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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获全省种粮大户试点项目资金2540万元

时间:2022-10-24 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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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获全省种粮大户试点项目资金2540万元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今年将继续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旨在通过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提高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种粮大户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促进粮食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加快转变粮食生产方式,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今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项目南昌市共获得省级财政支持2540万元,占全省总扶持资金14200万元的17.89%。其中南昌县600万元,新建县631万元,进贤县747万元,安义县380万元,青山湖区、湾里区、高新区、经开区共计182万元。

今年种植大户补贴试点项目由种粮大户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申报项目,并优先支持租田时间长、组织和实施能力强、个人信用好的种粮大户,以及更有利于稳定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的项目。补贴对象为在本县(市、区)实际耕种水田300亩(含)以上水稻种植大户或实际耕种水田1000亩(含)以上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须经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示范社),同时实际流转(含自有水田)水田面积也须达到上述所规定的规模,并且须全部投保水稻种植保险。

补贴内容包括金融支持和生产及配套设施补贴两项(两项补贴可同时申报)。其中金融支持包括财政担保、信贷融资和贷款贴息。财政担保由省财政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帮助种粮大户获得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信贷资格,适度提高信贷额度,为种粮大户提供生产及相关项目投入资金,担保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补贴;信贷融资是以种粮大户流转并耕种的水田面积为计算依据,亩均不超过5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10%);贷款贴息是按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授信之日国家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予以贴息,贴息额以实际发放的信贷资金金额和规定贴息期限以内的计息天数为计算依据。生产及配套设施补贴包括对种粮大户开展绿肥种植、晒场或稻谷烘干设施(只能选择一项)、工厂化育秧设备,以及农田配套基础设施进行补贴。绿肥种植补贴标准是50元/亩(最高不超过2000亩);晒场补贴标准是60元/平方米(2000亩以下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2000亩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稻谷烘干设施补贴标准是4500元/吨·批处理量;工厂化育秧设备补贴标准是不超过购买和建设直接资金的70%,单个大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是对大户开展田间道路、防洪防涝、引水灌溉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是不超过建设直接资金的50%,单个大户本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此次种植大户补贴试点项目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自主申报,县级应在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审批并报设区市备案,设区市应在8月10日前汇总报省级备案,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和补贴核算后,县财政将在30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种粮大户。此次项目管理还实行专家评审制、审批结果公示制、实施进度调度制、巡查制、大户资质和信用备案制。资格审查和项目督查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如发现种粮大户有弄虚作假、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立即收缴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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