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河南省扶沟县,白潭镇王横村的王某持剪刀追砍其母亲和女儿,由于王某情绪失控,持剪刀在路上危及他人安全,局面难以控制。白潭派出所副所长张宁博出警后用血肉之躯挡住嫌疑人并与之展开搏斗,当锋利的剪刀刺入张宁博的头颅后,他忍着剧痛继续与嫌疑人殊死搏斗,最终在战友们的协助下将嫌疑人制服。目前距离上述案发已过9天,但张宁博仍处昏迷,未完全脱离生命危险,仍在医院抢救中。
【律师说法】
一、王某持剪刀追砍其母亲和女儿,如果其没有精神疾病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其追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其真的实施砍杀行为,则根据实施砍杀部位确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轻伤及以上)。
二、在面对王某穷追不舍的情形下,分析王某确有伤害母亲和女儿及他人的实际举动和现实危险,派出所出警后进行劝阻无效,经过研判分析采取强制措施,属于正当的执法行为,必要时根据紧急危险程度按程序报告后可对其实施击毙。
三、派出所出警民警和巡特警全部到场后,根据副所长张宁博熟悉情况的角度,由其实施直接抓捕,一般情况下,巡特警要比派出所民警在抓捕技能专业度方面要熟练。
四、王某面对公安机关的劝阻和警告,不但不服从要求,反而对公安民警实施伤害,并且伤害位置为致命部位,造成副所长张宁博身负重伤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具体刑罚需最终根据伤害结果综合认定。
五、王某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严重妨碍了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因其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应按故意杀人罪进行刑罚。
#民警被嫌犯用利刃刺伤头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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