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青山湖区农业水务局与南昌神龙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订鱼苗采购合同,以便在赣江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这份鱼苗采购合同规定,由乙方(南昌神龙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甲方(青山湖区农业水务局)一次性供应540万尾鲢鱼夏花鱼苗和550万尾鳙鱼夏花鱼苗,交货时间为8月8日上午8时,交货地点为扬子洲镇三联村外滩。为了保证鱼苗放流之后能迅速适应天然水域环境,并确保存活率,合同规定乙方这次提供的夏花鱼苗必须为长江原种子一代鱼苗,并且体长须达到3厘米以上。合同规定,在乙方完全履行供货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将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共计16万3550元。
据了解,区农水局在签订合同之前,曾充分咨询上级业务部门意见,并得到上级部门悉心指导。遵照上级建议,甲乙双方约定请省、市水产专家为这批鱼苗的质量和数量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