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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有哪些行为造成?

时间:2020-03-22 1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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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有哪些行为造成?

1、水、电、燃气费不按时交款。

2、信用卡连续三次、累计六次逾期还款。

3、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5、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6、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

7、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8、“睡眠信用卡”不激活还是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9、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10、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11、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12、手机扣费与银行卡扣费挂钩,在手机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也会造成不良记录。

1、打征信报告要去本地的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征信处。

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2、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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