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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2-11-22 03: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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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每日一个财务知识# #我们一起上头条# #奋斗在武汉#

3%开成1%,选错税率罚款2000!

某个体工商户商务酒店4月1日至11月24日。把3%税率的发票开成税率1%,总共开具了59份,影响非常恶劣,违法程度严重。税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罚款2000元。

第十八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12月财经新势力#

【财税应用:跨年发票财税处理技巧】系列之五需要发票才可以扣除规定

一、收取手续费、佣金、管理费、服务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财税【】36号)

二、支付银行及其他单位的利息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财税【】36号)

三、企业支出票据贴现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财税【】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0号

四、单位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手续费,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财税【】36号)

五、单位pos机手续费,向收单机构索取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1号 )

六、飞机等(火车票以外)退票费、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财税【】90号 )

七、火车票退票费、手续费,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8号)

八、单位支付的财产、商业保险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财税【】36号)

【总结】

从源头治理,避免或者减少产生跨年发票,一定5月31日前及时拿到发票,避免纳税调增

1.对内:按制度按程序办事

2.对外:要立管理办法,及时清查未到发票

要做到:

(1)要求员工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要求供应商及时开票,定期清查未到发票,并做好催。收工作;

(3)账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发生费用就入账,汇算清缴做好纳税调整,保证账面有遗漏。

(完)

对公账户转给别人的钱,别人没办法给企业开发票,那企业该怎么做账?其实呢,不影响做账,你该怎么做账还是怎么做账,主要是这部分金额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所以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你把它进行纳税调整就可以了,就这么简单,不要纠结。【关注我,省心开公司】

我什么症状都没有的人,今天做了一个抗原检测。

上午8点半小叔子去医保局给老爸送报销发票,都是按照往年的要求去准备的发票及处方,今年医保局报销说有发票还不可以,还得打印发票明细,没办法我得去医院了。

到了医院,现在是什么码也不看了,就看48小时的核酸证明或者抗原阴性证明,核酸检测太慢了,工作人员说你做抗原20分钟出结果。

没办法扫码交款,排队的人太多了,一个挨着一个,哪有什么一米的距离,这要是有一个阳的,估计都阳了,排了半个多小时,好不容易排到我做了抗原,又在外面等了20几分钟,抗原阴性才进了医院,又到收费窗口排队,排到我一问,说发票不能打二次,只有去外面打印社扫发票二维码打印,我晕这又做抗原又排队,用了一上午的时间又做了个寂寞[捂脸]

往回走有点累了,看到马路上跑的新能源车,想着我要是有一辆是不是就不用走路回来了。

新能源小电动车一直是我所喜欢的车,专门为女性所设计的,对我这种不敢上路想练胆的人,在合适不过了。

我要挣钱买车,这是我目标,也是一定要实现的目标,努力,加油!

#新能源新知计划#

老黎说税:接着说发票话题五: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的开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货物类应该如实填写齐全。如果是一些服务类业务,确实无法填写型号规格、单位的,3月31日12366对此答疑,“如您提供的属于应税服务,可以不填写规格、型号栏次,如该服务确实属于无法计量(按次或按项),票面可不填写数量及单价栏次。”

需要特别关注成品油的相关规定,自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通用机打或冠名的发票,在2月28日以后开具的不可用。

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单位”栏应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普通发票(卷票)无“单位”栏,默认数量单位“升”。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票)无此要求。

#12月财经新势力#

【财税应用:开红字发票金额超过销售方的开票限额怎么解决?附案例】

案例:9月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了9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由于发生退货,冲红以上发票90万元,当时该发票乙公司已经认证抵扣,乙公司一次开具了红字信息表90万元,甲公司最大开票金额每张发票为10万元,请问甲公司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呢?

解决办法一:让购买方按不超过10万元分九次开红字信息表,然后销售方按信息表逐一开具红字发票!

解决办法二:销售方申请升级自己企业的单张开票额度!

【政策依据】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结论】

如果信息表填开的蓝字发票的金额超出开票方的开票限额,需要撤销原信息表,将原蓝字发票的金额拆分为多份,开具多份信息表,每张信息表的金额均不超过开票方的开票限额。

【三部门公告《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等三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该办法共14条,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详见网页链接

单位收到的住宿费发票,只开具了金额,没有数量和单价,发票是否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计划制定6部税务行政规章:

一、一类制定项目(3件)

(一)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司、纳税服务司)

(二)制定《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稽查局)

(三)制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稽查局)

二、二类制定项目(3件)

(一)制定《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司、政策法规司)

(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管科技司)

(三)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征管科技司)#税#

#会计#对不合规的发票果断说NO!发票开具小常识来啦

虚开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的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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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于2月7日结束

#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

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束日期为2月7日。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办法》第三章“发票的领购“修改为”发票的领用“,并修改了相应的条款。

2.明确“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效力,增加发票类型内容,在第三条第一款明确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3.增加发票赋码的管理内容。

4.“企业印制发票”事项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5.为优化跨省印制发票流程,降低税务机关发票印制及管理成本,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6.明确“设立登记证件”效力等同于税务登记证件。

7.“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和发票代开”业务中增加身份验证的要求。

8.增加“风险级别”作为发票核定的判断依据之一。

9.删除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涉及“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登记簿”的表述和管理要求;在第二十七条“办理发票的变更、缴销手续”中增加“核定信息”,以确保条款表述的完整性。

10.明确发票领用流程的办理时限;明确税务机关的告知义务。

11.取消保证人及发票保证金管理要求。

12.增加作废纸质发票和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及罚则。

13.明确仅纸质发票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要求。

14.增加“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列明发票数据禁止性行为;

15.适应税收现代化管理要求,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删除第二十八条中“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同时,删除第四十四条中的“财政部1986年发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税务局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发票管理办法#

#会计#对不合规发票有权拒收!来看看发票开具小常识~

1、虚开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的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会计干货知识##会计报表##财务##做账#

这是湛江某物流公司取得虚开发票税务机关处罚公告里的一部分内容,供纳税人学习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造成少缴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违法行为,依法定性为偷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第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不存在五年内被税务机关发现实施两次以上偷税行为,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违法程度达到一般。

你(单位)是实体企业,受疫情影响很大,依法对你(单位)上述偷税行为少缴税款1,062,257.69元(增值税423,111.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617.77元、企业所得税609,528.92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31,128.85元(1,062,257.69×50%=531,128.85)。

国务院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预备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预备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这件事情让我说不上来的心酸!一个上大学的成年人了为什么这点事情都处理不好?毕竟这件羽绒服是妈妈买的是真事儿,为什么不能想办法证明?比如拿发票,比如叫妈妈过来等等,真的假不了,为什么让别人冤枉自己直到学校开除而折磨自己成了疯子?太惨了!多好的人才就这么废了。悲哀!!!

发票报销入账变了

双诚财务

15小时前

发票报销入账变了!1%的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税?发票背面必须要签字?开票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发票盖章不清晰怎么办?

文件明确,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范围扩大,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在这里给会计和企业3个提醒:

提醒1:如果使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必须做到: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6号 )第三条规定: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提醒2: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需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提醒3:如果会计通过拍照、截图、扫描等报销入账,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还需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

除上面变化之外,费用报销不能光凭一张发票!已有企业被罚!

2发票背面不签字会计成背锅侠

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全国首宗利用新型网络技术实施制造销售假发票案件。经查,此案涉及假发票数量达110万余份,票面总金额约350多亿元,受票客户共约24.8万家,遍及全国30个省份。

财务人员对自己经手的发票一定要仔细审核,有问题的发票一定不能报销入账。

3税务局明确!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为同一人

“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有这个疑问的人在担心什么?其实就是税务局认不认可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

这里仅规定“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目。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图片

购买方有权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因此,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人。提醒: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虚开发票。

41%专票可以抵扣9%的进项

根据财税〔〕37号、财税〔〕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虽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3%减按1%征收的政策,但并没有相应政策更改财税〔〕37号规定的3%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的规定。

1%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官方给出明确答复!

其实,国家针对疫情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减负,如果1%的专票只能按1%抵扣进项,无疑会增加下游税负,这也不符合制定此优惠政策的初衷。

所以,1%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税。

5金税四期要上线

经过缜密侦查,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山海天分局成功侦破涉及24个省200余家企业,价税合计高达1500亿元的“11.26”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彻底粉碎两个长期盘踞在石化行业、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追回冻结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1.2亿元。

另外,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从公开的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系统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文件看,金税四期大大增强了内部控制监督平台。

6备注栏填写标准

提醒: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未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个人与公司交易,没办法提供发票,公司应当如何入账呢?其实,有无发票,会计都应该正常进入相应科目。比如采购用于开会摆放的水果时,有发票则计入办公费,没有发票也应当计入办公费。会计准则从来没有说过,没有发票就不能入账,不能报销,发生的经济业务,就必须进行会计处理,并如实记录交易事项,这是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我们能从付款凭证、清单明细,甚至物资盘点明细表等其他资料和票据,证明支出确实合理,是真实发生的就可以啦。如果实在无法取得发票,会计应当以其他资料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如实记账。【关注我,省心开公司】

1月14日·《会计人早报》

今日主要内容:

1、时隔,发票管理办法15项再次大幅修改

2、这6个基本常识,会计不知道,先别考虑跳槽了!

3、,这5个日期,会计一定要记牢

4、这4项无偿借款,会计要注意

早报全文→【0114】会计人早报:时隔,发票管理办法15项再次大幅修改!-会计家园

【问题】

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外,其他信息如地址、电话、银行等信息漏写或者错写,那么这张发票是否还能正常使用?

【答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综上,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发票项目应填列完整,但目前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于购买方是企业的,必须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不是企业的话名称必须填写,购买方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应按实际情况填列完整。#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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