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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 江苏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时间

时间:2022-11-27 01: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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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 江苏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时间

老师连扇学生八个耳光的权利从哪来?

网传视频显示,11月3日,江苏宿迁沐河初级中学一位学生,在课堂上因默写不出古诗被老师扇了8个耳光。据称,此前,有位女生背不出一首古诗,也被老师打脸扇耳光。

该名老师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更触犯了法律。那么,对于这名老师该如何处理?

@老庄说法

1、学校或者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其中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2、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

涉案教师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常言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撇开学习先不说,不尊重学生,没有职业道德的老师,如何教书育人?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请关注我@老庄说法 谢谢支持!

#江苏一教师狂扇学生耳光 校方回应#

江苏省大专学历从技术员开始初定,研究生从初级开始初定。

大专初定助工,研究生初定中级 ,11月很可能是最后一个月,错过今年11月, 从技术员开始逐级熬年限。

江苏宿迁沐河初级中学一位学生在课堂上因默写不出古诗,被女老师扇了8个耳光。这样的事情经常在媒体上出现,至于没有曝光的,我相信还有很多。主管单位和学校也是明令禁止和殴打学生,打学生的老师也因此受到一定的处罚。

但从每次事情发生后,赞成和反对老师这种行为的分为两个明显的阵营,年纪大一点的读者,有很多人是支持老师这种做法:不打不成人!人才是打骂出来的。

但年轻一点的读者基本上不赞成,认为老师这种行为是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侮辱和打击,会严重打击学生的自信心,对他今后的成长不利。

也有选择中庸的,认为可以打,但要选择怎么打?打哪里?还希望上面制定打学生的操作指南。

不论赞成打还是不打的,包括我们老师,其实都是在应试教育背景下的无奈选择,因为现在选择人才唯一的方式是:考试。检验老师的教学成效也是学生的分数。如果这种风向不改变,家长打、老师打还会接二连三地出现。

所以根源不在要不要打,而是社会判定人才的标准要补充完善。

当然许多教育家也曾经说过,相比国外许多学校,尤其是一些名牌大学,他们选择开放式的自主招生模式,从综合素质优先出发选择具备创新能力的优秀学生,我们的国家还不具备这一条件。因为我们太讲究社会关系,如果大学放开自主招生,不以分数为唯一标准,那估计许多有钱的家长会把前三代的关系找出来。

这就是我们现在的无奈,千军万马过高考这一关,一切唯分数论。既然结果是这样,我们去追责一些教师的过度行为时,就会一边理解他们的无奈,一边痛惜他们的情绪冲动。

初一学生被老师用力打了8个耳光,这样体罚学生会怎么处理

武哥日常

师德何在?初一学生被老师连扇8耳光!原因是默写不出来古诗近日,一则老师体罚学生的视频引起网友热议。据悉,此事发生在江苏宿迁一所初级中学。一名学生反映:自己在课堂上因默写不出古诗,而被老师连扇了8个耳光,脸都被打肿了。他还反映,之前也有女生被扇过耳光。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这位老师打的时候非常用力,能够明显听到很大的响声,这也足以看出老师当时的愤怒。事后,涉事学校的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目前正在就此事进行调查处理。教育部门早就三令五申强调,不得体罚学生,这个老师还一而再的打学生,说明这不是偶尔事件,而是打习惯,这样的老师师德何在?就是靠打靠骂来教育学生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还是趁早让她离开教师岗位吧!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江苏省教育厅主办:

南京市教师、一级教师、初级教师、高级教师、副教授、教授、发论文 评职称

无锡市教师、一级教师、初级教师、高级教师、副教授、教授、发论文 评职称

徐州市教师、一级教师、初级教师、高级教师、副教授、教授、发论文 评职称#教师# #职称# #论文#

江苏南通,孙女士在网上卖了250袋河豚鱼干,总价23750元,不料买家刚刚买到手,就以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隐患、未注明保质期为由,向孙女士索要10倍赔偿237500元,孙女士认为对方系职业打假人,遂拒绝赔偿,不料被对方告上了法院。

孙女士的家乡地靠长江和大海,适合发展水产养殖业,孙女士便用父亲的名字注册了一家网店,用来出售各种海鲜,其中就包过河豚鱼干。

虽然野生的河豚鱼干有毒,国家也全面禁止销售,但孙女士卖的河豚鱼属于人工养殖的,加工后已经没有了毒性,所以属于可以销售的范围。

事发当时,一男子先后分两次,从孙女士的家中购买了250袋河豚鱼干,孙女士以为遇到了大生意,便兴高采烈的给对方发了过去。

可令孙女士没想的是,该男子买到河豚鱼干还未食用,就一纸诉状将孙女士告上了法院,索要10赔赔偿237500元。

该男子认为:

其一,孙女士网页的宣传广告显示河豚鱼为“东海域人工野生捕捞”,而按照法律规定,野生河豚鱼是有毒的、全面禁止销售;

其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标识,本案中孙女士销售的河豚鱼干属于预包装食品,但没有保质日期,所以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孙女士辩解称:

其一,自己的网页宣传广告是全权交给广告公司做的,没想到加了“野生”的标识,自己没有注意到,但这方面确实的不真实的;

其二,自己的网页宣传上写明了保质期为180天,之所以河豚鱼干袋上未写,是因为自己卖的河豚鱼干属于食用农产品,所以无需标明保质期。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孙女士销售的河豚鱼干属于预包装食品,在未标明保质期的情况下,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应当10倍赔偿男子237500元。

一审判决后,孙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了上诉,但被二审法院予以驳回。

而面对二审维持原判,孙女士又找到了本案的两个疑点:

其一,就是男子的身份,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男子的一家四口人参与的打假案件数不胜数,其中有多起河豚鱼干事件,所以孙女士认为男子一家人是职业打的假团伙,对方购买河豚鱼干,显然不是以消费为目的,所以不应当支持赔偿;

其二,孙女士的父亲咨询了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函,河豚鱼干属于食用农产品,而非预包装食品。

目前,孙女士已经就此案申请再审,案件后续尚在进一步处理中。

从本案目前的情况来看,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男子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河豚鱼干的定型,接下来,就以上两点谈谈自己的看法。

1、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是否影响男子索赔?

关于是否应当支持职业打假人索赔这一点,网友们众说纷纭,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纵使是真假买假,法院也应当支持索赔,而对于其他领域中明显以牟利为目的的索赔,则不予支持。

所以在本案中,个人的观点认为,如果女子以对方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进行抗辩,则很难获胜。

2、河豚鱼干属于预包装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

关于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关于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至于二者的区别,则要看是否经过了初级的加工处理。

但需要明白的是,不能因为有包装袋就认定为预包装食品;也不能因为没有包装袋就认定为食用农产品。

具体河豚鱼干如何定性,还需要相关部门实地考察,进一步查清,但仅以目前的判决结果来看,还是没有问题的。

最后,一起值得学习的典型案例,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女子卖河豚鱼干被判赔23万# 头条热榜

江苏省徐州市树人初级中学-学年七年级上学期数学期中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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