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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公务员调资 江苏淮安涟水县公务员工资

时间:2023-06-29 2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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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公务员调资 江苏淮安涟水县公务员工资

#淮安头条#淮安涟水的问题楼盘真是老大难啊,中央城、翰林苑、开元名都、金碧华府、近水楼台、中恒国际、五岛湖公寓等等两只手数不过来,基本都是开发商建设到一半没钱推进了,老百姓交了钱好几年拿不到房产证甚至拿不到房子。有不少是涟水下面乡镇的农村人掏空积蓄为了子女结婚买的婚房,如今淮安房价疯涨,他们却只能苦苦等待拿证交付。

前阵子有个买了近水楼台的朋友不知从哪儿听来的消息说官方要把近水楼台变成小产权房,可把他急疯了,好在后来多方求证,说是假消息。

涟水问题楼盘这么多归根到底是本地开发商实力不行,多是半路转行做房地产想捞一笔快钱,结果搞到一半资金链断裂了,甚至面临破产重组。这几年三四线城市房子迎来了一波上涨,带动下面的小县城房子也炒的火热。涟水县城滨河新城房子传闻一房难求,从原来的四五千涨到了七八千,售楼处的还让找关系才能买,太疯狂!我始终觉得小县城的房子是最没有投资价值的,工资低、机会少,人流都是往繁华的地方跑,未来小县城房子有那么多接盘的人吗?大家怎么看?

对“可以”聘用的理解: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聘护林员

护林员岗位的设定有法律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护林员的设置。本条第二款规定,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聘护林员值得讨论与关注。

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多数人就理解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不”聘用护林员。各级人民政府尽管已树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但不少地方护林员岗位至今可能仍没有设立。

在法律规则中,“可以”一般被认为是授权性规则;授权分为权利授予与权力授予。就权利授予而言,权利人可以行使具体的权利,也可以不行使权利,例如,债权可以行使,但债权人可以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行使。

权力授予使用了“可以”一词,权力机关能不能放弃权力的行使?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多数县级人民政府可能认为,法律使用了“可以”一词,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行使权利,也不可以行使权利。此认识不仅造成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的农村村民不能实现户有所居;至今为止,人均土地充足,或者丰富的农村地区的农村村民也没有实现户有所居!

公职权被授予,权力机关不能放弃职权的行使,例如,法律使用了并处罚款,行政、司法机关行使权力时必须予以罚款,或者罚金。法律使用了“可以”并处罚款,并不等于权力机关享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被处罚人因罚款可能陷入生存危机等情形时,权力机关方能享有自由裁量权。

护林员岗位的设立也是如此。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能仅有两种情形可以不设立护林员的岗位:第一,地方财政极为困难,公职人员的工资难以支付;第二,森林面积不大,现有的群众组织足以防止火情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

护林员等能够评价为公益岗位,公益性管理人员产生的办法也值得讨论与关注。公开招聘尽管公平,但公开招聘的护林员责任心不一定“配位”;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产生办法值得借鉴,根据《宪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

就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聘护林员事件而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毕竟不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由政府职能部门聘用护林员与法律规定不符;涟水县的森林可能由国有、集体两部分构成,护林员等能够评价为公益岗位,通过选举产生更可能让有责任心的护林员上岗履职。#江苏头条#

江苏省从的7939万人到的8030万,7年间常住人口增加91万,远远低于广东浙江人口增加数量,可以说是沿海发达省份中人口增加最少的,以常州市为例每年仅增加5000-10000人,简直难以想象。

江苏老龄化严重,外来人口增速缓慢,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这是怎么造成的呢?

首先是江苏执行严格的人口政策,苏南地区包括南通泰州,严格限制每家只生一个。南通地区老龄化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8变4,4变2,人口极速下降。

再者江苏严格限制农村民房建设翻新,推行城镇化,城镇化率全国最高,尤其这两年学校资源捆绑住宅,学区房不管县市没有低于1万的,哪怕是相对较差的苏北比如丰县,灌云,灌南,泗洪。,学区房价格惊人。而当地平均工资才3-4千左右。

最后江苏第二产业比例高,第三产业服务业明显比浙江广东水平低,发达城市工资水平不如拥有2个一线城市的广东和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苏南城市人均收入水平也就和浙江嘉兴湖州一个水平。

以淮安涟水为例,一般单位工资仅3千左右,上班12小时工作约4-5千左右。而被称为苏南的常州金坛,一般单位工资为4千左右,12小时上班工作约6-7千左右,很多工厂也就5千。而同类工作的浙江湖州长兴嘉兴平湖等地,不排除收入低的,以平均水平论约6000起步,很多普通劳动者能达到0.8-1万。#淮安头条# #徐州头条# #连云港头条# #盐城头条# #宿迁头条# #南京头条# #南通头条# #泰州头条# #镇江头条# #常州头条# #无锡头条# #苏州头条# #我要上微头条#

江苏是政府财税收入高,而普通百姓人均收入与浙江广东(非珠地区除外)差距较大。我是小明@宜兴小明游江苏 ,大家可以讨论一下。以上是一个普通人的一点感受,勿喷。

骑手注册为个人工作室不能规避事实劳动关系,电子签章与实际签字有不同,这一起劳动关系争议以灵活用工平台败诉。

10月15日,朱某到江苏诚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淮公司)淮安大学城站点从事送餐服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朱某的工作按照早班6:30-9:00、午班11:00-13:00、晚班17:00-21:00、夜班21:00-次日1:00进行排班,每天工作时间须达9小时。朱某上早班或22:00后不忙时开会并将视频发给管理人员,每月休息2-3天,不上班须向站点站长请假。朱某的工作报酬由诚淮公司公司委托淮安恒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德公司)按月发放,朱某实际获得10月份工资1696.64元、11月份工资3368.6元、12月份工资969.56元、1月份工资35元。

12月16日下午,朱某在送餐途中不慎摔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于1月7日出院。朱某受伤后未为诚淮公司提供劳动。

一审审理中,诚淮公司提交10月19日的《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项目转包协议》,约定朱某委托诚淮公司为其代办个体工商注册,以及朱某独立承包诚淮公司公司配送服务业务,朱某不接受诚淮公司任何管理等内容。

11月4日,涟水县朱码镇叁陆叁伍伍号订个活商务服务工作室注册成立,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朱某,经营场所为淮安市涟水县朱码产业园(集群登记)。

对此,朱某主张上述协议均系诚淮公司通过手机操作APP的方式签名,朱某没有实际签字,也不知晓协议的内容,上述工作室也没有实际经营。经查,上述两份协议中朱某的签名均系电子签章。

6月,诚淮公司、朱某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朱某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诚淮公司不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裁决于法定期间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朱某于10月15日到诚淮公司公司大学城站点从事送餐工作,朱某按照诚淮公司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指定的方式、形式提供劳动,该劳动内容系诚淮公司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朱某平时的工作接受诚淮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诚淮公司按月向朱某支付劳动报酬,朱某在经济上依赖于诚淮公司。从朱某为诚淮公司提供劳务的时间来看,朱某亦向诚淮公司提供了较为长期、固定的劳务。

诚淮公司、朱某虽签订《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项目转包协议》,但双方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实际履行,诚淮公司、朱某之间具备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一审法院确认诚淮公司、朱某在10月15日至12月16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确认江苏诚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朱某在10月15日至12月16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另查明,上诉人诚淮公司为被上诉人朱某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从人格上、组织上、经济上综合认定被上诉人朱某对上诉人诚淮公司是否具有从属性。

首先,被上诉人于10月15日始到上诉人经营的大学城站点从事送餐工作,并根据上诉人的站长安排或管理的APP自动派单进行送餐,故在人格上被上诉人朱某对上诉人诚淮公司具有从属性;

其次,被上诉人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需上诉人的站长安排,被上诉人参加的早班晨会或夜班22点后的晚会,并将会议视频发给上诉人的管理人员,休息或者因故不能上班需要向上诉人的站长申请,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在组织上被上诉人朱某对上诉人诚淮公司具有从属性;

最后,上诉人根据被上诉人工作的业绩按月委托第三人向其发放报酬,且上诉人为被上诉人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故在经济上被上诉人朱某对上诉人诚淮公司具有从属性。

综上,可以认定被上诉人朱某与上诉人诚淮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上诉人诚淮公司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灵活用工##劳动关系#

#现在一些农民有房、有车,他们的收入是靠种田赚的吗# 真正有车有房的农民99.9%不种田地,要么外出打工 要么做企业 要么种非粮食的特色农业。如果每一位农民都想着赚钱 而不种传统的粮食 ,我们的社会人又吃什么呢 ?

当下的情况是,种“传统粮食”的地只能养家糊口,还得看天收成。农家单干不靠农业机械太苦太累,购买各种各样的生产机械,买各种化肥 农药,只能说亏本亏大啦 !如果说是承包大户,雇佣有能力的青壮年工人发不起日益高涨的工资,雇用能力一般的留守中老年农民,工作效率又提不高,所以说想挣钱还是有很大难度的。

很难赚钱的农民买车买房又谈何容易呀 !不说许多“纸上谈兵”的大道理,往下举例说明。

1990年代,涟水县张官荡街有位会挣钱青年名叫张亚华,结婚后用手里的一点点钱买了农用三轮车,根据当地各家各户养猪的实际情况,走村串户贩卖猪饲料。他靠贩卖猪饲料赚了钱做了"第一个敢吃螃海"的人 ,大胆花七八万块(当时可称巨款)钱买了联合收割机–根据收获的季节差 " 走南闯北" ,为南至浙江安微北至河南山东收割麦子稻子,每亩地收费四十块钱,平均每天能赚取二三千。南边收获的早北边收获的迟,每年可以开着收割机挣将近两个月的“大钱” ,第一年就赚回了联合收割机的成本。从此几年后 ,他在城里投资买了门面房,为儿子买了小汽车。

淮阴县斗蓬庄村有一位"种田能手"叫漆广亮,勤快的两口子从耕种自家的五亩责任田开始, 一年一年地扩大生产种了50亩200亩承包地 ,后来集资兼营收售粮食成为远近闻名的" 千万富翁 ",结果辛辛苦苦经营了好多年,却因为粮食价格多少年来的"一成不变",发放工人的工资却日渐高涨 居高不下 ,使得他不堪重负。五年前我得知他–最终却成为了本利无归的“大负翁”–不知道现在怎么样。

种田赚不赚钱?到农村走一走 看一看大家就会心知肚明 。为什么农民又要牢牢的把握住土地不放手呢?那是没有养老金他们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深有感触的小编"结合讨论的主题"最后说:买车买房说是种田所得不太可能,要么靠做“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农庄主,选准了"非种粮食"的特色经济农业 ,雇用农民工为他赚钱 。 我真心真意的愿望老乡漆广亮重振雄风,受到政策扶持实现他乡村农业振兴的理想!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揭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九大特征

#淮安#

#虚开增值税发票#

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一条送达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淮税一稽送达公告〔〕01027号),向涟水伟某木制品加工厂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涟水伟某木制品加工厂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立案查处。

《税务处理决定书》在认定涟水伟某木制品加工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列出虚开了九大的特征,分别是:

1.生产经营中大部分为大额现金交易,采购为全现金交易;

2.票款大部分不一致;

3.电耗与产能严重不匹配;

4.无运费支出;

5.除工资外无生产经营的相关费用支出;

6.固定资产无发票入账且为全现金购买;

7.购销大部分无合同且已有的合同签订的数量、金额与实际发生不一致;

8.存在资金回流;

9.与交易方的收付款情况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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