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冲浪的时候,大家最讨厌哪类人?杠精、键盘侠?还是动不动就辱骂他人的喷子?
想必大家最讨厌的就是辱骂他人的喷子,“反正你又不能穿过屏幕来打我”。。。
在网上被人喷了,你不认识对方,查不到对方的信息,通常只能自己咽下这口气,但如果有人在朋友圈实名辱骂你呢?
最近,广东惠州惠东人民法院就通报一起,女子在朋友圈辱骂前男友遭起诉的判决结果。
据悉,当事人小琴和小伟经人介绍成为男女朋友。小伟曾经承诺给小琴报名参加健身训练班,但小伟未兑现。因后来联系不上小伟,9月,气愤的小琴使用自己的微信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语言,而后小琴还将其微信群聊内容截图发朋友圈,聊天内容涉及辱骂小伟的语句。
对此,小伟认为小琴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且给自己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带来负面影响,故诉至法院。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是社会公众对特定自然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方面形成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自然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小琴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存在侮辱性字眼,对小伟人格尊严造成损害,小伟诉请小琴删除朋友圈相关内容,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该信息已删除,小伟诉请被告在微信朋友圈道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故判决小琴再次在朋友圈范围内发布道歉信息并保留七天,以消除影响。
这一判决结果公布后,引起关注。不少人都有过在朋友圈吐槽甚至是痛骂他人的经历,有很多人觉得自己的朋友圈属于个人空间领域,发泄怒气提及他人竟会侵犯他人名誉?
不过,在朋友圈辱骂他人对他人的工作、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就确实损害了对方的名誉,侵害了他人的权益。所以怒气再大,也记得理智行事。
网友热评:
@你真是个好人:有这个判例就放心了。
@内涵我的福气全归我:分组可见,仅前男友可见哈哈哈哈哈
@人间蒸汽波:哈哈哈哈这个好支持
@一个一身正气的女子:每个人都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不管是现实还是网络
@WESON伟先生:以后谁再叫我渣男,就等我律师函
@窗外风景独好:保留七天,但朋友圈仅三天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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