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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公务员资格复审 公务员政审期间改名

时间:2020-11-26 20: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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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公务员资格复审 公务员政审期间改名

有句话说得好,“人怕出名猪怕壮。”

最近反黑刑侦剧《狂飙》火出了圈。反派高琪强的扮演者张颂文,深耕娱乐圈多年,首次享受顶级待遇。据说他的签名照涨到8000元了。

但《狂飙》这部剧的争议还远没有结束。

在追剧的过程中,有网友发现剧中“钟阿四”的扮演者韩朴俊,就是十多年前涉毒的歌手含笑。

在对毒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狂飙》剧组不顾禁令启用涉毒演员,此事遭到了不少网友的口诛笔伐,还带动很多网友为其他因为劣迹被抵制的艺人鸣不平。

近日,有网友留言称:本人5月29日,在嘉善魏塘派出所提交了要求的改名申请材料。10天后被电话告知改名被上级拒绝,理由及证据不充分,但5月29号并未让我提交证据。6月11号,在嘉善魏塘派出所附加证据重新提交改名申请材料,于6月30号被电话告知被嘉善县公安局拒绝改名。

该名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其名字里有“胜男”二字。

有律师指出: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有: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户籍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符合条件的,核准变更,发给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不管从道理,还是从法律角度看,网友提出的改名申请,都不能被拒绝。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想改名字,我就改过名字,好像没这么麻烦。对于该网友的遭遇,你怎么看?

广东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果,广东省第一地区,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由广州铁路运输分院,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改名。将负责广州,衡阳,长沙,怀化等地的交通刑事案件审查。

陈戌源被查的几点解读

网页链接 中国足协主席、党委副书记陈戌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 今日头条

俗话说,无风不起浪,前一阶段网上就流传着中国足协主席的某些传闻,随着陈戌源被查,可能更多内幕会逐渐暴露。陈被查应该是中国足球最大的新闻。

解读一 与李铁案直接关联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通知里面明确是接受中央纪委驻国家体育纪检组和湖北省纪委监委的联合调查,而前一阶段,李铁也是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都由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的原因极有可能是陈戌源案是李铁案牵连而出。李铁虽然主要因为担任武汉卓尔(后改名武汉长江)主教练期间的种种违规操作比如给球员加薪后变相要巨额回扣等,但其在担任国家队期间很多不合理行为也必然在审查中逐渐暴露,牵连到足协主席是大概率事件。

解读二 陈戌源是中国足球历史上第一个违纪被查的足协主席

在陈担任足协主席前中国曾有5位足协主席,他们几乎都是运动员出身、都是体制内人员,而陈戌源是唯一一个以足球俱乐部投资人(原国企上港集团董事长)身份当选足协主席的。他的当选既是中国足球市场化的象征,也是去行政化改革的举措,可惜陈因为自身原因被查让中国足球改革雪上加霜,让中国足球形象进一步跌落。

解读三 随着陈被查其主要改革举措将被废除

陈在任期间提出的俱乐部名称中性化、球员限薪、设定年轻球员上场人数等举措一直备受争议。比如上海上港队改为上海海港队获得批准就一直让足球届非议,认为其有意袒护旧主。随着陈的被查,其大部分改革举措将逐步废除,中国足球改革的路更加任重道远。

如果叫吴亦凡,你会改名吗?

安徽一个叫吴亦凡的人成功改名,他从事传媒工作,因为名字吴亦凡与涉嫌强奸罪的吴亦凡同音,他认为吴亦凡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典型代表,他的名字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了困扰,因此向派出所申请改名。经过审查,公安部门认为其要求改名的理由符合规定,依法将其名字改为吴某林。当然也有网友评论,这次改名过于草率,不还是没判吗?也有人说,之前吴亦凡没出事时,你怎么不去改名呢?还有人说改为吴某林也不稳妥,万一哪一天又有个叫吴某林的人因为一件丑事轰动全国呢?那么如果你叫吴亦凡,你会去改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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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

无语,传说中相关部门的所谓“审查”制度,也就是个摆设吗?《狂飙》是不是也应该下架了?不会因为这部戏太火,就双标吧!如果 要是开了这种先例……柯震东表示他也很委屈。

吸毒一生黑,有人说:“如果他早已戒了且真心忏悔,是不是应该给予其机会?”我想,并不是没给机会,如今他做其他任何事都可以,只要没刑责,甚至考公没问题,但是再当演员真的不合适了。这就是答案。 ​要是演着演着出名了呢?就像是他,演了十几部戏了,没火,如今才被曝光。还有 他是不是太狗了,出事就改名,还参演了十多部电视剧…个人觉得这个得查一查,看看背后有没有保护伞。

黄永胜被抓捕后,妻子向中央提出4点申诉,此后与父亲的官越做越大!

1927年,红军部队新招募了一名小战士,他年纪不大,样貌普通,但却很有精气神,队伍里的人都很喜欢他。他原名叫黄叙钱,队伍里的首长告诉他,干革命不能谈钱,于是给他改名叫黄永胜,鼓励他永远打胜仗。

黄永胜积极参加革命,艰苦奋战几十年,转战南北,立下汗马功劳。建国以后,组织上一直记着他的功绩,1955年大授衔时,黄永胜被授予上将衔。黄永胜本应好好为国家,为人民服务,可是,后来的黄永胜在特殊时期,却没有把守好底线,晚节不保,被判了刑。但是,黄永胜的妻子和老丈人不仅没有受到影响,而且继续工作,级别越来越高,这是怎么一回事?

黄永胜的妻子项辉方,是著名的进步女青年,她早年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37年就入了党,进入了八路军的队伍,积极参加抗战。她不怕苦,不怕累,常年在我军中做妇女工作,在战士们中非常有名望,可以说她是著名的女革命家。

她能够不受影响,有两点原因,第一,她洁身自好,站在人民的一边,站在正义的一边,拒绝与黄永胜同流合污。她在特殊时期用许多办法,保护了许多无辜群众,保护他们免受迫害。在那个四人帮操弄权术,大肆迫害老干部,迫害无辜群众的时候,项辉芳积极的站出来,与反革命团体对抗。

第二点,项辉方与黄永胜的婚姻关系非常差,以至于最后两人离婚。早在革命战争时期,黄永胜的私生活就很不检点,他偷偷与一个地主家的女儿搞在一起,惹得群众们都讨厌他,聂荣臻元帅亲自把他叫来,批评他的不检点行为。

黄永胜非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黄永胜到东北民主联军工作以后,仍然我行我素,让罗荣恒元帅大动肝火。建国以后,他在生活和工作中,作风并不好。项辉芳屡次劝他改悔,他却屡教不改,最终项辉芳无可奈何,只能与他离婚。最终,项辉方上报上级领导,要求组织上同意她与黄永胜离婚,组织上深知黄永胜的状况,同意了项辉方的请求。

在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倒台的时候,项辉方被认定为是黄永胜集团的成员,是林彪的死党。项辉芳不服,直接向中央申诉,她在申诉书中提出了四点重要的内容。

第一,她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定,支持公审林彪,黄永胜反革命集团,给老百姓一个公道。第二,希望组织上对她进行彻底的审查,早一点对她的问题得出结论。第三,她和孩子还有一些东西在黄永胜的住处,希望组织上在没收黄永胜财物的时候,留下她和孩子的东西。第四,她已经与黄永胜已经事实上离婚,希望组织明确这一点,尽早办完她与黄永胜的离婚手续。

经过组织的审查,上级领导认为,项辉方是一个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和人民的好战士,她没有与黄永胜同流合污,与反革命集团并无特殊关系。由于项辉方同志面对反革命集团的诱惑,坚持自己的信念和原则,最终项辉方同志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后来的项辉方同志,由于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能力出色,思想政治站位高,被组织重用,官也越做越大。

项辉方后来任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办公室主任,在工作几年后,又调任军政大学办公室主任,1988年,项辉方荣获独立荣誉功勋章。她晚年长寿而幸福,,项辉方溘然长逝,享年85岁。项辉方病重住院期间及病逝后,许多项辉方的老首长、老战友都前来探望她,以不同方式对她表示了慰问和悼念。

她是一名真正的老战士,一位真正的共产党员。不仅项辉方没有被影响,项辉方的父亲,也就是黄永胜的老丈人,也没有受到影响。

黄永胜的老丈人也是一个坚守道德,坚守底线的人。他自己早就察觉出黄永胜这位女婿会出事,早就与他划清界限,杜绝与他来往,黄永胜邀请他参加各种会议工作和活动,他一概不去。因此,在最后审判黄永胜时,黄永胜的老丈人经过组织审查,被认定为与黄永胜反革命集团没有关系,没有受到波及。在建国以来,有许多像项辉方和她父亲一样的,面对诱惑不为所动的坚定战士。

“我叫胡某文,为什么不同意我改名”?四川某市,23岁的女子因为名字的谐音,常常被同学取笑,向公安机关申请改名又被驳回。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法网人生】

小胡大学毕业以后,就去了北京工作,在全是京腔的环境里,更加感觉到她父母给起的名字不合适,为此,她专程赶回老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改名。

小胡姑娘的理由如下,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之一,她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也有权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的权利。

从小到大,因为她名字的后两字与“皱纹”谐音,前两字与“胡诌”谐音,常常被同学取笑,给她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创伤,严重损害了她的尊严。

可是,小胡没有料到,当地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小胡的情况不属于可以更改姓名的范畴,作出了《关于胡某文申请变更名的回复》,对小胡的申请不予受理。

小胡很是恼火,正当青春花季的女孩子,名字不是和皱纹同音,就是和胡诌同意,公安机关还拒绝受理,为此,小胡又一纸诉状,把警方告上了法院。

公安机关表示,小胡确实享有姓名权,但是,当今社会,一个人的姓名不仅涉及到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而且涉及教育、就业、金融、劳动、保险以及司法审判和执行等方面。

所以,随意更改姓名会给社会管理带来巨大难度,增加难以估量的管理成本,改名是有条件的,在法律对“依照规定改变姓名”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

在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中,对于不允许变更姓名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另外,明确了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被刑事处罚的人,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人正常行使权利的人,不予变更姓名。

这一规定比较好理解,一个正在坐牢的人,自然是不能够改名换姓的,另外,一个欠账不还的老赖,如果改名,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行使权利,当然也不应允许改名。

另外,当地还规定了五种情况可以改名,一是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二是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这两条属于血亲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改变,应该属于可以改名的范围。

第三种情况是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第四是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第五种情况是户口登记机关即公安户政部门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的这一规定是为了规范常住户口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现行有效的户口管理规定,应予执行。

法院对照了可以变更姓名的五种情形,认为小胡的申请不符合这五种规定的情形,因此,公安机关对小胡的更名请求不予同意并无不当。

小胡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改名的想法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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