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G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G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时间:2023-11-21 02:45:33

相关推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G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加快推进5G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1号),规范5G产业扶持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考核,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1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9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5G产业专项扶持计划,适用扶持方式为直接资助。扶持类别包括5G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模块制造销售、5G创新应用、服务商培育、服务体系项目4个扶持方向。

第三条 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并发布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初审,开展项目专家评审、专项审计,下达项目扶持计划,办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和资金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等工作;

(二)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绩效评价;

(三)配合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是指提供专业性、辅助性服务的机构,包括评审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项目评审,提交评审结果报告;

(二)组织专项审计,审核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三)承接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申报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提交项目申请书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七条 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5G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方向,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要求。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申报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奖励。

(七)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各扶持类别具体扶持项目和资助标准。

(一)加强5G产业链缺失薄弱环节:

1.扶持方向:支持基于5G通信技术的国产核心元器件、芯片、模块、终端、测试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5G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

2.申报条件: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及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3.扶持标准: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经审计认定的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

(二)搭建5G产业支撑平台:

1.扶持方向:支持电信运营商、龙头企业等搭建5G产业公共服务合作平台。

2.申报条件:平台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并已正常运营;平台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等软硬件投入不少于200万元,并已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平台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3.扶持标准: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照上年度(自然年)平台承担的公共检测验证项目数量,给予不超过平台年度运营费用的40%、最高500万元资助。

(三)支持举办5G领域重大活动(包括展览、会议、论坛等):

1.扶持方向:支持开展5G领域重大活动,包括深圳举办的展览、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

2.申报条件:上年度(自然年)行业协会、企业等在深圳举办的5G领域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活动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扶持标准: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高端展会、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不超过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

(四)加速5G模组和终端成熟:

1.扶持方向:

(1)鼓励5G应用终端企业大规模应用5G模组。

(2)适时遴选一批被大规模应用的5G模块并给予奖励。

(3)适时遴选一批5G创新终端并给予奖励。

2.申报条件:参与遴选项目申报条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规程另行制定申报指南予以规定。

3.扶持标准:(1)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上年度(自然年)5G模组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采购成本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

(2)对经遴选成功列入清单的5G模块给予单个最高100万元资助。

(3)对经遴选成功列入清单的5G创新终端,按采购额的20%、对采购方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五)加速推动5G应用:

1.扶持方向:

(1)支持基于5G网络和技术的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园区、智慧港口、智能家居、超高清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2)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主体自主或联合相关单位参与“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并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的项目给予奖励。

2.申报条件:

(1)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及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2)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已取得获奖证书。

3.扶持标准:

(1)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2)单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项目予以资助:

1.扶持方向: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进行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5G产品给予资助。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的产品已经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以申报主体的名义办理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相关信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可查询;申报的5G产品工作频率包含国家规划的5G频段频率的一段或多段。

3.扶持标准:单个5G型号产品给予1万元资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操作规程编制发布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扶持计划的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要求,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第十条 申报单位根据申请指南要求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系统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

第十二条 项目初审完成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项目综合评审结果等情况,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资助标准编制资金资助计划,确定拟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第十四条 使用申报单位经营数据作为评估必要条件或者重要参考条件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市统计局提供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指标数据,并提请市统计局予以核实。

第十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对资助计划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拟资助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及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项目资助计划拨付资金前,发现下列情形,可以撤销资助项目、终止资金拨付:

(一)受资助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拨付凭证的;

(二)发现受资助单位出现经营异常、破产等与原定绩效目标偏离的情况,且有可能影响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资金绩效的;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终止资金拨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已获得资助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回全部财政资金及孳息,并与市财政国库系统对账:

(一)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与已获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的;

(二)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承诺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并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并与市财政国库系统对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三方专业机构应按约履责,完善内控制度,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 参与评审的专家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专家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自评价报告,自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实施过程总结、效果评价、目标评价、评价结论、主要经验和相关建议等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自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