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124团扎实做好动物防疫统筹工作。
一是凡在团辖区内从事牛、羊、猪等动物养殖者,与团兽医站签订防疫统筹协议,由团兽医站对其饲养的动物实行统一防疫程序、统一防疫收费标准,统一收取防疫费用,统一防疫管理,统一技术服务。
二是由团畜牧科和兽医站一起,对各单位的动物饲养按照养殖户、所养动物种别、类别等项目进行详细统计、登记,单位,兽医站、养殖户三方共同签字认可。
三是由畜牧科组织兽医站,按照单位和区域动物存栏数量,划定相应动物防疫责任区。
四是根据划定的防疫责任区,由动物防疫人员与责任区动物养殖户签订动物防疫统筹协议书。
五是责任区动物防疫人员按照协议书要求,进行动物防疫,每完成一项工作,由养殖户和动物防疫人员共同在防疫卡上签字认可,定期进行一次防疫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量动物防疫人员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