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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公务员体检地点 江西省抚州市体检中心有几个

时间:2019-09-27 0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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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公务员体检地点 江西省抚州市体检中心有几个

每次来例假当中几天都会偏头痛,痛的时候不愿说话,要用力敲头[捂脸],都说头疼不是病,痛起来要命[流泪],长这么大还没有去医院体检过,怕怕[捂脸],一切顺其自然,问问大家偏头痛有偏方吗?

如果你的爱人隐瞒自己患有不能结婚的重大疾病,而跟你结婚,你是选择原谅他,还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近日,江西抚州,就有这样的一个案例,妻子婚前隐瞒自己患有恶性肿瘤,并且还有开刀的病史,婚后被丈夫偶然发现,最后被丈夫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婚姻无效。

吴某与方某双方经媒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之后在双方订婚时吴某给付了方某彩礼金,俩人不久后就办理了婚姻登记。

在婚姻登记前必须要进行婚检,婚检包括:

1、通过询问病史,需要了解双方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2、双方过去以及现在的病史;

3、了解双方的家族史,或者可能造成遗传的病史。

体检包括内科检查、生殖器检查以及实验室的检查等。必查的项目包括:

1、法定的传染病;

2、比较严重的精神病;

3、生殖系统的畸形;

4、先天性遗传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但是在婚检医生向方某询问病史的时候,方某故意隐瞒了自己在不久前查出患有恶性肿瘤,而且还做过手术的病史,经过医生检查,发现并无其他不能结婚的病情,遂出具了满足结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两人结婚后,吴某发现妻子身体很虚弱,同时开刀的伤口也让他疑惑,但在方某的有意遮掩下,没有起太多疑心。

但方某毕竟是恶性肿瘤,一次开刀并未完全根除,婚后不久就再次病倒,被吴某紧急送往医院后,吴某才发现妻子一直在骗他。

面对这样的情况,吴某很生气,最让他难过的是方某的娘家人,以女儿已经出嫁为由,不愿意承担任何医疗费用,吴某觉得是方某和娘家人联合起来一起对他实施诈骗,目的除了诈骗彩礼外,还要让自己独自承担医药费。

协商无果后,吴某一气之下将方某诉至法院,要求方某退还彩礼外,还能判决双方婚姻无效。

方某和父母的行为可以明确说就是诈骗,明知道自己的病史不适合结婚,同时在婚检的时候,有意隐瞒自己身患恶性肿瘤的疾病,而且也预知到自己在婚后后病发,那这样就可以让父母不再出医药费,让吴某以丈夫的身份来给自己治疗,可以说对待婚姻的态度不是为了爱情,而是为了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方某患有恶性肿瘤,属于重大疾病。

方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最终被法院判决双方婚姻无效也在大家的预料之中。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与方某的婚姻无效,同时方某退还吴某所支付的彩礼。吴某也还算有情有义,在双方的婚姻被宣判无效后,也不再追究自己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面对世界万千变化,两心相约共白首,依旧还是人们心中始终的期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不再是被法律禁止的事情,这对于那些一出生可能就患有难以治愈的重大病症的人们来说,领取结婚证“结婚”不再是“奢望”。

并且随着现代医学不断地发展,之前认为不可能治愈的疾病,之后也可能被我们逐步攻破。所以,这条新规也进一步诠释了婚姻自由。

但是,这个“自由”,也是建立在“自愿”的情形下的: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以在知道其患病状况时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既保护了患病方的自由权利,也给了“那个他”选择的权利。

@雷神看法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呢?#普法行动# #抚州头条# #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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