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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落实7项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为春耕保驾护航

时间:2023-05-28 12: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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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落实7项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为春耕保驾护航

近来,福建省级财政认真落实7项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及时下发补贴,为春耕保驾护航。

按照普惠补贴和粮食主产县(市、区)适当倾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省级财政下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9.63亿元,补贴标准为粮食主产区每亩补贴57.27元,粮食非主产区每亩补贴47.27元。

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省级财政已预拨下达了补贴资金2.67亿元,补贴标准为小麦、玉米10元/亩,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棉花15元/亩。

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基础上,继续给予每50公斤10元的直接补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30万吨收购计划全部下达粮食主产区,安排补贴资金6000万元。

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均比照全国主产区制定。今年,早籼稻(国标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02元,中晚籼稻(国标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07元,分别比上年提高9元、10元。

省级财政对种植再生稻的农户进行催芽肥补贴,每亩补贴20元。

水稻种植险从25个粮食主产县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并开展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水稻种植每亩保险金额300元,水稻制种每亩保险金额600元,每亩保费分别为12元和24元,农户承担20%。

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为全省76个农业县(市、区),已通知下达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资金1.18亿元,省级配套累加补贴资金 6000万元。中央资金将对耕整地机械等12大类101个品目机具进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省级累加补贴资金对以粮食生产机具为主的插秧机等15个品目执行5%-30%的累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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