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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时间:2024-04-20 0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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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分两步:

第一、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导出文件;

第二、开具红字发票,需导入以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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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础学会计# #会计实操# #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回吗?

【法规速递】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第23号)。自5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有误或者发生销售退回情形,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查看法规详情请登录:法规详情

日常财税知识:

问:增值税发票中的一部分申请开红字,应该怎么操作?

答:比如50件衣服 ,现在退20件 ,就在红字发票中输入20件的单价与金额 。做红字发票即可。

问:我们遇到一个上海的残保金的问题是的,当时我们将款转入社保户,但没有手动再转到残保户,造成扣款未成功,现在咨询12366说让我们在电子税务网厅的非税申报的残保金里操作一下,但我刚上去的时候,显示不行,怎么办?

答:历年的至税务大厅申报,电子税务网厅是申报当期的。

《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于2月7日结束

#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

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束日期为2月7日。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办法》第三章“发票的领购“修改为”发票的领用“,并修改了相应的条款。

2.明确“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效力,增加发票类型内容,在第三条第一款明确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3.增加发票赋码的管理内容。

4.“企业印制发票”事项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5.为优化跨省印制发票流程,降低税务机关发票印制及管理成本,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6.明确“设立登记证件”效力等同于税务登记证件。

7.“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和发票代开”业务中增加身份验证的要求。

8.增加“风险级别”作为发票核定的判断依据之一。

9.删除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涉及“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登记簿”的表述和管理要求;在第二十七条“办理发票的变更、缴销手续”中增加“核定信息”,以确保条款表述的完整性。

10.明确发票领用流程的办理时限;明确税务机关的告知义务。

11.取消保证人及发票保证金管理要求。

12.增加作废纸质发票和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及罚则。

13.明确仅纸质发票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要求。

14.增加“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列明发票数据禁止性行为;

15.适应税收现代化管理要求,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删除第二十八条中“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同时,删除第四十四条中的“财政部1986年发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税务局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发票管理办法#

数字化电子发票全面到来!

上海的企业今年已全面进入数字化电子发票阶段!目前除了上海,还有广东省(不含深圳)、内蒙都能开具电子发票。而受票方除可开具的3个省市外,有四川、北京、江苏等14个省市。电子发票有哪些优点来了解下:

一、版式简洁,内容简化,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和名称,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

二、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三、开票更简单,无需税控打印机,在线有网络就可以开票;

四、数字化管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识发票,彻底拒绝重复入账;

五、发票快速交付,开好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电子邮件直达受票方;

六、红字发票处理更简单,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入账后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财经头条##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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