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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服装税收优惠多少 跨境电商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时间:2022-05-22 0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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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服装税收优惠多少 跨境电商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看吧,做啥都不容易,遇到不能理解你的顾客…更加窝火。

都知道国内坑多多难做,容易被白嫖!

其实咱们跨境也是一样,遇到不好的顾客是不会有商量余地的,我卖便利贴的2本3.4美金,就这么一点点褶皱了,要全额退款,而且平台还要求我退….

以后多多卷进来,卷到世界各国各个站点,那么还有我们跨境电商的好环境吗?坑定几美金的产品是说退就退了,跨境运费那么高,可没有国内那么便宜几块运费!

跨境从税收增加,到各种epr环境保护政府,现在新出的奥地利一年都要好几千,完全可以放弃这个国家了,咋么不卖!!!收这么贵,就是不想我们卖嘛…..

20. 远洋船员个税,减按50%计入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97号)

21. 疫情防控津贴补贴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政策延长到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10号)

22. 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延长到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10号)

23. 外交人员所得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4. 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

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43号)

25. 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件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26. 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31号)

27. 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

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奥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冬奥会和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60号)

28. 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津贴补贴

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

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自治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4]0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财税字[1996]91号)

29.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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