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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农民工定居城镇的住房政策欲出台

时间:2024-08-01 19: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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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农民工定居城镇的住房政策欲出台

目前,我国进城经商务工的农民工总数达到2亿多人,其中,异地流动的农民工为1.49亿人,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工业化进程中一支不可或缺的新型劳动大军。这些农民工能否在城镇长期有序定居,事关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速度尽管非常快,但是其中却存在着明显的不稳定因素。我国的城镇人口达到6.07亿人,但其中约1.5亿异地流动的农民工,由于存在着户籍、土地、保障、住房等方面的原因,大多仍难以真正在城市稳定居住,随时有可能回流到农村,如果扣除这部分没有扎根在城镇里的农民工,那么我国的城镇化率有可能比统计数据低十个百分点左右。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引擎之一,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顺利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家战略。

农民工定居城镇的条件已初步形成

与1978年相比,我国的城镇人口增长了4.4亿人,建筑连接成片、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了4倍。这一时期的快速城镇化,有补历史欠账的因素,有行政区划调整的因素,有政府行政力推动的城市结构调整的因素,靠城市规模的扩张,许多农民被动变成了市民。无须讳言,这个过程的城镇化具有很大的粗放成分。

城镇化的顺利推进必须要依靠城镇集约式地发展,靠农民的主动性因素。经过长期的积累,我们可喜地看到,农民工变市民的条件正初步具备。

首先,农民工在城镇经商务工出现了长期化、家庭化和年轻化的趋势,致使定居城镇的意愿增强。目前,不但农民工的数量已经非常庞大,而且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实际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长期化趋势增强。根据对北京市城八区的一项调查表明,有10%的农民工外出年限在以上,平均外出年限为8年;农民工在外打工时间每增加1年,愿意返回老家的概率将会减少0.5%,而愿意成为城市居民的概率会增加0.6%(李强,)。二是家庭化趋势显现。目前农民工流动已呈现家庭化的趋势。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有家庭人口随迁的农民工比重从1995年的29.5%,增长到2000年的37.5%,再增长到的54.7%,比1995年几乎增加了一倍;3人家庭的比重从1995年的6.2%,增加到的21.2%,增长了15个百分点;有子女跟随打工的比重从1995年的9.7%,增长到的28%,增长了2倍(朱明芬,)。三是年轻化趋势明显。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和农业剩余劳动力面临的持续压力,农民工外出打工的年龄程度越来越低,目前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我国农民工群体的主体。一项教育部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社会政策研究”表明,年龄在45岁以下的农民工占到90%以上,其中16-25岁的占42.1%。这几年比重更有所提高。这些年轻的新一代农民工,特别是那些出生在城市里的农民工,文化综合素质普遍提高,乡土依恋情结逐渐淡化,城市归属感不断增强,物质要求和价值追求提升,融入城市社区的进程加快,定居城镇的意愿明显提高。

其次,农民工收入的提高,为进城定居奠定了物质基础。

尽管总体上看,农民工的收入与城镇职工有很大差距,但与自身相比,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等有关调查,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月平均收入为780元;为966元,其中男性达到1068元;上半年为1109元,其中男性达到1182元。特别是,高技能熟练工的月收入相对较高,达到1500元-3000元,北京和广州等特大城市的农民工月均工资也相对较高,分别平均达到1200元和1400元左右。由此表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近年逐年有了一定幅度的明显提升。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将加速推进农民工进城定居。

根据民政部的报告,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主要包括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主要内容。到,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基本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以预见,随着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逐步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就业、教育等一体化进程的大大加快,将极大地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进城定居的愿望将会更加迫切。

住建部:农民工定居城镇的住房政策欲出台

02月26日15:32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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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进城经商务工的农民工总数达到2亿多人,其中,异地流动的农民工为1.49亿人,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工业化进程中一支不可或缺的新型劳动大军。这些农民工能否在城镇长期有序定居,事关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速度尽管非常快,但是其中却存在着明显的不稳定因素。我国的城镇人口达到6.07亿人,但其中约1.5亿异地流动的农民工,由于存在着户籍、土地、保障、住房等方面的原因,大多仍难以真正在城市稳定居住,随时有可能回流到农村,如果扣除这部分没有扎根在城镇里的农民工,那么我国的城镇化率有可能比统计数据低十个百分点左右。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引擎之一,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顺利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家战略。

农民工定居城镇的条件已初步形成

与1978年相比,我国的城镇人口增长了4.4亿人,建筑连接成片、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了4倍。这一时期的快速城镇化,有补历史欠账的因素,有行政区划调整的因素,有政府行政力推动的城市结构调整的因素,靠城市规模的扩张,许多农民被动变成了市民。无须讳言,这个过程的城镇化具有很大的粗放成分。

城镇化的顺利推进必须要依靠城镇集约式地发展,靠农民的主动性因素。经过长期的积累,我们可喜地看到,农民工变市民的条件正初步具备。

首先,农民工在城镇经商务工出现了长期化、家庭化和年轻化的趋势,致使定居城镇的意愿增强。目前,不但农民工的数量已经非常庞大,而且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实际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长期化趋势增强。根据对北京市城八区的一项调查表明,有10%的农民工外出年限在以上,平均外出年限为8年;农民工在外打工时间每增加1年,愿意返回老家的概率将会减少0.5%,而愿意成为城市居民的概率会增加0.6%(李强,)。二是家庭化趋势显现。目前农民工流动已呈现家庭化的趋势。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有家庭人口随迁的农民工比重从1995年的29.5%,增长到2000年的37.5%,再增长到的54.7%,比1995年几乎增加了一倍;3人家庭的比重从1995年的6.2%,增加到的21.2%,增长了15个百分点;有子女跟随打工的比重从1995年的9.7%,增长到的28%,增长了2倍(朱明芬,)。三是年轻化趋势明显。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和农业剩余劳动力面临的持续压力,农民工外出打工的年龄程度越来越低,目前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我国农民工群体的主体。一项教育部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社会政策研究”表明,年龄在45岁以下的农民工占到90%以上,其中16-25岁的占42.1%。这几年比重更有所提高。这些年轻的新一代农民工,特别是那些出生在城市里的农民工,文化综合素质普遍提高,乡土依恋情结逐渐淡化,城市归属感不断增强,物质要求和价值追求提升,融入城市社区的进程加快,定居城镇的意愿明显提高。

其次,农民工收入的提高,为进城定居奠定了物质基础。

尽管总体上看,农民工的收入与城镇职工有很大差距,但与自身相比,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等有关调查,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月平均收入为780元;为966元,其中男性达到1068元;上半年为1109元,其中男性达到1182元。特别是,高技能熟练工的月收入相对较高,达到1500元-3000元,北京和广州等特大城市的农民工月均工资也相对较高,分别平均达到1200元和1400元左右。由此表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近年逐年有了一定幅度的明显提升。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将加速推进农民工进城定居。

根据民政部的报告,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主要包括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主要内容。到,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基本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以预见,随着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逐步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就业、教育等一体化进程的大大加快,将极大地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进城定居的愿望将会更加迫切。

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政策建议

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就要找到使迁徙城镇的农村人口在城市定居下来的适当解决方式。这既不能让农民工完全自发解决,也不能由政府完全包办。政策思路是,针对农民工就业特点、居住意愿和承受能力,政策重点应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大城市各有侧重。

1.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农民工住房政策重点配置在购房定居上。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是大部分农民工经商务工的第一站,也是许多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重点地区;大城市周边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是多数务工农民工的暂住地,也是农民工最熟悉、最容易融合的地方。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把农民工的住房政策重点配置到引导农民工定居符合农民工的愿望和实际能力,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工的盲目流动。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把重点放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上”,“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等一系列政策,将为农民工定居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创造最为有利的条件。具体建议包括:

第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应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农民工全面开放。地方政府应将农民工的住房需求纳入中小城市和城镇的住房保障规划,中央和省级的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相应配套支持。

第二,设立专项启动资金,实施农民工宅基地与商品房的互换。农民工宅基地和商品房的互换可由农民工输出地的中小城市和城镇的政府组织实施,形成城乡住房资源的联动机制。政府可以将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复垦或纳入建设用地指标转让,所得资金用于补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把农民工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购房与农村住房退出和盘活相衔接,可以促进农村住房和宅基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减少宅基地的闲置和浪费,实现农民工宅基地的财产功能,放大农民工在城市购房的支付能力,促进农民工在城镇永久定居。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工仍可自愿保留农民户口和农业承包地,保证不降低农民工已有的保障水平。

第三,教育资源应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农民工无条件开放。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满足农民工对子女教育的需求,激发和带动农民工家庭在城镇创业和定居。

2.大城市的农民工住房政策重点应针对薄弱环节,集中资源应对风险集中易爆发的潜在危机。在大城市,农民工数量较多,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居住形态,虽然农民工遍及城市的各个角落,但又相对集中居住在工地工棚、集体宿舍、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地区,大城市政府的政策应重点保障这些区域农民工的居住安全,帮助他们改善居住环境,避免贫民窟现象和公共危机的出现。具体建议是:

第一,大城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开放。租房是农民工在大城市最可行的居住方式。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资源在满足本地常住居民的前提下,可对居住满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应完全向有支付条件的农民工开放。

第二,针对农民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制定专门的“先租后买”的住房政策。政府和租房的农民工持有共有产权,锁定房价上涨风险,农民工先期可以租房,按能力逐步购回全部产权,以此激发农民工在城镇购房定居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长期定居。

第三,从政策上鼓励大企业建设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农民工宿舍。城市政府可通过土地、税收等政策鼓励用工量大的企业和其它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为农民工建集体宿舍。在强化企业责任调动企业积极性的同时,政府还要负责制定规则和监督实施。包括制定集体宿舍的最低建设标准,加强建设和使用监管,确保农民工居住安全。

第四,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大力度推动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向城外延伸,增加商业配套设施,为农民工的出行和生活提供便利。

第五,有条件的城市和单位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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