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一、学历资历
1.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二级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学术(科研)成果
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
2.参加乡镇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
3.在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职称论文;或主持县(市、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4.参加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使用;
5.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相关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