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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帅浩律师:女子投毒致“干妈”夫妇身亡获死刑

时间:2022-04-15 10: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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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帅浩律师:女子投毒致“干妈”夫妇身亡获死刑

福建漳州女子林某因在台湾投资演艺事业失败,负债200多万元,于起以投资工程等为名,陆续多次向多年好友吴某及通过吴某介绍的友人借贷高额款项。

6月12日,林某因无力偿还借款,心情不好,将稀释后的农药倒在吴某平常喝水的养生壶内,吴某喝下后中毒死亡。6月18日,林某将剩余的农药倒入外卖烤鱼中,与吴某丈夫、女儿一同食用,致使吴某丈夫中毒身亡。吴某女儿因为吃的较少,没有出事。

此外,至期间,林某通过伪造印章,向被害人陈某虚构投资承接路政工程等事实,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先后多次骗取陈某钱款159万余元。#女子无力还款投毒致“干妈”夫妇身亡##头条创作挑战赛##男子因钱款分割撞死母亲被枪决#

【叶律说法】

最毒妇人心。对于好友的热心帮助,林某不但不心存感激,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竟然心生恶念,企图将吴某一家毒死,实在是罪大恶极,必须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吴某的投毒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我们先来看看两罪的定义。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区分两罪的关键是看行为人的投放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杀害特定的人,例如将毒物放到被害人的饮料和茶水中,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针对特定的人,但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的,例如行为人为杀被害人而将毒物投放于被害人取饮用水的公用水井中,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案中,林某因为无力还钱,为了发泄自己的厌世情绪,给吴某一家投下了毒药,其犯罪侵犯的对象不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没有危害到其他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也就是说没有侵犯公共安全,而是具体明确的家庭成员,主观上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客观上具有投毒杀人的行为,因此涉嫌故意杀人罪。

林某犯罪动机卑劣,且短时间内连续作案,作案手段隐蔽,犯罪后企图毁灭证据以逃避法律制裁,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要被判处死刑。

漳州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福建省高院裁定驳回林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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