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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phi 打印指定地点文件_度电脑 打印机耗材及相关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时间:2023-08-21 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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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phi 打印指定地点文件_度电脑 打印机耗材及相关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滦平县妇幼保健院

年度电脑、打印机耗材及相关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滦平县妇幼保健院度电脑耗材、打印机耗材及相关配件采购,招标人为滦平县妇幼保健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滦平县妇幼保健院度电脑、打印机耗材及相关配件采购

项目地点:滦平县妇幼保健院

招标范围:滦平县妇幼保健院度电脑、打印机耗材及相关配件采购的供应,详见采购清单,数量以实际发生计。

供货周期:按照甲方指定时间

服务期限:一年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4月 4 日至 年4月 6日,携带以下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滦平县妇幼保健院六楼财务科(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4月10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滦平县妇幼保健院六楼大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滦平县妇幼保健院公众号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滦平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滦平县妇幼保健院六楼财务科

电 话:0314-8583526

联系人:王秀冬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投标须知

1.1 前言

1.1.1滦平县妇幼保健院度电脑、打印机耗材及相关配件采购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清单。

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文件之规定采用公开比选招标的方式进行度电脑、打印机耗材及相关配件采购。

1.1.3 本招标书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也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法律的约束效力。

1.2 项目概况(详见招标公告)

1.3 项目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1.4 投标费用

1.4.1 本次招标投标人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人资格后审条件要求:

2.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投标文件中放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要求全部通过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有一项不通过, 即为不通过,不得参加投标文件进一步的评审。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组成

3.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所有按第 4 条和第 5 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3.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 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4.2 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 1 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 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5.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

5.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投标单位结合自身实力及市场价格报出清单中所列项目的综合单价(含税金、运输费等内容,即交货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投标文件组成:

8.1 投标文件封皮

8.2 投标函

8.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4 授权委托书

8.5 投标报价表

8.6资格情况证明材料

8.7 服务方案

9、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 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0、勘察现场:投标人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的和“副本”,四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蓝、黑墨水书 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 托书无效。

11.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 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2.1 密封: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一起, 在封口处粘贴密封条,并在其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

12.2 标志:投标人应在封袋写明招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截止期

13.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13.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 5 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 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 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13.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 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4.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 13 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 “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14.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 标

15、开标

15.1 开标会议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15.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由各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

15.4 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会议上应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

15.4.1 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身份证;如有授权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5.5 唱标按照标书签到顺序由招标人主持进行 。

七、评 标

16、评标

16.1 评标活动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16.2 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16.3 开标后,直至授予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6.4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 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的任何行为,都将可能 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 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 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方式进行评标,综合评审内容详见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 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结束后,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17、投标文件的澄清

17.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 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7.2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1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按废标处理。

18.1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18.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 标文件中对统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8.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18.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的;

18.6项目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限价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9、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日历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日历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予合同

20、中标

20.1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结果在滦平县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0.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九、合同签订

2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1.2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一旦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直接 解除合同。

22、未尽事宜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事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部门规章及要求。

技术参数及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合同货物采用原厂正品,合同商品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方面均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及规格和数量,如有问题,必须更换、补充。更换、补充等处理及相应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担(情况过于严重者,采购人有权无偿废除与其签定的合同)。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科室采购计划将货物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项目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使用方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伤),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以同样的货物在使用方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使用。

5、采购清单目录外商品且总价小于500元以下,供应商可根据科室需要进行供应。

说明:甲方不定期采购以上物品,以实际发生数量,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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