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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梦飞翔|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企业培训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时间:2022-05-12 01: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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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梦飞翔|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企业培训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企业培训补贴,武汉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举办培训课申报补贴,一共有八项,看看下文了解一下,详情解析,申报补贴项目专业的项目人员分析。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培训申报对象

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

(二)培训内容

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制度。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转岗员工都有机会接受转岗转业储备性技能培训,达到“转岗即能顶岗”。培训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为主导,以岗位技能需求为方向,强化参训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努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三)补贴标准

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中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每人每年8000元成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享受新型学徒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其它培训补贴政策。

(四)补贴申报指引

1.预支补贴资金。企业办班申报通过后,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和实时培训计划表。

结算补贴资金。企业完成培训验收后,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区人社部门审核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数量并组织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流程结算企业培训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结算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二、新技师培训补贴

(一)培训申报对象

在企业生产一线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具备所从事工种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相应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培训内容

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为主导,以企业岗位技能需求为方向,强化参训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努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三)补贴标准

对完成培训计划并取得相应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束后,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未取得培训合格以上证书的学员,按照相应等级50%的标准给予补贴。未全程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得享受培训补贴,已经预支的培训资金在补贴资金总额中扣除。

三、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一) 培训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武汉地区各类企业新录用技能类岗位职工(含劳务派遣用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培训。

技能类岗位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二)培训内容

岗前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条件的,不得在同一时间区间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四、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培训申报对象

武汉地区各类企业技能岗位职工。技能类岗位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二)培训内容

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主营业务范畴的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以及转岗转业培训。

五、湖北护工培训补贴

(一)培训申报对象

(1)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九类人员"。主要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 0,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2)企业康养技能类在职职工。对于企业雇用的康养技能类在职职工,按照岗位技能培训要求开展培训并享受相应补贴。

(二)培训内容

依据《关于实施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打造“湖北护工”品牌的通知》(鄂人社发〔〕23号)附件4规定内容,组织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

(三)补贴标准

(一) “九类人员”培训补贴标准。基础班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提高班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培训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二)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六、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

(1)培训申报对象

参加人社部门统筹管理的国家级、省、市、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进入决赛的我市各类企业(含中央及省属企业在汉分、子公司)职工,所参赛并培训的工种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版)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

(2)培训内容

企业根据参赛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和竞赛技术文件对入围决赛的职工开展赛前培训,培训内容应以实操为主,理论知识培训不超过总课时的30%。

(3)补贴标准

国家级竞赛培训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湖北省省级竞赛培训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武汉市市级竞赛培训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各区区级竞赛培训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

七、企业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

(一)培训申报对象

我市各类企业(含中央及省属企业在汉分、子公司)围绕主营业务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进入决赛的职工,所参赛并培训的工种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版)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

(二)培训内容

企业根据竞赛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对参赛职工开展赛前培训,培训内容应以实操为主,理论知识培训不超过总课时的30%。

(三)补贴标准

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八、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培训补贴(试点)

(1)培训申报对象

通过互联网企业平台提供服务获取收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退捕渔民)、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人口、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

试点企业平台:美团(网约配送员)、滴滴(网约出租车司机)、京东(快递员)、阿里巴巴本地生活(网约配送员)、到家集团(家政服务员)、顺丰(网约配送员)等6家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培训对象和企业平台范围以省人社厅有关文件为准。

(2) 培训内容

新就业形态人员技能培训内容,由试点企业根据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技能培训应突出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安全消防、卫生防疫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3)补贴标准

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企业就同一参训人员同一年只能享受1次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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