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材料汇总 党群服务中心工作规章制度合集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材料汇总 党群服务中心工作规章制度合集

时间:2021-10-15 20:48:53

相关推荐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材料汇总 党群服务中心工作规章制度合集

通过设立党群服务中心,可以集中办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使广大党员、群众能够“找得到门、进得去门、办得了事”,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下是党群服务中心制度材料汇总和党群服务中心工作规章制度合集,可供参考。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1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中纪委“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特制定乾隆湖工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与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严格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①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学习制度

为确保乾隆湖工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能够带领广大党员深入持久、富有特色、卓有成效地开展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就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要学习内容,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二是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规律,按照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制度,三是进一步增加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干部理论素养、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目的任务

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掌握理论学习的科学体系,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努力提高思想水平、理论水平和决策水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党性修养的自觉性、立足本职,积极工作,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三)学习制度

1、集中学习制度

主要以集体集中学习为主。集中学习又以研讨交流为主,每次围绕一个主题,并围绕学习主题和他人的中心发言开展讨论和发言,主要发言人须准备书面发言稿,列席学习人员以听课为主。

2、个人自学制度

要积极自觉地开展读书活动,在学好规定的必读书目外,应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自觉选学有关科目。

3、学习纪录制度

负责每次中心组学习(活动)纪录。记录应规范,做到一次一记,一年一归档,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等。

每位学习成员要做好个人纪录。记录内容提要:一是学习时间、主持、发言讨论;二是本人发言提纲或具体发言内容;三是本人自学纪录(包括书名、章节内容及体会);四是有关重要内容摘抄。

4、学习调研制度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参与学习成员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学风,把理论学习与分管的工作密切结合起来。

5、学习考勤和通报制度

接到学习通知后,应事先做好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领导批准。学习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6、计划、总结制度

为了提高学习质量,年初根据上级有关指导精神和要求,结合本人分管工作实际,及时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为了不断提高学习的效果,发现不足,总结经验,及时总结学习(活动)情况,做到半年一总结。

三、工业园区工作人员责任书

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保证工业园区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服务,防止和纠正行政服务过错,结合实际,特下达如下责任书。

(一)严禁工作午餐饮酒。

(二)严禁参与赌博及其他以钱物作赌注的娱乐活动。

(三)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听音乐和看电影。

(四)严禁利用职权以谋取私利。

(五)严禁对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其他形式的索拿卡要吃行为。

(六)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

(七)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协调管理。

(八)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不与其发生争吵。

(九)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办理业务不出差错,按承诺时限办结。

(十)必须在办公台前展示办事示意图和公开办事流程图。

(十一)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不造成局域网阻塞中毒或服务器崩溃。

(十二)办公用计算机系统中不存放游戏、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十三)挂牌上岗,办公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制服的穿制服。

(十四)言行文明,举止文雅,不乱扔乱吐,不在大厅晾雨伞、吃食品、带小孩、做家务活、打嗑睡。

(十五)不迟到、早退、串岗、离岗等。

四、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针对群众对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

(二)服务对象来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窗口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四)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的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即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负责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有关承办窗口。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窗口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所属业务部门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

(六)有群众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接答电话人员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回答问题。

(七)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对群众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其他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或告知有关部门受理,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八)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戒。

2、责任人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九)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意见箱等。

五、咨询服务承诺

(一)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

(二)对您到我处咨询,我们将当场回答或引至相关部门。

(三)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一次性告知制

(一)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首次办事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及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

(二)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或要求的,应马上办理,不能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

(三)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材料手续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

(四)对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的,应热情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依据。

七、情况报告制

(一)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和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

(二)定期收集党群服务中心服务情况,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八、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来我处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并按公示的时限办理。

(三)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耐心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九、行政问责制

(一)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贻误工作,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损害服务中心形象的,依照本制度实行行政问责。

(二)行政问责,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的原则。

(三)行政问责种类:

1、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教育;

3、告诫;

(四)行政问责的种类根据过错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行为人认错态度,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五)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县委、县政府、镇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的;

2、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不属本人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违反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举止不文明,服务不周到,群众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违反一次性告知制,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违反限时办结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8、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9、腐化堕落,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制度规定的。

(六)追究程序

行政问责由镇纪委直接进行调查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本中心无权处理的人员,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档案管理制度

(一)克服与限制损毁档案的各种因素,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二)档案柜要合理摆放并编号,档案存放和查阅要系统、条理、有序、方便。

(三)保持库房的整齐、清洁、美观,注意调节库房温、湿度。

(四)做好库房的保卫和保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档案。

(五)档案管理人员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报告,并采取修整复制或做其它技术处理。

(六)库房内严禁吸烟或存放易然、易爆物品,做到防震、防火、防光、防盗、防潮、防虫、防高温等工作,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七)需查阅档案的,一般性文件必须经分管领导由管理员负责查阅,永久性文件和长期性文件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查阅,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查阅和外借,原始材料不得随意带离档案室。

十一、微机的配备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微机的配备应根据部门的性质任务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经领导同意后,统一购置。

(二)微机的使用原则上为办公,不得它用。

(三)微机操作人员要爱护微机,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禁止非办公室人员任意非法操作。恶意损坏者应赔偿并给予严肃处理。

(四)上班期间禁止利用电脑玩游戏、看影碟。一经发现,严肃批评,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微机的维修及附件的配备,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办理。

继续组织两周一次的专题学习沙龙和互动式评课沙龙,结合教研活动的主题组织好教师学习、交流。听展示课的教师对听课内容进行精心、系统的评点,写成评课稿,在两周一次的互动式教学研讨沙龙中进行交流、探讨。与往年不同的是,在保证互动评课活动开展同时,不影响正常教学,本学期安排8次集体评课活动,其他评课通过qq群来交流、研讨。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2

一、在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应对大厅所有事项总体监管,协调各方面的事项顺利进行;统一管理科室人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财产安全,如遇上级部门检查,及时安排保安、保洁,确保大厅工作顺利进行。

二、大厅值班人员每天按时交、接-班,并做好记录;维护大厅秩序,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照划分的区域仔细检查、核对财产切实维护好所辖区域的群众秩序。

三、值班人员负责的财产区域划分:办公室主要负责28-40号窗口的所有财产安全,综合科主要负责1-18号窗口和休息区的所有财产安全,检察科主要负责19-27号窗口和洗手间的’所有财产安全,信息科主要负责41-55号窗口、机房和监控室所有财产安全及调试。

四、大厅值班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大厅财产有损坏等现象,属外因造成损失的,应及时追究当事人责任,要求其按价赔偿,并将损坏情况记录在交接本上。

五、办公室人员应每天对公告栏上相关内容进行刷新;信息科人员要配合保安做好空调的开、关和维修、检查工作以及评价器和电脑的摆放、开、关检查和整改。

六、综合科主要负责led屏的相关数据核准及大厅卫生、保安的协调和检查,检查科主要负责工作人员的到岗、在岗及大厅纪律。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并协助值班领导解决;因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处理导致大厅财产遭受损失,经查属实的,追究当日值班人员责任。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3

为切实加强对街道“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的管理,确保“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正常有序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功能,特制定本运行管理制度。

(一)服务运行制度

一、“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两新党组织和党员活动、党员志愿服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培训、党员谈心谈话、群众文体活动等。服务实行预约制和登记制,活动情况记入活动记录本。

二、街道“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采用“坐堂+轮值+驻夜”的运行模式,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驻夜19:00—21:30。周一至周五,由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坐堂”服务,周末由一名社区和一名两新党组织党员志愿者“轮值”服务;每周设定一天由街道机关干部“驻夜”服务。

三、街道每月列出活动主题,各两新党组织围绕街道主体,设计开展符合各自特色特点的组织活动。街道年初列出考核办法,各两新党组织每年到“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少于两次。

四、按照“支部在网上、党员在线上”要求,建立街道“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党务工作QQ群、微信群和党员QQ群、微信群,深化“党建+互联网”工作模式。

(二)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一、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重点是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和愿望要求,消除党员的思想“疙瘩”。

二、谈心谈话的主要对象为:街道两新党组织内党组织书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等。

三、坚持做到“六必谈”,即:党员职务调整、岗位变动必谈;工作遭受挫折必谈;家庭遭遇变故必谈;民主评议(先锋指数考评)被评为不合格(警示型)党员必谈;参与非组织活动和违纪违法活动必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必谈。

四、凡有党员主动找党组织要求反映问题、交流思想的,党组织应落实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五、谈心谈话记入《迪荡街道“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党员谈心谈话记录本》。

(三)工作人员职责

一、首问责任制度:党员、群众到党群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有直接解答、引导办理、认真记录的责任。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解决或相关党群服务中心协调解决。

二、接待登记制度: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要做到礼貌用语、热情周到,为来访的党员群众创造宽松、愉悦的环境,同时要认真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详细登记其基本信息、有关要求和处理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三、限时办结制度: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求助服务,能够即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相关政策,并且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四、情况报告制度:党群服务中心要定期汇总分析党员、群众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党员群众的重大求助或反映的重要情况,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做到个案专报、一事一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

(四)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内所有图书供党员和群众免费阅读,每次阅览后,请交还工作人员,所有图书一律不得外借。

二、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禁止吃零食和乱扔纸屑。

三、请爱护室内所有设施和书籍资料,如有污损、撕页、涂改等,需按价赔偿。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4

一、党群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事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

第二条 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第三条 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第四条 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第五条 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二、党群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党员群众前来党群服务中心办事时,当询问到一个佩戴工作证的工作人员时,被询问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代表党群服务中心的形象,应热情礼貌、文明用语、主动周到接待前来办事的党员群众并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于党员群众咨询的问题,凡属责任范畴时,应准确作出答复,如不属责任范畴,应告知党员群众到相应单位(窗口)咨询。

第四条 党员群众来电反应情况或举报有关问题,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情况详细登记,告知对方有关办事程序和电话号码等,并及时转告给党群服务中心相关领导。

第五条 对旗外客人和新闻媒体来访,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党群服务中心相关领导联系,由党群服务中心相关领导接待。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如有悖于上述规定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三、党群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工作人员要即件即办,现场快速办结。

第三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承诺时限规定,出具承诺通知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第四条 服务对象出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第五条 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

四、党群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制度

第一条 延时服务是指因工作或服务对象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工作事项或为特定对象提供服务。

第二条 服务情形

(一)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未按时办结的服务事项需短时延长可办结的。

(二)因业务量大或事项紧急须延长工作时间办理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第三条 工作要求

(一)延时服务由企业和群众提出,也可以由综窗人员主动做出。

(二)综窗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因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的办事材料不齐全、系统网络等原因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应向其说明理由。

(三)延时服务工作中,同时涉及多个窗口或多名人员同时完成的,由综窗人员协调相关窗口或工作人员共同提供延时服务。

(四)窗口在提供延时服务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实施由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党群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制度

本制度所称“帮办”,是指接受服务对象委托,协助服务对象准备齐全符合规定的材料后,帮办人员无偿带领服务对象进行业务办理;本制度所称“代办”,是指接受服务对象委托,协助服务对象准备齐全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人员无偿全程代替办理。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一)自愿委托原则:帮办代办服务必须尊重办事群众、企业的意愿,由办事群众、企业自主选择,并由其自愿申请委托全程或部分帮办代办服务,可就相关服务事项向党群服务中心提出帮办代办申请,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代办服务。

(二)无偿服务原则: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全镇联动”要求,党群服务中心要提供无偿代办服务,不得以劳务、交通、通讯等任何名目收取任何代办费用,不得索要礼品、礼金。

(三)合法高效原则:服务必须依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改变服务事项的法律关系,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

(四)便捷温馨原则:服务必须以“群众满意”为准则,代办中应热情周到、悉心耐心、以礼相待,与办事群众实现良性的互动交流,积极营造“便捷、温馨”的办事环境,让办事群众享受到“放心、贴心、舒心”的优质服务。

第二条 服务类别

第三条 工作范围是党群服务中心代办帮办事项。

第四条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工作流程

包活企业和群众提出申情→受理→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告知单→解释说明,向企业和群众说明“代办”并非“包办”,告知可能会出现终止代办的情况→办结,材料送达。

第六条 终止代办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不实的;申请人提供的申情村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的;申请人未及时缴纳应缴纳的各类税费,影响代办服务进行的;申请人提出撤销委托代办服务的;代办期间遇到政策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办理的;影响代办服务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 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实施由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六、党群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制度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面推行“综合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群众办“一件事”只需要到一个窗口,不用跑多个部门,镇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可以在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工作人员必须全程负责事项的受理、转办、跟踪和出件。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一)利用“综合一窗受理”业务操作系统进行扫描,数据补录和审核录入服务。

(二)负责企业群众办理各项业务资料等相关信息数据的整理、录入工作,同时能够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综合窗口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录入,差错校验准确无误,谨慎处理退回任务。

(四)综合窗口人员应保证企业群众身份信息、相关业务资料审核的准确无误,业务完成的速度正常合理,符合各类业务的基本要求。

(五)综合窗口人员对受理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对业务差错及其造成的风险事件与法律纠纷负责。

(六)综合窗口人员对获取业务有异议时,必须按规定通知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在负责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作业,正常情况下必须按照已明确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处理。

(七)综合窗口人员在获取业务后,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处理相关业务的,应首先确保完成当前获取到的所有业务,再停止处理后续业务。

(八)综合窗口人员须配合党群服务中心加强人员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熟悉各类业务流程,保持微笑服务,谈吐清晰,语言温和、具有亲切力;服务热情周到,根据党群服务中心要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各项服务。

第四条 工作流程

包活企业和群众提出申情→受理→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签署收件详单→受理登记→分发,把纸质档案派发相关站办所进行办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告知单→解释说明。站办所办理完毕结果送到综窗,综窗通知申请人取件或邮寄给申请人。

第五条 综合受理窗口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无偿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制度。企业和群众办完所办事项,在“好差评”平台进行实时评价,综合受理窗口人员主动接受申请人监督评价。

第六条 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实施由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5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负责承接事项的办理或协调,协助联系办理机关和部门,尽最大可能提供周到的服务。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对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要认真答复,详细做好记录,做到既快捷高效,又符合国家政策。对于职权之外、不清楚、不确切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领导。

(二)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或当场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条件要求等信息,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三)不属于本人办理、但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办理事项的主要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部门式责任人处理。

(四)不属于本人所在部门,但属于本街道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不得回绝,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

(五)不属于本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尽可能地协助提供有关机关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六)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承办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一次告知制度

一、一次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

二、对服务对象要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受理,对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三、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有关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手续,如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将办事程序和有关要求告知申请人。

五、凡需一次告知的服务事项,除电话咨询为口头告知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经办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的,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二、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所有服务事项均应向社会承诺办结或答复时限。

三、申办事项不需进行审批或确认登记的,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即告知,如有必要,可出具书面凭证。

四、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理时限。手续齐备、条件符合的简易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结,能当日办理的当日办结。需审核请示的事项,应于2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

五、经办事项需上级机关批准的,应当在承诺期未满前上报,并告知服务对象本部门上报的时间、上级批准所需时间等。上级批准时间不计承诺办结的时限。

六、因服务对象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办结时限的,不视为违反限时办结行为。

一、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

二、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做好流动党员接收、管理工作;

三、协助街道党工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党建工作,并提供有关工作指导;

四、协助街道党工委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活动;

五、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

七、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整体设置、切实加强志愿者自身业务能力建设、文明实践活动方案制定,文明实践各类活动、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一、首问责任制

(1)接待党员办理、咨询、救助等情况时,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服务范围的应向党员说明清楚,或及时报组织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对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二、窗口值班制度

(1)工作日每天安排一人在窗口值班,退休党员志愿者、街道党员轮流,负责窗口接待和引导来访人员到办公室。

(2)双休日每半天安排一名在职党员志愿者窗口值班,街道工作人员轮流,负责接待来信、来电和来访。

(3)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遇紧急情况及时向街道、领导报告。

三、情况报告制度

(1)建立基础台帐,记载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

(2)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

(3)对党员的重大救助或反映重要的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组织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特殊情况要实行一事一报。

(4)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组织部门报告。

四、信息交流制度

(1)党员服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交流服务信息,沟通相关情况。

(2)党员服务中心应及时编印有关服务内容、服务信息、工作体会、服务案例等资料。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6

个案室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个案室正常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个案室应有的功能作用,望使用人员认真执行。

一、 个案室专用于心理咨询、个案辅导服务,未经同意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二、 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舒适,请勿在本室附近大声喧哗、吵闹;

三、 本室内的所有软硬设备属于公共财产,请自觉爱护;

四、 本室提供的服务均需提前预约,以便安排专家提供相应专业服务,请严格遵守时间安排;

五、 工作员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的档案、咨询内容、个案资料等隐私一律保密;

六、 努力创造良好的心理咨询、个案服务的环境,保持室内的清洁、安静、优雅。

四点半学堂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则

1.积极参与四点半学堂的课业加油站及多元智力课堂服务;

2.保持安静,必须独立完成作业;

3.保持环境清洁,垃圾杂物放到垃圾桶内;

4.爱护公共物品,恶意损坏者要按价赔偿;

5.遵守约定,相互帮助,友好相处;

6.听从负责工作员的安排;

7.需要使用插座等有电的物品需告知工作人员;

8.如需任何帮助或有疑问,请先举手示意工作员;

9.完成作业但还没检查的学生可自行检查作业或看书;

10.参加课业辅导的同学与6:00必须离开中心,按时回家。

二、奖励规则

1.每天能在作业时间内认真完成作业的同学奖励一枚印章;

2.在四点半学堂积极认真的同学可奖励一枚印章;

3.按时参加的同学奖励一枚印章;

4.在四点半学堂做好事的同学奖励一枚印章;

5.最后评选出获得印章最多的同学进行奖励。

小组活动室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小组活动室正常开放,充分发挥小组活动室应有的功能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服务中心小组活动室专用于服务中心开展小组活动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开展活动或占为己用;

二、服务中心小组活动室派专人管理,负责其开放,物资管理、监督检查等。

三、进入小组活动室,需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不得乱扔脏物,不得乱涂乱摸;

四、在开展小组活动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物资的使用说明和使用制度,做到安全使用;

五、使用人员要爱惜和保护室内物资,未经管理人员批准同意,不得挪用、外借、占为己有等;

六、小组活动室使用人员在开展完活动后要对其进行卫生、物资清理等;

七、管理人员要在每次小组活动完成后,对其认真检查,并做好使用记录;

八、对于不按物资使用方法和使用制度正确操作的,对物资造成损害或者故意破坏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道德讲堂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道德讲堂”的有效管理,使之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成为居民感受道德、践行道理,彰显道德的课堂,制定本制度。

一、 建立“道德讲堂”工作小组,落实工作力量,确定专人来负责讲堂日常管理。

二、 “道德讲堂”工作小组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道德讲堂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和每月工作安排,精心策划好每堂课计划。

三、 按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让群众教育群众”的原则,经常做好群众身边新风尚、新道德、新事物的采撷提炼工作。精心策划好每堂课的内容和形式,因人、因时、因需制宜开设讲堂课程。

四、 建设一支优秀的“道德讲堂”宣讲员队伍,由社区班子成员、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学生、热心市民组成宣讲员队伍,工作中要做到专心备课、用心讲课、细心总结。

五、 做好宣讲资料、音像图片的收集归类保管。

六、 参学人员要做到知礼守纪,友爱互助,文明和谐。管理员加强管理,保持“道德讲堂”整洁、有序,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设备使用性能良好。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7

一、首问责任制

对来访或办事的服务对象,凡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认真接待、处理来访或办事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的,应负责及时指引、带领到相关办公室或经办人员处,及时做好接洽工作。

二、AB岗工作制

各岗位均要求落实AB岗责任人,当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时由B岗责任人顶岗,办理相关事务。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的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一次性告知制

在接受服务对象或群众的咨询时,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要求。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咨询单位或个人。

四、预约、上门制度

对具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班时间到“中心”相关窗办理的事项服务对象可在工作时间内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预约服务。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中心”办理相关业务事项的企业和群众,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

五、值班制度

实行轮流坐班制,由各窗口安排人员轮流在大厅窗口坐班,接待来访或办事的服务对象。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六、政务公开制

将社区各项政务的审批、审核、办事程序、需申报文件资料、办结时限,在大厅挂牌公示,办理政务全过程必须公开、公正、透明、实现“阳光操作”。

七、活动预告制

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各类有意义的党群活动;中心将下一次活动的开展时间、内容及要求等,通过服务中心工作计划进行活动通告,以便各党组织及时安排党员群众参加;中心还将通过公众号等平台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活动预告。

八、限时办结制

严格依法办事,在处理各项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对无法确定时限的事项,应按照务实高效原则、简捷快办,在来访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相应答复,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九、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

1、代办实行“自愿代办、无偿代办”的原则。

2、热情周到,尊重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备齐资料后,代办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办理完毕后,应迅速反馈结果。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4、除按政策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外,代办员不得以咨询、劳务、交通、通讯等他任何名义收取对象代办费用,不得索要礼品、礼金。

5、代办点建立便民服务记录本和服务事项受理、回访登记等相关台帐,将代办的事项、时间、对象、解决途径及办理结果详细记录,整理存档。

6、对孤寡、伤病(残)、五保等特殊对象,实行上门代办、全程代办。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8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负责承接事项的办理或协调,协助联系办理机关和部门,尽最大可能提供周到的服务。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对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要认真答复,详细做好记录,做到既快捷高效,又符合国家政策。对于职权之外、不清楚、不确切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领导。

(二)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或当场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条件要求等信息,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三)不属于本人办理、但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办理事项的主要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部门式责任人处理。

(四)不属于本人所在部门,但属于本街道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不得回绝,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

(五)不属于本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尽可能地协助提供有关机关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六)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承办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一次告知制度

一、一次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

二、 对服务对象要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受理,对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三、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有关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手续,如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将办事程序和有关要求告知申请人。

五、凡需一次告知的服务事项,除电话咨询为口头告知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经办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的,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二、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所有服务事项均应向社会承诺办结或答复时限。

三、申办事项不需进行审批或确认登记的,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即告知,如有必要,可出具书面凭证。

四、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理时限。手续齐备、条件符合的简易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结,能当日办理的当日办结。需审核请示的事项,应于2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

五、经办事项需上级机关批准的,应当在承诺期未满前上报,并告知服务对象本部门上报的时间、上级批准所需时间等。上级批准时间不计承诺办结的时限。

六、因服务对象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办结时限的,不视为违反限时办结行为。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9

一、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

二、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做好流动党员接收、管理工作;

三、协助街道党工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党建工作,并提供有关工作指导;

四、协助街道党工委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活动;

五、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

七、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整体设置、切实加强志愿者自身业务能力建设、文明实践活动方案制定,文明实践各类活动、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基层群众的服务,提高党群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

第三条 党群服务中心是面向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服务平台,主要负责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便民服务等各项服务。

第四条 党群服务中心应坚持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增进党群关系。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 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解答群众疑问。

第六条 业务办理服务:根据群众需求,提供各类业务办理服务,如证件办理、证明开具等。

第七条 便民服务: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如生活缴费、查询社保等。

第八条 求助受理:受理基层党员、群众的求助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九条 组织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党员、群众活动,丰富基层党组织生活,促进党群关系。

第三章 服务方式

第十条 现场服务: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提供现场服务。

第十一条 网上服务:建立党群服务平台,提供网上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第十二条 预约服务:根据群众需求,提供预约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第十三条 流动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流动服务,为偏远地区和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人员管理:党群服务中心应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规范服务流程:制定各类服务的流程和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保障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保护群众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各级党组织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当地党组织。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