学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收受高职院校给付的任何费用。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视其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解除教师职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规范注册程序。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程序,通过注册入学系统开展注册入学工作,以注册入学系统注册成功的数据为唯一录取依据。严禁向未正式录取的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严禁录取未成功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

(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高校招生收费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学生收费,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因招生收费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对违规收费的高职院校,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由省教育厅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暂停下一年度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资格。

九、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请注册入学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单招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职院校如需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进行面试,须提交详细的面试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凡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凡注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的院校和专业学习。

(四)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须凭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请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中学,并配合试点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4月25日。

山东高职专科注册入学招生通知文件篇七

考生申请注册入学,须凭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

注册入学共进行两轮,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环节。

(一)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向2所院校提出申请,其中每所院校最多可申请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注册入学录取办法,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确定为院校预录考生。院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考生名单。

(三)考生确认。每轮预录取结束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上网查询注册入学申请结果。如注册申请被2所院校同时预录取,考生应根据个人意愿确认1所就读院校;如被1所院校预录取,也需要进行院校确认,考生确认就读院校后即表明注册成功。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且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并仍可同时申请2所院校。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四)具体要求。

1.经过第一轮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的计划,用于第二轮考生申请注册计划;第二轮进行完毕后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作废。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申请就读院校、查看预录取结果、确认就读院校。就读确认须由考生本人进行,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取信息一律无效。

3.招生院校应按规定时间下载信息,确定预录取名单,上传数据等。

山东高职专科注册入学招生通知文件篇八

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深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号)精神,经研究,我省继续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中试行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院校申请。

省内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于5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面向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以下简称“普高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申请。已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专业),如继续试点,可不再申请;如退出试点,需另具报告。其中,中职学生需按对口专业申请注册,院校按对口专业审核录取。

省内民办高职院校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省内公办高职院校可申请部分专业参加注册入学试点。同一专业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

5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注册入学试点院校名单审核,并公布注册入学试点院校名单。经审核批准公布的院校,方可参加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普高考生注册入学仍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参加注册入学试点。

二、关于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注册入学工作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各试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专门制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并于5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要明确报考的基本要求;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应突出技能性人才选拔要求。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或技能等级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三、关于招生计划。

凡经批准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总计划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地安排好专业计划。院校的专业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中,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计划须按照单独编班培养的原则单独制定,并注明对口招生专业科目组要求。

根据教育部来源计划管理要求,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计划,原则上不得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计划。

公办高职院校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未完成的计划,不得转为高职院校统招批次的计划;高职院校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一律不得转为注册入学计划。民办高职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院校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均可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的计划。

四、关于考生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的普高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申请考生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中职学生,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其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申请考生提出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要求。仅申请注册入学的中职学生不参加对口单招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

五、关于考生体检。

申请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普高考生应参加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高考体检;中职学生应参加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组织的对口单招体检。

六、关于注册录取。

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和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七、关于时间安排。

面向中职学生和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对口单招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面向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中职学生注册时间安排。

第一轮:5月21日至22日。

第二轮:5月23日。

(二)普高考生注册时间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26日起,开放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考生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一轮:8月7日至9日。

8月8日8:30-9日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轮:8月10日至11日。

八、关于招生管理。

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组织和监督管理。各有关高职院校和中学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各项招生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高职院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招生宣传力度,使考生了解、熟悉有关政策规定;要科学规范开展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主动、正面宣传院校专业特点、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严禁高职院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招生宣传行为。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高职院校避开省教育考试院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注册入学工作;严禁高职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注册入学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各有关中学须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学生申请注册入学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注册入学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收受高职院校给付的任何费用。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视其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解除教师职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注册程序。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程序,通过注册入学系统开展注册入学工作,以注册入学系统注册成功的数据为唯一录取依据。严禁向未正式录取的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严禁录取未成功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高校招生收费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学生收费,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因招生收费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对违规收费的高职院校,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由省教育厅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暂停下一年度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资格。

九、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请注册入学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单招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职院校如需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进行面试,须提交详细的面试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凡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凡注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的院校和专业学习。

(四)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须凭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请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中学,并配合试点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省教育考试院。

4月24日。

山东高职专科注册入学招生通知文件篇九

(一)高度重视高职(高专)注册入学工作。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是我省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时间紧,政策性强,各高校和招生考试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严肃认真做好高职(高专)注册入学工作。

(二)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要成立注册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备的注册入学招生录取方案,并报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切实维护注册入学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及时确定预录取考生及专业,上传或下载数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布监督信访电话,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不得放宽注册入学考生条件和录取标准,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不得向未经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成功注册的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垄断生源、相互诋毁等扰乱正常秩序的招生行为发生。因违规注册招生引发的任何后果由行为院校承担全部责任。我厅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违规注册入学招生的学校进行严肃查处,并视学校违规情节及社会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调减下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注册入学试点资格的相应处理。

(四)各高校注册入学招生录取方案、执行计划缺额情况(另文通知)务于9月10日前报送厅学生处。

山东省教育厅。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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